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宜宾屏山县招用幼儿园合同制教师40人公告

  
 
  因屏山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屏山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合同制教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用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用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所有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用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考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用岗位职责。
 
  (4)具备招用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见附件1《屏山县2024年公开招用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用报名日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学生。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用单位及名额
 
  屏山县城区幼儿园13名,乡镇幼儿园(班)27名,岗位表见附件1。
 
  三、开考比例
 
  具体开考比例见《岗位表》。未达到相应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
 
  四、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2024年7月31日 9:00-12:00、14:00-17:00;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609室(详细地址: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行政中心1号楼6楼)。
 
  2.报名需验交材料: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按以下顺序装订好资料复印件:《屏山县2024年公开招用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明自己符合招用条件的相关证书、证件。所有证件和证书报名时均要审验原件。报名时交一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证件照片3张,经报名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签字确认后予以登记报名。凭提供材料审查资格,报名时间截止不再补收材料。
 
  (二)资格复审。由县教育体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构成。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及教育理论,笔试科目为一门,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屏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2)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具体方式详见《岗位表》。面试教材为《幼儿园整合式课程中班》(上册),四川教育出版社。
 
  (3)领取面试通知单:2024年8月2日下午14:00-15:30,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609室领取。逾时不到者,一律视为放弃。如委托他人代领面试通知单,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进入考场,两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不齐者,不得进入面试考点。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4.总成绩排序原则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总成绩排名;如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分,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成绩总分,面试最高分、面试次高分分数及个数”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拟招用人员。
 
  (四)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1.体检
 
  (1)根据招用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原则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标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川教资〔2010〕6号)、(川教〔2010〕26号)等文件中明确的体检使用标准。体检表使用《四川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主管部门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2.考核
 
  对拟招用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品德修养、工作态度、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察审查。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主管部门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3.公示
 
  (1)拟招用人员在屏山教育、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4.公示无异议者,根据确定的岗位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选岗。
 
  5.建立劳动关系
 
  经选岗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被招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招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五、薪酬和待遇
 
  1.合同制教师薪酬制度按《屏山县教育体育系统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屏发〔2021〕13号)规定,工资标准参照特岗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含五险一金,专科3900元/月、本科4200元/月左右),并纳入教育教学质量奖考核奖励对象。
 
  2.合同制教师可参照在编教师享受同等福利待遇、评优选先、参加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和推荐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3.用人单位对招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用参照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招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公告,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如因报考人员不主动关注公告或通讯不畅等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考相关信息将在屏山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bps.gov.cn/)和屏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八、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由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0831-5722272
 
  监督电话:屏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31-5721610
 
  附件:
 
 
 
  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25日

2024年四川宜宾屏山县交通运输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人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工作,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3.身体健康无残疾,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聘用单位规章制度;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
 
  5.户籍在宜宾市或居住地为宜宾市。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违纪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
 
  7.五年内与屏山县交通运输局解除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9.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10.有过吸毒、酒后驾车、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的;
 
  11.其他不宜从事执法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14日。
 
  3.报名地点:屏山县公路应急养护中心三楼办公室303(屏山镇越溪东路高铁屏山站东侧约200米处)。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31-5880817。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报名表》一份。
 
  (2)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查验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在外市但居住地为宜宾市的,需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3)彩色2寸照片1张。
 
  (二)审查
 
  由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和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为结构化面试。测试报考者对执法系统知识认识水平、综合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满分100分,依据考生成绩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屏山县交通运输局招聘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形成考察结论。
 
  (六)递补
 
  本次招聘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在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内离职出现空缺岗位的,可在此次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递补的,责任自负。
 
  四、待遇及管理
 
  (一)拟招聘编外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编外人员试用期1个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试用期不合格或聘用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
 
  (三)薪酬待遇。受聘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为4000元/月(包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
 
  (四)受聘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继续聘用;聘用第二年起,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五)受聘人员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考。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执行,维护招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发生。
 
  六、信息公布网站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递补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屏山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831-5880817)负责解释。
 
 
  附件1.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
 
  附件2.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
 
  屏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9日

2024年四川宜宾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性质
 
  (一)本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名,具体情况详见《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聘用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4.户籍在屏山县内。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县纪委204办公室,报名时间:2024年8月7 日 — 8月8日(2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所交资料:《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及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名时均要审验原件。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31-5720026。
 
  (二)审查
 
  由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和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经研究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由应聘者本人签字确认。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须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bps.gov.cn/)和“廉洁屏山”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通过信件或来访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确凿的证据线索。不受理匿名举报或其他方式的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编外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严重,短时间内一时难以核查清楚的,待核查结束后再决定是否编外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一)拟招聘编外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试用期不合格或聘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受聘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为4000元/月(包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部分)。
 
  (四)受聘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考评达标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继续聘用,聘用第二年起,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五)受聘人员合同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考。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bps.gov.cn/)和“廉洁屏山”微信公众号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临聘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5720026。
 
  附件:
 
 
 
  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
 
  2024年7月30日

2024年四川宜宾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性质
 
  (一)本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名,具体情况详见《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聘用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4.户籍在屏山县内。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县纪委204办公室,报名时间:2024年8月7 日 — 8月8日(2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所交资料:《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及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名时均要审验原件。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31-5720026。
 
  (二)审查
 
  由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和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经研究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由应聘者本人签字确认。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须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bps.gov.cn/)和“廉洁屏山”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通过信件或来访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确凿的证据线索。不受理匿名举报或其他方式的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编外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严重,短时间内一时难以核查清楚的,待核查结束后再决定是否编外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一)拟招聘编外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试用期不合格或聘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受聘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为4000元/月(包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部分)。
 
  (四)受聘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考评达标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继续聘用,聘用第二年起,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五)受聘人员合同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考。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bps.gov.cn/)和“廉洁屏山”微信公众号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临聘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5720026。
 
  附件:
 
 
 
  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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