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九江市宁州技工学校招聘教师21人公告

  
 
  九江市宁州技工学校是经九江市人社局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技工学校。学校现有 22个班级,教职员工 70人,学校规划用地面积100亩,投资2亿元。按照“学校有特点、专业有特色、学生有特长”的办学要求,学校始终坚持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并重,采取全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模式,现有幼儿教育、计算机应用与维修、电子商务、护理、宠物医疗护理、新能源汽车、建筑装饰、国防特色教育、茶艺等特色专业。
 
  九江市宁州技工学校招聘专业及岗位要求
 

 
  二、报名方式:
 
  投递时间: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8日
 
  投递邮箱:dxl15179611164@qq.com
 
  请将相关资格证书、简历等扫描件打包发至指定邮箱。
 
  邮件名称统一为:毕业学校+应聘岗位+本人姓名
 
  材料审核;
 
  由行政人事部门招聘人员进行初次筛选,由负责人确定以电话形式邀约面试人员。
 
  三、联系方式
 
  简历投递邮箱:dxl15179611164@qq.com
 
  点击链接投简历:  https://www.jjtl.com.cn/company/102326.html

2024年江西九江市修水县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23人公告

  
 
  为满足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修水县消防救援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均为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1. 灭火战斗员17名,限男性;
 
  2. 驾驶员6名,B2驾驶证以上;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消防信息通信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学历及技能条件:
 
  灭火救援员岗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力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应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驾驶员岗位能够熟练驾驶B2证车辆,并取得B2证及以上驾照。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灭火救援员、接警调度员岗位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在1994年8月至2006年8月),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1987年8月至2006年8月)。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被辞退或开除的;
 
  (7)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9)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特别规定
 
  下列岗位对考生的学历、年龄作出的特别规定:
 
  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的报名灭火救援员岗位的考生,考试、体检、政治考核达合格者,优先在该岗位录取。
 
  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的报名灭火救援员岗位的考生,岗位条件的年龄放宽至31周岁(出生时间在1993年8月至2006年8月)。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
 
  2.报名方式:
 
  线下: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德信商砼对面)报名。
 
  线上:报名考生需在招聘公告中下载《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根据自身意向发至发至电子邮箱:957373775@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考生报名后至2024年8月30日下午5点前。
 
  采取线下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同步开展资格审查。
 
  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内含照片)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前往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11日期间,由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通知参加考试。
 
  1.报名灭火救援员、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
 
  体能测试:所有参加招聘人员需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考核标准》进行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其中,1000米跑30分、100米跑20分、单杠引体向上30分、立定跳远20分。体能测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判定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2.入闱面试的条件
 
  (1)报名灭火救援员、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考生按照1:2入闱面试,入闱比例不足时,全体合格考生入闱。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考生优先入闱。
 
  (2)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在招聘未满的情况下,将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缺额调整至灭火救援员岗位。
 
  3.面试
 
  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入职动机、思想稳定性、过往经历、个人形象、言语表达、逻辑能力及职业认知度与适应力等情况。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100分。
 
  灭火救援员、驾驶员岗位考核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80%+面试*20%计取最终成绩;根据最终成绩结果,确定拟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入闱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资格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四)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
 
  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18日,体检在由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修水入闱考生有序参加体检。
 
  1.心理素质测评
 
  考生先开展心理素质测评,测评合格的进入后续体检环节。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每名参考人员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2.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确定的项目执行,体格检查费用由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考生申请,市消防救援支队批准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不予复检。
 
  3.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同分者一并递补入闱。
 
  (五)政治考核
 
  时间为9月19日至9月22日。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如末位人员最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1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等项目成绩高者入闱。不足招聘计划时,按实际人数入闱。
 
  政治考核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招聘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和现实表现。同时要对个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毕业(就读)学校、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个人征信等进行全方面核查了解,并填写《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政治审核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九江消防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新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入职集中培训,在试用期(培训期)三个月期满前,组织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录用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试用期结束转正(录用)考核要求及标准见附件4。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灭火救援员、执勤消防车驾驶员、接警调度员岗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严格承担岗位工作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及上级交办的事项。
 
