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庆阳市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庆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庆组发〔2021〕7号)及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一)宁县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拟在编制内选调事业九级管理岗位人员(含职员等级晋升为八级职员及九级职员的人员)3名。
 
  (二)宁县应急综合事务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拟在编制内选调事业九级管理岗位人员(含职员等级晋升为八级职员及九级职员的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事业管理人员中已转正定级的九级管理岗位人员(含职员等级晋升为八级职员及九级职员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二)学历、年龄及专业要求见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工作满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尚在试用期的各类人员;
 
  8.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公开测试、考察和资格复审、体检、公示、办理调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县委县政府集中办公区一号楼1209室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委托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手填《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和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公章。
 
  (3)组织、人社部门录用文件复印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5)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复印件(加盖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公章)。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7)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5张及电子版。
 
  4.资格审查:公开选调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选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在县人社局、驻县卫健局纪检组指导协助下,县政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予以反馈,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参加公开测试。
 
  (二)公开测试
 
  1.形式与内容。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笔试。主要进行公文写作能力测试,在规定时间内,按命题要求撰写常用体例公文,总分为100分。
 
  面试。每个选调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行政经验和协调沟通能力,现场打分,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2.测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测试成绩=笔试×60%+面试×40%。如出现测试成绩相同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确定名次。
 
  (三)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测试成绩,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成考察组,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并在组织、人社部门协助下,查阅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情况)。通过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和与考察对象面谈、政治素质测评、干部职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由考察组成员评价打分。考察总分为100分,其中政治素质20%、工作实绩30%、工作能力20%、工作作风20%、干部职工评价10%。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听取执纪执法部门意见,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
 
  政治和廉洁方面有问题的一票否决、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四)体检
 
  考察和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情况(综合成绩=测试成绩×60%+考察成绩×40%),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地点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到县级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进行递补并安排体检。
 
  (五)公示与调动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在县政府办公室及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的,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对有反映,经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不予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党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
 
  2.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县政府门户发布的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对因通讯不畅或未关注公开选调工作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4.未尽事宜按照公开选调工作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934-6622716    0934-6622199    0934-6625380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934—6996198
 
  附件: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2024年甘肃庆阳市镇原县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选调26人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庆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庆组发〔2021〕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通知》(市委组发〔2018〕60号)等规定,因工作需要,计划为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镇原县事业单位服务期满转正但未入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不含教育卫健系统专业技术类项目人员)。
 
  二、选调条件
 
  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服务期)
 
  6.具备选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镇原县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5.尚在服务期(试用期)的各类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及办法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县人社局对照公告要求的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选调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通知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公开选调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6日-8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2.报名地点
 
  镇原县林水大厦六楼609室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历验证报告、近期2寸免冠蓝色背景照片电子版(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像素:390*550,大小不超过50KB)。
 
  (2)《镇原县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亲笔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所在单位签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报名)。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3:1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经汇报镇原县2024年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有关规定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达不到2:1的,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2:1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该职位报名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面试由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人际交往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现场统计并公布面试成绩。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调计划1:1确定考察人选。由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派出考察组,对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要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注重审查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取消选调资格。如考察对象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调动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在镇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镇原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影响选调问题的,办理调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镇原县2024年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934-7126262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

2024年甘肃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根据《庆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庆组发〔2021〕7号)文件规定,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计划为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人数
 
  (一)庆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拟选调九级管理岗位职员1名(职位代码01)。
 
  (二)庆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拟选调九级管理岗位职员1名(职位代码02)。
 
  二、选调范围
 
  (一)庆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在岗九级管理岗位职员。
 
  (二)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有意愿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且已登记一级、二级科员也可以参加选调。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学历、专业等选调条件具体见《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5.报考九级管理岗位的应为九级管理岗位职员,或者机关(参公单位)一级、二级科员;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的;
 
  8.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庆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至9月11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及方式: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市人防司法大厦(市政务服务大厅)8楼814室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3.报名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件(标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原件2份(A4纸正反面打印,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报名)。
 
  (3)县(区)报考人员报名推荐表中需加注县(区)编办在编情况审核意见并盖章(市级报考人员不加注市委编办意见,统一报市委编办审核)。
 
  (4)市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正式录用文复印件1份,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分配文复印件1份(标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
 
  (5)现聘岗位等级认定审批表、聘用备案表或工资晋升个人审批表复印件1份(标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
 
  (6)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复印件1份(标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主管部门或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7)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1份;
 
  (8)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1份;
 
  (9)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及电子版;
 
  (10)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征信报告各1份。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上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按通知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处于试用期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如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选调计划。
 
