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招聘教师3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中招聘对象1或招聘对象2相应岗位条件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教学工作,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应聘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有关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中招聘对象1或招聘对象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至2024年8月15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本公告第五点明确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三楼大会议室(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2号2栋3楼)。
3.报名所需材料:
(1)《泸州市龙马潭区2024年下半年第二批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一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包含电子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应聘。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学信网学历证明一式一份。
(4)报考者如系市内在编、非在编教师,需提供现任教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3)
(5)用人单位结合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准确填写报考学校、岗位编码及岗位名称。
(3)若没有职称证书,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如职称证书为电子职称证书的,需提供电子职称证书纸质档一式一份。
《泸州市龙马潭区2024年下半年第二批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收取原件,其他材料均要交验原件收取复印件(考生所交资料不予退回,请备份留存)。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报考者携带本公告报名时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因考生个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别人参加资格审查,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以报名后的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领取《考核测试通知书》。
(三)考核测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核测试,考核测试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详见《考核测试通知书》。
2.所有参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确定为进入下一程序的对象。
3.招聘岗位有成绩并列的人数多于录取人数情形时予以加试,加试形式及内容由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决定。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和聘用对象。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进行公布。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岗位招聘的人数进行等额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组应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公开考核招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及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八)有关问题说明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到岗时间由招聘单位确定。
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生的考核测试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二)本次招聘教师的岗位聘任按所在单位的岗位聘任方案执行。招聘人员在龙马潭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并遵守龙马潭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聘用合同将明确违约责任,若有违约须严格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考试信息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公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未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测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区纪委监委对整个招聘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与公正。
政策咨询电话:0830-2522061
监督电话:0830-12388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附件: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8月6日
2024年四川泸州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7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1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详见《泸州市检察机关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在同等条件下,法律或法学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详见职位表);
4.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备速记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
6.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94年7月30至2006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7. 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泸州市范围内或经常居住地为泸州市范围;
8.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
1.公告发布:《泸州人事考试网》,网址:www.lzsrsks.com)
2.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报名资料到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大厅进行资格审核(详见职位表)。
4.资格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泸州市检察机关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社区或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提供其原件及复印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B类、C类)或者符合其余优先录用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进现场审核确认,提供其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考试加分凭证,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结束后,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制作并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类证书的考生,将在本人笔试折合后的成绩上加3分。
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公文写作、文字表达等。笔试无指定参考书。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照要求缩减开考岗位。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根据考生笔试折合后的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形成竞争的人数或1:3(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折合后的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说明: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招聘单位因离职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以在本次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
(四)体检及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体检工作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在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等情况,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虽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党组确定拟聘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 薪酬待遇由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执行。
2.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0-3652173 ),受理举报。
3. 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830-2870277
附件: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29日
2024年四川泸州市纳溪区江南职业中学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6人公告
根据我校教师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南职业中学编外合同制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本次考试的信息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一网公开栏目重点领域公开中的人事招考其他版块(https://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rszk2)公布,凡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公告》要求办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聘考生报考相应岗位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资格要求相符;“专业名称”条件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5日(不含)—2006年8月15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本公告第七点明确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大会议室,地址: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区政府大院内)。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岗位条件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无人报考岗位在报名结束后公告取消。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本人亲笔签名的《纳溪区江南职业中学2024年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报名表》(附件2)2份。
凡是在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当天即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查合格后,报名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考生个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报名,但须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四、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本次考试采取讲课的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最后根据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择优确定拟聘人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二)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制教师劳动合同》。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服务期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未取得中职或高中教师资格证的,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
3.合同期内若申请辞职,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信息将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一网公开栏目重点领域公开中的人事招考其他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rszk2)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登录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其他版块查阅考试动态,导致的结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本公告由纳溪区江南职业中学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0-4280128。
泸州市纳溪区江南职业中学
2024年8月8日
2024年四川泸州市江阳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3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州市江阳区教育系统2024年第二次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考试信息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的“招考录用”栏下设的“其他考试”栏公布(https://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未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3个,招聘人数3人。其中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要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到报名时间最后一天,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党政大楼(江阳区星光路6号)三楼区教育体育局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公费师范生协议(审原件收复印件);
(3)个人自荐材料1份。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准确填写报考学校、岗位编码及岗位名称;
(3)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
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人、受委托人须各自加盖指印)及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4年8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凭报名时的有效身份证到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江阳区党政大楼3楼305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报名时的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体检和聘用对象。
面试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为参加考察人选。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递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聘用后在江阳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公费师范生还应按照国办发〔2018〕75号文件要求在江阳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
五、纪律监督与相关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考生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号码,在整个公开考核招聘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除体检费自理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593
监督电话:0830-3123723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附件: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