  2.按照下列要求,接受并严格执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战斗条令》《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请休假管理规定(试行)》及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的其他文件的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三分之二;
 
  (5)集中食宿,并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基层单位一日生活、值班、营区警卫、查铺查哨、点验、训练管理、移动电话和互联网的使用管理等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按照《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考核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规定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构成,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财政实际进行核定。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消防员职业保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④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县、区)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有关情况将全程在九江消防公众号等网络信息平台公布。
 
  (二)招聘对象无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招聘对象存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聘对象,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体检、政审等招聘环节的通知及相关信息将通过公告、短信、微信群和电话等形式发布,请招聘对象及时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未保持通信畅通,造成相关损失的,由考生本人承担不利后果。
 
  六、监督、咨询电话
 
  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0792-7763119
 
  陈 助 理: 15970405242
 
  附件:1.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
 
  2.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3.试用期结束转正(录用)考核科目、内容及评定规则
 

2024年江西九江市柴桑区城区中小学校选调教师120人公告

  
 
  为了进一步整合优质教育资源,解决城区学校师资相对不足的矛盾,按照建设师德高尚、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教师队伍的目标,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城区学校教师编制空缺情况,经柴桑区委研究同意,通过考试,面向全区乡镇学校选调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为做好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公开选调人数、岗位、选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人数及岗位
 
  区一小5名:小学体育2名、小学美术1名、小学英语1名、小学信息技术1名。
 
  区二小2名:小学语文1名、小学音乐1名。
 
  区三小10名:小学语文4名、小学英语2名、小学数学2名、小学音乐1名、小学体育1名。
 
  区四小10名:小学语文2名、小学数学4名、小学英语2名、小学体育2名。
 
  区二中初中选调数9名(面向乡镇初中教师):初中语文2名、初中英语1名、初中物理2名、初中化学1名、初中道德与法治1名、初中历史1名、初中体育1名。
 
  区三中选调数37名(面向乡镇初中教师):初中语文4名、初中数学4名、初中英语3名、初中物理5名、初中化学4名、初中道德与法治4名、初中历史3名、初中地理3名、初中生物3名、初中体育4名。
 
  区二中初中选调数(面向原交流教师):20名。
 
  区三中选调数(面向原交流教师):20名。
 
  (二)公开选调范围及对象
 
  1.城区小学岗位:仅限柴桑区乡镇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报考。
 
  2.城区初中岗位(面向乡镇初中):仅限柴桑区乡镇初中在编在岗教师报考。
 
  3.城区初中岗位(面向原交流教师):仅限城区初中(区二中、区三中)现交流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交流任教两年及以上,且仍在现交流岗位上的教师报考,报考时仅限报考现交流学校。
 
  (三)公开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师德高尚,身体健康,诚信报考,选调后服从组织安排。
 
  2.城区小学岗位报考教师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即1983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城区初中岗位报考教师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即1978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城区小学岗位报考教师应具备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城区初中岗位(面向乡镇初中)报考教师应具备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城区初中岗位(面向原交流教师)应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报考音体美岗位须为音体美相关类专业,相关类专业的确定参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2024年修订)》。
 
  5.城区小学岗位报考教师应具有国家正式编制的柴桑区乡镇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城区初中岗位(面向乡镇初中)应具有国家正式编制的柴桑区乡镇初中在编在岗教师;城区初中岗位(面向原交流教师)应具有国家正式编制的柴桑区在编在岗教师。
 
  6.正式从教满规定的服务年限(2019年9月及以前正式入编,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教师服务期等同于正式从教时间)。
 
  7.城区小学岗位、城区初中岗位(面向乡镇初中)报考时需提供编制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城区初中岗位(面向原交流教师)报考时需提供编制所在学校及现交流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8.近五年内年度和师德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近五年内年度或师德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委、监委部门审查或司法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通过柴桑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笔试报名时间:2024 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柴桑区教体局人事股205室
 
