2024年内蒙古兴安盟盟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22人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根据《兴安盟直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部分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对象
 
  本次共计划引进人才22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兴安盟2024年度盟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需求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基本资格
 
  1.年龄:以《需求表》为准。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开始前)。
 
  2.学历学位: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学历的岗位报名人员毕业院校需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生学历人员要求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以上不含专升本、专升硕以及国外学历)。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报考。所有引进岗位均不允许使用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名。
 
  以上时间计算不含报名开始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
 
  3.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违纪记录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盟内在编人员及近五年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盟内列编招聘人员;
 
  10.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
 
  形。
 
  (四)各岗位报考条件如在《需求表》中无特殊说明,均以公告要求为准。
 
  三、引进程序
 
  根据人才引进相关文件规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网站: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09:00—17:0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需求表》。《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中,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后续增补的专业;研究生专业参考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网址: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
 
  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兴安盟引进人才报名表》,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不得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等其他个人信息)。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
 
  (3)各学习阶段(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习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②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获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
 
  (4)具备报名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2)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时可不予审查通过。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注册联系方式确保准确畅通,出现错填、无法接通后果自负。
 
  (5)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凡因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影响报名与资格审查、评估认定、体检考察以及公示聘用的,责任自负。
 
  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8月4日。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评估
 
  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在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评估,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评估结果等相关事宜由引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联系方式见《需求表》)。
 
  (四)体检
 
  1.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比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配合考察组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0日。未经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兴安党建网(网址:http://www.xingand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 (5 年内不得跨部门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要求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公告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另行决定。
 
  4.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兴安党建网发布,请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见《需求表》
 
  技术咨询电话:0482-3822308
 
  举 报 电 话: 0482-8267670
 
  受理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8月4日(工作日08:30-11:30,14:30-17:30)。
 
 
  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2024年内蒙古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使用控制数专项招聘辅导员47人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人员总量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院实际,现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使用总量管理控制数专项招聘辅导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专项招聘岗位计划经编制部门核准,共计划使用控制数专项招聘专职辅导员47名,从学院现有长期聘用的编外辅导员中选拔。控制数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招聘范围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现聘用的非在编辅导员且考核合格者。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专项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nmxzy.cn)。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9:00至8月28日17:00,审查截止时间8月29日11:30。
 
  2.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二代身份证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5.报名期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对于岗位条件及资格审核遇到的问题,应聘人员可拨打《招聘岗位计划表》中岗位后附的联系电话咨询。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
 
  (四)开考比例
 
  本次专项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应聘人员少于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五)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2.本次笔试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1科,满分为100分。
 
  3.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4.根据相关政策,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及相关要求
 
  1.面试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须设立考官小组,一般由7人—9人组成。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3.考生面试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间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八)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兴禁毒委﹝2022﹞1号文件要求,将吸毒检测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必检内容。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专项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要将拟聘人员《花名册》等信息,报盟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编制部门根据盟人社局聘用通知办理纳入控制数管理等相关事宜。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专项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在专项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本次专项招聘的有关信息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nmxzy.cn)发布。
 
  (四)专项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研究决定。
 



2024年内蒙古兴安盟招聘内蒙古自治区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110人通告

 
  为落实好2024届自治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内教教师字 〔2019〕36号)《关于做好2024届自治区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4〕62号)要求,经研究,发布此通告。
 
  一、招聘范围
 
  定向兴安盟就业的2024届内蒙古自治区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根据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定向兴安盟的2024届自治区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110个。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突泉县教育局二楼人事师资股,电话:0482-3855012;
 
  扎赉特旗教育局一楼办事大厅,电话:0482-6129013。
 
  4.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三方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资格审核由实施范围旗县教育局负责。
 
  (二)面试及相关要求
 
  1.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实施范围旗县教育局通知为准。
 
  2.面试一般采取讲课、说课、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环节一般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三)选岗
 
  分学科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选岗顺序。同一学科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具体选岗时间及地点以实施范围旗县教育局通知为准。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在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各旗县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兴禁毒委﹝2022﹞1号文件要求,将吸毒检测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必检内容。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各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违约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五)公示与聘用
 
  1.实施范围旗县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选岗结果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实施范围旗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实施范围旗县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有关规定处理。
 
  2.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备案表》等,报县(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编制部门根据本级人社部门聘用通知办理落编等相关事宜。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公费定向师范生在规定学制内未完成学业(休学除外)的,视为违约,取消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4.公费定向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限为6年,未履行协议约定按违约有关规定处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违约有关规定处理。
 
  5.各旗县市人社局、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报盟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后果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兴安盟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监督电话
 
  兴安盟教育局:0482-8268663、8268660。
 
  2024年7月18日

2024年内蒙古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使用控制数专项招聘辅导员47人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人员总量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院实际,现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使用总量管理控制数专项招聘辅导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专项招聘岗位计划经编制部门核准,共计划使用控制数专项招聘专职辅导员47名,从学院现有长期聘用的编外辅导员中选拔。控制数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招聘范围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现聘用的非在编辅导员且考核合格者。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专项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nmxzy.cn)。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9:00至8月28日17:00,审查截止时间8月29日11:30。
 
  2.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二代身份证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5.报名期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对于岗位条件及资格审核遇到的问题,应聘人员可拨打《招聘岗位计划表》中岗位后附的联系电话咨询。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
 
  (四)开考比例
 
  本次专项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应聘人员少于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五)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2.本次笔试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1科,满分为100分。
 
  3.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4.根据相关政策,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及相关要求
 
  1.面试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须设立考官小组,一般由7人—9人组成。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3.考生面试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间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八)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兴禁毒委﹝2022﹞1号文件要求,将吸毒检测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必检内容。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专项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要将拟聘人员《花名册》等信息,报盟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编制部门根据盟人社局聘用通知办理纳入控制数管理等相关事宜。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专项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在专项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本次专项招聘的有关信息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nmxzy.cn)发布。
 
  (四)专项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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