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引进高层次人才3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党校专职教师队伍,优化队伍结构,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为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此次共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于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岗位招聘要求的具体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5.年龄要求在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新津区在编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于2024年7月31日起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netpage/index.do)、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685/rsjzk.shtml)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09:00至8月9日17:00。
 
  本次引进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先自行下载并填报《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合并件(PDF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cdxjdx@163.com)。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引进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2024年8月11日09:00至8月12日17:00
 
  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原件校验人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2024年8月13日17:00前通过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将初审结果通知至所有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引进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原件校验:2024年8月17日至8月18日(09:00-12:00,13:00-17:00)
 
  原件校验地点: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通津楼四楼办公室(新津区兴义镇访竹东路266号)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原件校验,进入原件校验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本人须亲自到现场签名确认),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
 
  (4)国外(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课题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公开发表文章所在刊物当期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刊物封面、刊号页、文章发表页);
 
  (6)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张。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公告要求的材料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核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原件校验不合格、自动放弃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考核环节。原件校验通过,现场领取《考核通知书》。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2.考核方式:试讲,总分为100分。
 
  3.同一招聘岗位原件校验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2:1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划定分数线方式组织考核,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次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成绩公布: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确定名次;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后,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1.凡被聘用的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流)动。
 
  2.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须于报到当日携带离职证明材料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要求报到或报到当日仍未离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相关待遇
 
  (一)本次公开引进为编制内聘用,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管理,聘用后享受党校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
 
  (二)符合省、市、区各级有关人才政策的,本单位推荐申报相关政策待遇。
 
  六、其他事项
 
  涉及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做好相应安排。
 
  未尽事宜由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负责解释,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28-82522113
 
  监督举报电话:028-82522337、028-82522173
 
  受理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联系邮箱:cdxjdx@163.com
 
  附件:
 
 
 
  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
 
  2024年7月31日

2024年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党校招聘高层次人才2人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2021〕26号)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党校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党校(以下简称区委党校)为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重点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负责开展为全区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调查研究和科研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决策咨询服务。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详见《2024年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的要求,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考者本人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指主修专业,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所获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等应分别与拟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栏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7月3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4日9:00至7月16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4年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2024年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各项内容,并将全套个人证明材料((1)2024年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3)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4)高级讲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证书;(5)荣誉证书、成果证书、重要论文著作以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ZGCDSJJQWDX@163.com,邮件以“姓名+本人就读大学”命名。接收邮件时间:2024年7月4日9:00至7月16日17:00(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现场原件校验的形式进行。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17日09:00至7月18日17:00。
 
  2.资格审查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庆云南街69号红星国际8号楼6楼办公室。
 
  3.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高级讲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荣誉证书、成果证书、重要论文著作以及能证明自己教学、科研成果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无违纪违法情况说明;
 
  (7)2寸蓝白渐变正装免冠照片2张;
 
  以上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套。
 
  4.资格审查要求
 
  现场原件校验须应聘人员本人参加。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考核,领取《考核通知书》。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其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实施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时间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
 
  (三)开考比例
 
  经报名、资格审核,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可直接进行考核。招聘岗位和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最低降至1:2,达不到1:2的,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考核前通过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djinjiang.gov.cn)人事招考栏目公告。
 
  (四)考核方式
 
  采取“学术成果考察+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术成果考察”主要考察考生代表性论文、项目研究、调研资政报告等成果。面试采取“讲课+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理论功底、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能力。
 
  各个环节满分为100分,考核总成绩(100分)=学术成果考察成绩×20%+面试成绩(讲课70%+答辩30%)×80%,面试考核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主考官及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五)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将于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djinjiang.gov.cn)人事招考栏目公布。考核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为考核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如考核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按讲课成绩排序,若讲课成绩再相同,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排序。加试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区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递补不超过2次,且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七、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同时还需对应聘者个人档案进行审档。对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将其个人档案送审,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缺额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djinjiang.gov.cn)人事招考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递补不超过2次。
 
  九、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本次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咨询及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招聘咨询电话:区委党校,028-86530928;锦江区人社局,028-86745457。
 
  举报监督电话:锦江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28-84526509;锦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28-84522758。
 
 
 
  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党校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2024年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引进高层次人才3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党校专职教师队伍,优化队伍结构,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为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此次共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于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岗位招聘要求的具体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5.年龄要求在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新津区在编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于2024年7月31日起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netpage/index.do)、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685/rsjzk.shtml)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09:00至8月9日17:00。
 