  3.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报名,携带相关材料至区教体局人事股205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完成后笔试和面试工作委托江西江畅人力科技有限公司组织。
 
  具体报名材料清单要求:
 
  1.承诺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
 
  6.报考岗位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考试安排
 
  笔试时间:2024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
 
  面试时间:2024年8月25日上午开始,具体时间由江西江畅人力科技有限公司在选调教师工作群内通知。
 
  考试地点: 九江市柴桑区第三中学
 
  考试内容: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选调教师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计算总成绩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百分之五十。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予选调。
 
  准考证:请考生资格审查时加选调工作群,具体领取时间、地点群内通知。
 
  特殊加分:仅适用于报考区二中(初中)、区三中解决城区交流教师编制考试的教师,每交流一年加0.5分,交流年限累计加分5分封顶;获得区级骨干教师、区级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区级教学先进个人,每获得一项加0.5分;获得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师德师风标兵(先进个人),每获得一项加1分;获得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每获得一项加2分;所有荣誉累计加分2分封顶。
 
  (四)公示
 
  选调结果在柴桑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有反映影响公开选调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选调。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问题查实过程不影响公开选调程序。
 
  (五)录用
 
  1.报考城区小学岗位、城区初中岗位(面向乡镇初中)教师的录用,根据学科计划名额,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1:1选校确定聘用对象。如出现末位并列情况,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技术职务相同情况下,任教年限长者优先录取,任教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近五年内获优秀等次多者优先录取。
 
  2.报考城区初中岗位(面向原交流教师)教师的录用,根据岗位计划名额,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含特殊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聘用对象。如出现末位并列情况,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技术职务相同情况下,任教年限长者优先录取,任教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近五年内获优秀等次多者优先录取。
 
  3.对选调岗位报考人数为1:1或低于1:1的学科,经资格审查后考试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
 
  4.报考“城区小学岗位”、“城区初中(面向乡镇初中)岗位”的,按学科报名,不分学校,考试结束后按总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自主选校。报考“城区初中(面向原交流教师)岗位的,不适用此条规定。
 
  四、其他事项
 
  (一)通过考试选调调入新学校的教师,应在调入学校核准的岗位数内重新进行岗位聘用。如调入学校相应岗位没有空缺,必须暂时聘用到下一层级职称最高档岗位,并按新聘用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如果是乡村职称,进城上编后取消乡村职称聘用资格,按下一层级职称最高档聘用。
 
  (二)本方案中未尽事宜由九江市柴桑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792-6820707。笔试、面试咨询电话在选调教师工作群内通知。
 
 
 
 
  九江市柴桑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江西九江市德安县公安局招聘辅警11人公告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人数:11人
 
  招聘岗位:勤务辅警(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及以上(2006年8月27日及以前出生),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不得被招聘到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全市公安机关现有员额制辅助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1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德安县公安局大楼504室。
 
  3.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5)符合优先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24年9月16日 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及拟入闱人员公示:笔试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拟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4.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取消拟入围资格。
 
  (三)体能测试
 
  1.笔试入围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和纵跳摸高三项;体能测试采用达标制,体测合格具体标准:
 
  项目标准(男子)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或提前备训,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测试。
 
  3.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因体能测试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4.体能测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适应岗位的能力。
 
  2.面试成绩有效分数为70分,低于有效面试分数的为面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体检资格。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政审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末位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勤务辅警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有异议的,7日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考察。政审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政治审查有关规定,对考生开展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提交德安县公安局审定后,在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公示期间收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线索,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七)岗前培训和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六个月。县公安局在试用期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因培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将从同岗位的未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
 
  (八)聘用及待遇
 
  新聘用辅警试用期六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依法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此次招聘的公告、笔试、面试、公示等环节公告或名单均在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德安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并保持手机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报考问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为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为本科学历报考。
 
  5.对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监督、咨询电话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县公安局调查处理。自接到反映后,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需调查处理的应在10日内派出调查组(须由二人以上组成),在15日内调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一个月。
 
  监督电话:0792-4332520
 
  报名咨询电话:0792-468703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德安县公安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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