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常德市汉寿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174人公告

 
  因全县教育布局优化调整需要,为合理补充城区学校教师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乡镇义务阶段学校范围内公开选调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面向全县乡镇义务阶段学校的在职在编教师中公开选调174名,岗位及数量详见附件。
 
  二、选调条件
 
  (一)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违反师德行为,身心健康。
 
  (二)年龄要求:女教师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男教师50周岁及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乡镇从教工作年限:定向公费师范生需满5年乡镇工作经历;其他教师需3年及以上乡镇工作经历。
 
  (四)学历、教师资格要求: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学历专业、教师资格专业有其中之一与所报考岗位专业相符即可报考;3.学历专业、教师资格专业与所报考岗位专业都不相符,可凭近三年内一直从事所报考岗位专业教学的学校证明报考。
 
  (五)学段要求:报考人员只能申报现任教课程相应学段的岗位,不许跨报(兼教人员以任教课节多的科目所属学段为主申报)。
 
  (六)学分要求:近三年继续教育学分累计达216学分及以上。
 
  (七)业务水平:参加2024中小学教师业务水平提升专项培训的教师不得报考(含2023年中小学教师业务考试、2024年中小学教师师生同考不合格的教师和2023年校长聘任制改革中的落聘教师)。
 
  (八)免试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可以免试直接进入考察程序。
 
  三、选调程序
 
  (一)公告
 
  2024年7月 26日至2024年7月 31 日,选调公告在汉寿教育网公示。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 29日—7月 31 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汉寿县帅孟奇中学潜心楼一楼。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近三年一直从教相应课程的学校证明;
 
  (2)报名时提供本人2021年至2024学年从教学段的学校证明;
 
  (3)报名时提供经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汉寿县2024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教育信息网)和近期2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2张及其他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时提供本人符合考核奖励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时提供县教师培训中心出具的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学分证明原件及相关复印件;
 
  (6)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领取准考证
 
  2024年8月4日上午到汉寿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公开选调考试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为100分,折合总分占50分,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全程监督组考工作。
 
  (1)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
 
  (3)笔试成绩公示:8月7日将在汉寿教育信息网公示笔试成绩;8月7日下午2:30—5:30为申请复核成绩时间,联系电话:0736-2862300;8月8日在汉寿教育信息网和教育人事微信群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2.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的方式为教学试讲,试讲总分为100分,试讲成绩折合总成绩为30分。试讲分为备课和上课,其中备课时间为1小时,占试讲总分的30%;上课顺序按备课顺序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占试讲总分的70%。
 
  (1)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为2024年8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试讲内容:初中教师试讲内容为汉寿县八年级下学期现行教材内容;小学教师试讲内容为汉寿县五年级下学期现行教材内容;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为汉寿县八年级下学期现行教材内容。
 
  (五)考核审查
 
  1. 考核。考核奖励分值20分,具体考核分值项目如下:
 
  (1)第一学历为原211、985学校本科毕业记5分,此项考核分值为5分;
 
  (此项须提供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
 
  (2)近三年参加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教育规划课题(教育科研部门组织并认可的)主持人分别记0.5、1、1.5、2分,参与者按主持人的50%记分(须结题),此项只记获奖级别最高奖,不累计加分,考核最高分值为2分;
 
  (此项须提供获奖证书、通报原件和复印件或有关部门证明)
 
  (3)近三年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类教学比武获得县、市、省、国家级奖励的分别记0.5、1、1.5、2分;参加视频类教学比武按现场类教学比武相同层次的50%记分,同课比武如获得不同层次奖励只计算最高奖项。可累计加分,考核最高分值为2.5分;
 
  (此项须提供获奖证书、通报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教研部门证明)
 
  (4)近三学年度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毕业考试或调考的教师,排名获得全县乡镇同类学校前10%(含10%)的记2分,排名获得全县乡镇同类学校前11%-20%(含20%)的记1分,此项只记获得名次最高奖,不累计加分,考核最高分值为2分;
 
  (此项由教育局教育股组织核查)
 
  (5)近三学年度连续三年担任学校班主任记1.5分,每少一年扣0.5分,考核最高分值为1.5分;
 
  (此项由学校出据真实性证明,校长要手写签名)
 
  (6)参加援藏援疆支教的教师记1分;参加“三区”支教等教育局组织的县外支教的教师记0.5分,此项只记最高支教层次,不累计加分,考核最高分值为1分;
 
  (此项由学校出据真实性证明,校长要手写签名)
 
  (7)在我县乡镇学校工作满10年计0.5分,满15年及以上计1分,考核最高分值为1分。
 
  (此项由学校出据真实性证明,校长要手写签名)
 
  (8)在县教育局2024年上学期组织的师生同考中,成绩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师计1分。(此项由县教研室组织审核)
 
  (9)教育布局调整撤并学校(沧港中学、大南湖中学)的初中教师加4分。
 
  2. 审查。按笔试、面试、考核分值综合成绩入围人员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员。由学校出具综合评价意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教育股、教研室、仪电站、体卫艺、党建办等股室对拟录人员进行联合审查,并签字确认人员名单。。
 
  (六)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考核分值
 
  面试成绩=备课成绩×30%+试讲成绩×70%
 
  (七)结果公示
 
  综合笔试、面试、考核考察情况,对拟调人员在汉寿教育网进行公示。
 
  四、相关说明
 
  (一)前期已遴选到县普通高中学校和辰阳中学的教师不得参加本次选调报考。
 
  (二)县城区学校和县五中教师不得参加本次选调报考。
 
  (三)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和报名表参加笔试,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一般按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笔试开考。对少数岗位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研究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
 