  本次引进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先自行下载并填报《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合并件(PDF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cdxjdx@163.com)。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引进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2024年8月11日09:00至8月12日17:00
 
  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原件校验人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2024年8月13日17:00前通过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将初审结果通知至所有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引进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原件校验:2024年8月17日至8月18日(09:00-12:00,13:00-17:00)
 
  原件校验地点: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通津楼四楼办公室(新津区兴义镇访竹东路266号)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原件校验,进入原件校验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本人须亲自到现场签名确认),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
 
  (4)国外(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课题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公开发表文章所在刊物当期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刊物封面、刊号页、文章发表页);
 
  (6)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张。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公告要求的材料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核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原件校验不合格、自动放弃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考核环节。原件校验通过,现场领取《考核通知书》。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2.考核方式:试讲,总分为100分。
 
  3.同一招聘岗位原件校验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2:1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划定分数线方式组织考核,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次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成绩公布: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确定名次;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后,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1.凡被聘用的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流)动。
 
  2.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须于报到当日携带离职证明材料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要求报到或报到当日仍未离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相关待遇
 
  (一)本次公开引进为编制内聘用,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管理,聘用后享受党校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
 
  (二)符合省、市、区各级有关人才政策的,本单位推荐申报相关政策待遇。
 
  六、其他事项
 
  涉及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做好相应安排。
 
  未尽事宜由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负责解释,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28-82522113
 
  监督举报电话:028-82522337、028-82522173
 
  受理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联系邮箱:cdxjdx@163.com
 
  附件:
 
 
 
  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
 
  2024年7月31日


2024年中共成都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选调6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所属市纪委教育培训中心计划面向川渝两地范围内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岗位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成都市纪委教育培训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公地点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山泉镇。主要承担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保障、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公开选调范围、岗位及基本条件
 
  1.公开选调范围
 
  川渝两地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川渝两地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在川渝两地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选调岗位
 
  本次选调涉及中共成都市纪委教育培训中心1家事业单位4个岗位(共6个选调名额)。
 
  3.选调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条件如下。具体岗位和选调条件详见《中共成都市纪委教育培训中心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1)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②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并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③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④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最低服务年限、其他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截至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②尚在国家、四川省或重庆市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③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④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⑥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⑦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选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09:00至6月4日17: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公开选调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一览表》。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注册。报考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3.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报考岗位、考试科目等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本次公开选调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中共成都市纪委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考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5.确认缴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09:00至6月5日17:00。
 
  6.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缴纳了笔试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2024年6月25日-6月28日。
 
  (二)岗位调整
 
  结合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费到其支付账号。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原则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包括《综合应用能力测试》1科,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公文写作能力。(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官网,点击右侧“人事考试—>政策法规—>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栏查询《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作为参考)。笔试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间如有变化,相关事宜将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请及时关注“成都人社局”“成都人事考试网”公众号的招聘信息并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查看具体考试要求。缺考笔试科目或者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报考人员,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成都市事业单位选调考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平均分将于7月17日左右在成都人事考试网适时公布)。
 
  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7月17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原始成绩。
 
  中共成都市纪委按选调公告确定的计分原则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并排名后,于2024年7月25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2.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因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由中共成都市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并提交以下资格复审材料:
 
  ①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等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证件);
 
  ②报名信息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⑥岗位所需的有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文件等);
 
  ⑦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发放面试通知书,由中共成都市纪委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报考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因报考人员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中共成都市纪委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中共成都市纪委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不低于1.5:1(即:选调名额为1名的岗位,进入体检人数为2人,选调名额为3名的岗位,进入体检人数为5人)。
 
  体检由中共成都市纪委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选调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至多递补2次。
 
  (五)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中共成都市纪委按照不低于1.5:1的比例对其进行差额考察(即:选调名额为1名的岗位,综合考察人数为2人,选调名额为3名的岗位,综合考察人数为5人),着重了解人选政治表现、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实践能力和性格特点等,择优确定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因个人原因导致中共成都市纪委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至多递补1次。
 
  (六)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时间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示拟选调具体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调动、聘用
 
  公示期满后,中共成都市纪委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流(调)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入人员。对反应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退回原单位。
 
  三、注意事项
 
  涉及岗位调减或取消等相关事宜的补充公告、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岗位拟聘人选公示等相关信息将由中共成都市纪委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各环节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共成都市纪委无关,特此提醒。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严明选调纪律,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纪委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028-6188704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12333、61802812
 
  监督电话:
 
  028-61885025
 
 
  中共成都市纪委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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