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桂林市资源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稳步提升消防队伍灭火救援战斗力,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桂林市资源县消防救援大队丹霞消防救援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车驾驶员、通讯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5-10人)
 
  1、政治面貌:无违法不良记录,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有志为人民服务,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2、学历: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为18周岁至30周岁。
 
  4、身体条件:男性,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65(含)厘米以上,体重不少于50千克,两眼裸视力4.4(含)以上。
 
  5、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6、岗位条件:有汽车维修、篮球、通信等专业特长或其他灭火救援特殊技能的优先考虑;退伍老兵或有体育特长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录用。
 
  (二)消防车驾驶员(2-4人)
 
  1、政治面貌:无违法不良记录,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有志为人民服务,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2、学历: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为18周岁至35周岁。
 
  4、身体条件:男性,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65(含)厘米以上,体重不少于50千克,两眼裸视力4.4(含)以上。
 
  5、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6、岗位条件:熟练掌控货车,掌握开车技术,具有B2、A1、A2驾驶证(3年以上驾龄),有熟练汽车维修等特长或其他灭火救援特殊技能的可优先考虑;在驾驶历程中没有交通事故记录;消防车驾驶员需从战斗员做起,考核合格后才能换岗驾驶员。
 
  (三)通讯员、文职人员(1-3人)
 
  1、岗位职责:负责日常接处警和执勤战斗过程摄(录)像及影像资料的传输、收集、归档工作,办公室的文秘、信息工作,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做好会议组织、会议纪要等工作。
 
  2、政治面貌:无违法不良记录,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有志为人民服务,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3、学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
 
  5、身体条件:男性,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60(含)厘米以上,体重不少于50千克,两眼裸视力4.4(含)以上。
 
  6、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7、岗位条件: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写作功底,熟练的办公、办会、办事和人际沟通、办公设备使用能力。取得相应网络系统管理员资格、无人机飞行证、有相应网络机房维护、制图绘图、视频剪辑、电脑软件系统维护经验者和有文秘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并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中共党员;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B2及以上驾驶证(3年以上驾龄),无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记录;
 
  4、退伍军人;
 
  5、有田径类项目、球类项目、游泳、维修等特长。
 
  二、薪酬工资
 
  1、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工资待遇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人员岗位设置及工资待遇保障标准》(桂消〔2021〕117号)文件)确定。
 
  2、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学历岗位薪级工资制度(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五险一金;具体工资面议)
 
  三、福利待遇
 
  1、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扣缴。
 
  2、伙食、住宿和服装。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伙食和住宿参照消防救援队伍制度的标准统一提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着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按照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统一标准供给。
 
  3、工作与休假时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制,每月不少于8天休息。工作1年以上不满5年的,每年5天年休假;工作满5年以上的,每年10天年休假。
 
  4、工作表现优秀者可晋升政府专职队员管理级相关干部岗位(正副站长、正副指导员、站长助理)并享受该岗位相应的岗位薪级工资待遇,还可推荐入党团、免费学习驾驶技术等。
 
  5、免费享受单位每年组织开展的身体健康情况检查。
 
  6、其他福利待遇。其它具体福利待遇按照《劳动法》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障。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现场报名地址:桂林市资源县迎宾路消防救援大队。
 
  2、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10日
 
  3、线上报名:简历及相关材料投至邮箱1021860415@qq.com。
 
  4、报名材料: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职业技能证书、近期个人1寸蓝底免冠照。
 
  5、通讯方式
 
  座机号:4316119;联系电话:15676391913

2024年广西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市人社发〔2012〕80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使用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编〔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计划招聘为实名编制人员,共4个职位,计划招聘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桂林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执(职)业资格。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4.现役军人。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4年9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报考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专业技术岗位一、专业技术岗位二,桂林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4日至2006年9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专业技术岗位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4日至2006年9月4日期间出生)。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程序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https://www.glrcw.com)、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zrzyj.guilin.gov.cn)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桂林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至9月5日(共2天),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8号桂林投资发展大厦南楼1301室,联系电话0773-2860351。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填写《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荣誉证明、业绩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5)。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报名材料一经受理,不再受理补充或更新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符合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核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五、考核
 
  (一)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根据《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评分细则》(附件4),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荣誉、业绩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总分最高分者且超过70分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业绩分、荣誉分、专业技术职称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学历分等逐项比对得分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由5人组成,监督组成员由3人组成。考核成绩由考核组和监督组共同确认并公布。
 
  六、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进行,考察组成员3到5人。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形成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二)考察期间有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根据考察及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册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到聘用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要求
 
  (一)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核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有特别说明除外。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电话:0773-2860351。
 
  相关网站:桂林人才网(https://www.glrcw.com);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zrzyj.guilin.gov.cn)。
 
  附件:
 
 
 
 
 
 
 
 

2024年广西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市人社发〔2012〕80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使用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编〔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计划招聘为实名编制人员,共4个职位,计划招聘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桂林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执(职)业资格。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4.现役军人。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4年9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报考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专业技术岗位一、专业技术岗位二,桂林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4日至2006年9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专业技术岗位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4日至2006年9月4日期间出生)。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程序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https://www.glrcw.com)、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zrzyj.guilin.gov.cn)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桂林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至9月5日(共2天),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8号桂林投资发展大厦南楼1301室,联系电话0773-2860351。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填写《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荣誉证明、业绩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5)。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报名材料一经受理,不再受理补充或更新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符合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核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五、考核
 
  (一)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根据《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评分细则》(附件4),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荣誉、业绩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总分最高分者且超过70分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业绩分、荣誉分、专业技术职称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学历分等逐项比对得分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由5人组成,监督组成员由3人组成。考核成绩由考核组和监督组共同确认并公布。
 
  六、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进行,考察组成员3到5人。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形成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二)考察期间有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根据考察及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册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到聘用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要求
 
  (一)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核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有特别说明除外。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电话:0773-2860351。
 
  相关网站:桂林人才网(https://www.glrcw.com);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zrzyj.guilin.gov.cn)。
 
  附件:
 
 
 
 
 
 
 
 


2024年广西桂林市公安局辅警招聘8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桂林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度第三批警务辅助人员80名(详见附件1《职位计划表》)。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3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被桂林市公安局,各县(市)、分局或其他单位开除、辞退、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含合同期未满辞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属桂林市公安局在职在岗警务辅助人员的;
 
  11.全日制在校生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原则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设置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流程。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上门、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桂林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桂林市金鸡路11号)
 
  报名时提交《桂林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附件2)、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以上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3.报考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4.资格审查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设置见附件3。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参加者凡有其中一项不达标或放弃,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上机考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上机考试。上机考试时限45分钟,满分100分,现场评分,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上机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上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职位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于考场外公布,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
 
  (五)个人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上机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对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1:1比例,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政治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桂林警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凡在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作待遇不以招聘公告薪酬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根据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工资。享带薪年假、四险一金、年度健康体检、人身意外险等待遇。
 
  五、建立人员候录库
 
  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全部纳入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我局可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六、其它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已通过桂林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不得再次报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0773—8995187。
 
  附件:
 
 
 
 
  桂林市公安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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