  (五)资格及考核加分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各学校要严把资格和考核加分初审关,教育局严把资格和考核加分终审关,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因特殊情况造成缺额,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并列时,优先第一学历为985、211毕业及研究生学历毕业人员,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调人员。
 
  (七)监督举报电话:0736-2855807。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汉寿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6日

2024年湖南常德市鼎城区选调区外在编教师12人公告

  
 
  根据鼎城区2024年教师补充工作安排,现面向鼎城区以外,公开选调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到我区公办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岗位及数量
 

农村小学

农村初中

阳明中学(高中)

合计

语文

数学

英语

体育

英语

化学

生物

音乐(舞蹈方向)

12

3

2

1

1

2

1

1

1

 
 
  三、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安排,能胜任班主任、教学任务和学生管理工作;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有此次选调资格: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2021年以来违反社会治安等情况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及资格证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相应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湖南省适岗培训证(所持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湖南省适岗培训证的层次和学科要与所报岗位一致)。
 
  3.年度考核要求:近三年(2021-2023)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选调程序及办法
 
  (一)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报名及准考证领取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鼎城区教育局大会议室。
 
  2.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或湖南省适岗培训证);
 
  (2)提供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见附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提供JPG电子文件);
 
  (4)现场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区外在编)》。
 
  3.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教育局对考生提交的资料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
 
  2024年9月13日8:00-9:00,区教育局通过微信逐一发送准考证PDF文件,请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及时接收准考证文件并自行打印。考试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参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以面试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体育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含体育技能展示,音乐(舞蹈方向)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含舞蹈展示。
 
  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如部分岗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聘用。
 
  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按选调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禁毒委〔2020〕26号文件等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选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六)递补
 
  同一岗位的拟选调对象中有本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的,在本岗位参考对象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鼎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八)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到相关职能部门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调动手续。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要求,选调人员一律只能聘用在用人单位空余岗位上,没有相应空余岗位的降岗聘用(不同意降岗的不予聘用)。人员聘用后,至少在鼎城区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且农村学校教师至少在鼎城区农村学校服务满3年。
 
  五、组织、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加强领导。在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区人社局指导、监督和管理,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二)加强监督。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纪律。选调有关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应回避关系的,应按照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并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6-7376951(区教育局)
 
  0736-7384915(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736-7395586(区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鼎城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9日

2024年湖南常德市澧县公安局招聘辅警48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澧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8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4年澧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本次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烈士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因公伤残人民警察配偶和子女,见义勇为人员等。在特巡警大队勤务辅警岗位拿出10名计划定向招聘退役军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夜班执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相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澧县公安局民警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应聘到该民警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9月20日、9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澧县公安局办公大楼208办公室。
 
  3.考生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学历证书;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④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⑤《澧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⑥《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⑦个人征信报告;⑧其它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需如实填写《澧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二)现场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将于2024年9月25日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澧州民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按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和专业性较强的岗位,经省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四)准考证领取。领取时间:2024年9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领取地点:澧县公安局办公大楼208办公室。
 
  (五)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实行百分制。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招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进行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面试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名。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七)体能测试和体检。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项目为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禁毒委(2020)26号等文件执行并进行毛发检测。
 
  (八)考察及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参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相关政策,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九)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能测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以纳入后备人才库,期限不超过一年,起始时间从通过体能测试之日起计算。当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从后备人才库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并进行体检和考察。
 
  (十)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县公安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澧州民警”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及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查实不影响使用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根据层级确定薪酬待遇,购买社会保险。
 
  公示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五、其他注意事项
 
  此次招聘相关工作(笔试、面试、体检等)均在网上公告,请考生关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li-xian.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363?type=4&catId=1143452041&action=list&nav=3 )、“澧州民警”微信公众号。
 
  六、组织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在澧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澧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736-3249008(澧县公安局辅警办)
 
  举报电话:0736-3222918(澧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政策由澧县人社局、澧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澧县公安局
 
  2024年9月6日

2024年湖南常德市澧县公安局招聘辅警48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澧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8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4年澧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本次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烈士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因公伤残人民警察配偶和子女,见义勇为人员等。在特巡警大队勤务辅警岗位拿出10名计划定向招聘退役军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夜班执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相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澧县公安局民警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应聘到该民警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9月20日、9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澧县公安局办公大楼208办公室。
 
  3.考生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学历证书;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④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⑤《澧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⑥《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⑦个人征信报告;⑧其它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需如实填写《澧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二)现场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将于2024年9月25日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澧州民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按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和专业性较强的岗位,经省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四)准考证领取。领取时间:2024年9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领取地点:澧县公安局办公大楼208办公室。
 
  (五)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实行百分制。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招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进行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面试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名。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七)体能测试和体检。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项目为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禁毒委(2020)26号等文件执行并进行毛发检测。
 
  (八)考察及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参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相关政策,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九)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能测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以纳入后备人才库,期限不超过一年,起始时间从通过体能测试之日起计算。当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从后备人才库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并进行体检和考察。
 
  (十)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县公安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澧州民警”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及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查实不影响使用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根据层级确定薪酬待遇,购买社会保险。
 
  公示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五、其他注意事项
 
  此次招聘相关工作(笔试、面试、体检等)均在网上公告,请考生关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li-xian.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363?type=4&catId=1143452041&action=list&nav=3 )、“澧州民警”微信公众号。
 
  六、组织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在澧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澧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736-3249008(澧县公安局辅警办)
 
  举报电话:0736-3222918(澧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政策由澧县人社局、澧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澧县公安局
 
  2024年9月6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