  (四)公开测试
 
  公开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1.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符合条件的人选提前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人选名单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测试。
 
  测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并在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布。
 
  笔试、面试和测试成绩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时,通过加试确定名次。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
 
  1. 考察。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考察人选与计划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成员通过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听取意见、与考察对象面谈、政治素质测评、干部职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分,其中,政治素质20%、工作实绩30%、工作能力20%、工作作风20%、干部职工评价10%。
 
  政治和廉洁方面有问题的一票否决,人事档案资料真实性有问题的一票否决。
 
  综合成绩=测试成绩×60%+考察评分×40%。
 
  2. 资格复审。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听取执纪执法部门意见,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1次。
 
  (六)人选确定
 
  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综合成绩,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市人社局审定。
 
  (七)体检
 
  考察和资格复审结束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进行递补并安排体检,只递补1次。
 
  (八)公示与调动
 
  1. 公示。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分别在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 调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有反映,经查实且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同时要密切关注公告发布网站选调工作信息。对因通讯不畅或未关注选调工作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庆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五)未尽事宜按照公开选调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934—8653900
 
  监督电话:庆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934—8615069
 
  附件:
 
 
 
  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30日

2024年甘肃庆阳市镇原县公安局招聘辅警50人公告

  
 
  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办法》《庆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经县政府同意,镇原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人,其中男性47人、女性3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职业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镇原县户籍(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0米;
 
  6.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无红绿色盲;
 
  7.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末尾成绩并列时优先录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
 
  2.本人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和治安处罚的;
 
  3.本人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以及曾被公安机关辞退的;
 
  4.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与邪教组织且顽固不化、坚持错误立场的;
 
  (5)在考察政审工作结束时其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6.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政审、面试、公示等程序进行,除体检、考察政审由镇原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外,其他程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镇原县人民政府网站、镇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西北人才网及其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8月29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注册报名账号。应聘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在规定时间通过电脑端点击报名链接https://www.sydwzk.cn/gszygazp2024,注册报名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
 
  2.报名并上传附件。登录报名账号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逐项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所需附件材料(扫描件)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本人毕业证原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PDF版带二维验证码且在有效验证期内的);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8:30至9月5日18:00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3.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进行线上审查。应聘人员可于提交申请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18:00
 
  4.缴纳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9月7日18:00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开考比例。原则上开考比例为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1:3,如达不到1:3开考比例报领导小组同意后按1:2开考,警犬技术岗达不到1:2比例的按紧缺专业参加笔试。
 
  2.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闭卷考试、汉语作答、百分制,考试时间120分钟。
 
  3.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4.考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镇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布。
 
  (四)体能测评
 
  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能测评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体能测评项目及内容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项目有一项不达标或体能测评对象自动放弃的,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测一次,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可复测一次。
 
  3.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4.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函。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身体形态、仪容仪表等,面试时长不超过10分钟,实行百分制。
 
  3.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
 
  4.应聘人员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七)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
 
  (八)体检
 
  1.根据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等在镇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列入后备人员库,待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程序办理体检、政审等事宜,递补有效期为1年。
 
  3.体检项目除身高、视力外,其他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拟招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和复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须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5.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从该岗位后备人员库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人选。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按照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政审中因出现不合格职位内招聘指标产生空缺的,从该岗位后备人员库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期限为一年。
 
  (十)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镇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已就业人员须在公示结束一周内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提供证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
 
  对初步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由镇原县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6个月。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取消聘用资格,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县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属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不纳入县级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二)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服装、装备、公用经费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庆阳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庆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庆公发〔2023〕12号)文件规定执行,纳入县财政统一保障发放。共三部分:
 
  (1)基本工资2800元/月、岗位工资300元/月、绩效工资300元/月、工龄工资50元/月、值班补贴420元/月(值班补贴不低于70元/天,每月计发值班补贴总数不超过6天),合计工资总额每月3870元。试用期6个月,每月发放基本工资2800元,期满转正后按照全额工资发放。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评定层级,实行层级化管理,按标准发放层级工资。首次评定:专科400元/月,本科600元/月,之后按《办法》第四章、庆公发〔2023〕12号文件规定对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由公安局负责考核并按照规定晋升报县人社局备案。
 
  (3)试用期满后,警务辅助人员社会保险(含按照国家规定需财政负担并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由个人(工资中按比例扣除)和单位分别缴纳(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报考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事宜,届时将在镇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通知,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三)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各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事宜,因通信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有关实情及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费不予退还。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34—7156269
 
  政策咨询电话:0934—5914078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729163
 
 
  镇原县公安局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