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教育领域校园专场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加强杭锦旗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解决基础教育学科教师紧缺现状,现面向部分高校定向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校园专场招聘面向师范类院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计划招聘5人,具体岗位及其他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4年教育领域校园专场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本次校园招聘不限户籍;
 
  6.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应普通话资格证(语文学科为二级甲等,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可在入职一年内取得;
 
  7.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即2006年之前出生;本科生为2000年7月29日(含)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为1996年7月29日(含)之后出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应往届毕业生的年龄本科可放宽至1995年7月29日(含)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为1990年7月29日(含)之后出生。
 
  8.专科起点本科需提供完整的专科学籍材料,专科毕业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11.应聘人员学历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不佳等不符合“品学兼优”标准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公告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jq.gov.cn)发布。后续相关考试信息均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发布。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指定网站,点击(网址:http://112.125.25.53/hjq2024/)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上午9:00至2024年8月2日下午5: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往届生)、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应届生,盖学校公章)原件等相关证件和材料报名。
 
  4.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6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第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无法修改。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0.报名期间,应聘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下午7:00。
 
  2.资格初审时,凡发现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相关学习经历和真实身份等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3.《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完成,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提前在指定网站上公告。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谎报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需现场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应届生须提供在校期间各科成绩(盖学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在线认证报告(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科在线验证报告(一式两份);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单,一式两份);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往届生须提供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
 
  (8)其他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指定网站另行公告。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模拟课堂试讲的形式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位应聘人员试讲时间为12分钟以内,试讲内容提前40分钟告知应聘人员,同一学科试讲内容相同。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3.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
 
  4.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5.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本次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70分。
 
  (五)总成绩
 
  面试成绩=总成绩。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指定网站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应当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开招聘和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3.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组成2人及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政治审查、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经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八)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实名反映与本次招聘有关的举报信、电话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
 
  (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聘用分配,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
 
  (三)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校园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政治审核不合格、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四)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确定最低服务期限。合同期限即为最低服务年限,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本次校园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签订合同并分配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引进人员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具体如下: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非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名单中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名单中,除上述42所高校以外的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高校指列入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的高校)。
 
  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1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5万元安家补贴。
 
  世界排名前300位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自获批当年起,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八)新招聘教师可免费申请周转房。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四)招聘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5年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得离开教育一线、不得辞职或调离杭锦旗教体系统,否则不予办理一切相关人事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7-6622159
 
  监督电话: 0477-6628872
 
 
  杭锦旗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29日

2024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立医院引进15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推进健康杭锦建设,进一步加强杭锦旗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经研究决定,为杭锦旗公立医院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其中杭锦旗人民医院2人,杭锦旗蒙医综合医院13人。详见《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4年公立医院公开引进15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高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27日(含)以后出生;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27日(含)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27日(含)以后出生,取得正高职称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27日(含)以后出生。
 
  6.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7.在本次公开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入职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8.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不佳等不符合“品学兼优”标准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考试公告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jq.gov.cn)平台发布。后续考试相关信息均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下午3:00至9月2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http://www.0477hr.com/contents/19/2866.html)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本硕博阶段学历验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数码彩照为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60kb以下。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岗位目录中所要求的专业范围,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6.应聘人员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一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核、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凡因电话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引进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8.报名期间,应聘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9.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10.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审核通过后无法修改。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下午7:00,重点审查拟报岗位专业、学历、年龄等是否符合要求,审核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提前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表》1份。
 
  2.居民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各类获奖荣誉及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1.本次公开引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
 
  3.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引进计划数内同一岗位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组织加试(面试)。未如期参加专业能力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5.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按照进入合格分数线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体检应当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进入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专业能力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3)应聘人员按规定需要进行复检的,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1)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进入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考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引进资格的,以及在考察过程中作弊的,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送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依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
 
  5.本次引进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聘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将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并追究违约责任;
 
  7.应聘人员需无条件服从主管部门工作调动或根据医共体工作需要无条件服从调剂。
 
  四、待遇
 
  (一)引进人员为控制数管理人员,签订合同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的缴纳按照上级最新政策和要求执行。
 
  (二)引进人员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具体如下: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非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名单中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名单中,除上述42所高校以外的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高校指列入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的高校)。
 
  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1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5万元安家补贴。
 
  世界排名前300位国(境)外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自获批当年起,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引进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本次公开引进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工作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引进工作有关信息,均在杭锦旗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请予关注。
 
  (四)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由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引进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7-6621371
 
  监督电话:0477-6628872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杭锦旗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7日

2024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人才鄂尔多斯”战略,提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鄂党发〔2023〕19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4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学历学位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含2024年毕业的应届生);
 
  (2)取得教育部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硕士学位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4.年龄条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93年9月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3年9月2日以后出生);
 
  5.所学专业符合《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所列专业、资格条件等要求;
 
  6.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之一,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人员和离开我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4年9月9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至2024年9月13日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身份证、在校证明、学历验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以及本人亲笔签署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岗位目录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及研招网最新信息。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核研判。
 
  (二)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18:30,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查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三)考查与资格复审
 
  1.考查
 
  考查不设开考比例,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各岗位引进计划数及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后续环节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引进计划数的,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后续环节。
 
  2.资格复审
 
  通过考查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通过考查人员在指定时间到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阳街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大楼517室)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3)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或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证明该学生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同时,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引进名额空缺的,按照考查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另行通知。
 
  考察人选于规定的时间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二)资格条件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需要进行复检的应聘人员,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
 
  考察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按引才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相关考察仍按引进程序进行,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综合面试、考察结果和体检情况,经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名单,并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结束后,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将引进申请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引进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他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四)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0477-5111870
 
  监督和举报电话: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纪检监察组:0477-5118569
 
  受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日

2024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共设立3个岗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4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季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高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综合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取得学历学位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含),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4年9月9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http://116.136.156.9:8082/personlogin/#/personlogin),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其他符合岗位要求佐证材料等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岗位目录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于资格审核研判(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二)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17:30。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引进资格条件和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三)面试
 
  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参加面试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后续环节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计划引进人数的,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官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由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引才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所持证件与报名信息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参加后续环节资格。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引进人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需要进行复检的报考人员,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应及时进行复检。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引才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引进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人员体检、考察按引进程序进行。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人选的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且只享受一次。
 
  五、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对引进人才工作全程监督。
 
  (三)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引才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引进和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5.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9.其它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咨询电话:0477-8580141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纪委电话:0477-8580678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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