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应届生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工作需要,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2家事业单位设置招聘岗位2个,拟招聘5人。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四)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拟招聘对象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委培、定向),按时取得学历学位并能正常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和2023年离校期间无实际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非京生源需符合进京落户条件;
(七)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八)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所需电子版材料如下:
1.《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第四批)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填写要完整准确,右上角打印或粘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本人承诺处手写签字;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明仅限此次公招报名;
3.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单(需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推荐表上须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如推荐表中未明确以上信息,请以证明方式体现;
5.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书及其他材料。
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打包(统一命名为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至招聘单位邮箱。审查合格人员在报名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本人。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多个岗位者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请登录http://www.bjfsh.gov.cn./zwgk/wjw/查阅。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
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总成绩的排序进行递补。
(二)公示
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招聘(http://www.bjfsh.gov.cn/zwgk/gkzk/sydwzp/)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递补。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经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程序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一)考察、体检及资格复审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三)非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拟聘人员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六)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关于岗位要求、申报条件等相关内容请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监督电话:89361144(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附件: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
2024年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应届生14人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工作需要,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5家事业单位设置招聘岗位11个,拟招聘14人。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四)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拟招聘对象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委培、定向),按时取得学历学位并能正常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和2023年离校期间无实际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非京生源需符合进京落户条件;
(七)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八)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所需电子版材料如下:
1.《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第三批)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填写要完整准确,右上角打印或粘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本人承诺处手写签字;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明仅限此次公招报名;
3.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单(需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推荐表上须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如推荐表中未明确以上信息,请以证明方式体现;
5.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书及其他材料。
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打包(统一命名为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至招聘单位邮箱。审查合格人员在报名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本人。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多个岗位者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请登录http://www.bjfsh.gov.cn./zwgk/wjw/查阅。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
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总成绩的排序进行递补。
(二)公示
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gkzk/sydwzp/)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经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程序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一)考察、体检及资格复审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三)非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拟聘人员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六)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关于岗位要求、申报条件等相关内容请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监督电话:89361144(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医学定向生25人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北京市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京发改规〔20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首都医科大学和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毕业的医学定向生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数:25人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医学定向生岗位及要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四)身心健康,无精神类疾病,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五)入学时已与我委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的首都医科大学和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医学定向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本人请于2024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到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910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白杨东路19号院)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须持以下资料:
(一)《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医学定向生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填写要完整准确,右上角打印或粘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本人承诺处手写签字;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多个岗位者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拟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对于通过面试合格线但未被报考单位录取的定向生,由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研究调剂到其他同类别空缺岗位。
(二)公示
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gkzk/)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协议书,并约定8年的服务期限。
(四)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享受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程序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一)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拟聘人员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五)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0人公告
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燕山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将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燕山教育委员会所属6个事业单位,拟招聘10人,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并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质;
5.热爱教育事业,并符合岗位要求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不含户口及档案留在毕业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2.北京生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年龄要求
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9 月9 日及以后出生);
(四)其他要求
1.社会人员要求: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不含户口及档案留在毕业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要求:应届毕业生包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和2023年离校期间无实际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2023年1月1日至报名时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京籍留学生。
3.教师资格要求:报名时须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高校出具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报本学段或者低学段相应学科的岗位。
4.具体条件详见各招聘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 9 月9日上午9:00至 9月11日中午12:00前登录燕山教委招聘网站(https://zp.bjysjw.com)填写报名信息,所填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户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必须与岗位需求相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学校或单位户籍部门公章)和户口本人页原件;
(二)已毕业考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存档证明;应届毕业生尚未毕业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和已修完全部课程的成绩单(教务主管部门盖章);
(三)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提供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件资料:
1.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资格证原件;
2.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普通中小学师范教育类的应届毕业生,具有高校出具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留学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须随时查看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如因信息填报不全等情况被退回,可在9月11日15:00前根据退回原因修改信息再次提交,过时视为自愿放弃。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后续打印报名表、笔试、业务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工作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具体事宜将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燕山教委招聘网站(https://zp.bjysjw.com)通知公告栏查询相关信息,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未按期打印报名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重点考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即教育教学通识类考试。考试形式为线下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燕山教委统一组织,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业务考核人数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业务考核人选。未到达1:5的岗位,按学校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业务考核。业务考核具体形式以教委通知为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业务考核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以业务考核成绩确定名次。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资格复审、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顺延递补。
(二)公示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gkzk/)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资格终审
燕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四)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正式教师的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一般不低于6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入属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有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认定为失信人员;
2.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
3.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者;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三方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
6.拟聘人选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7.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未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8.档案审核不合格的;
9.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人员务必在资格审核提交的简历中填写准确的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培训机构,请提高警惕。
联系电话:(010)69341097
监督电话:(010)81333635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2024年 9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