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辽源市公安局招聘50名辅警公告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为补充警务辅助力量,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等规定,辽源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50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三)具有辽源地区常住户口;
 
  (四)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4日至2006年8月14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等见《2024年辽源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岗位及报名条件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在辽源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和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辽源市公安局官方网站:
 
  http://gaj.liaoyuan.gov.cn;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aoyuan.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3日9时至2024年8月25日11时30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3、报名程序:考生登录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898(以下简称“报名网站”)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过程中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考生需上传《2024年辽源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照片、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本人页照片、学历证书照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照片、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照片。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另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扫描件。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情形的考生,另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23日9时至2024年8月25日15时。考生应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并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8月27日9时至2024年8月29日16时;
 
  2、资格复审地点:辽源市人民体育场(四百货全民健身北侧);
 
  3、资格复审人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携带《2024年辽源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原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原件1份。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另需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情形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上述所需材料中,《2024年辽源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原件、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四)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当场进行体能测评;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人选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评人选;
 
  3、体能测评组织实施:由辽源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本人携带《2024年辽源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单》(附件3)、《参加2024年辽源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及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5)执行。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在辽源市公安局网站发布笔试通知,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2B铅笔、橡皮、黑色碳素笔等物品参加考试;
 
  2、笔试人员确定: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
 
  3、笔试方式及科目:闭卷考试,科目为《通用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设及格分数线;
 
  4、笔试成绩查询:在辽源市公安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请关注辽源市公安局网站通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在辽源市公安局网站发布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相应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总成绩在辽源市公安局网站公布,请关注辽源市公安局网站通知。
 
  (八)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在辽源市公安局网站发布通知;
 
  2、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优先;若无优先招聘情形,学历高者优先;若无优先招聘情形且学历相同,依次按照体能测评中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时间短者优先;
 
  3、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十)公示
 
  1、经过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辽源市公安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聘用的辅警与辽源市公安局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为26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另根据工作情况发放加班补助。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的辅警总成绩在招聘工作结束后1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相应岗位可按照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履行相应招聘程序;
 
  (五)招聘工作由辽源市公安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六)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辽源市公安局网站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环节入围名单,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九)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辽源市公安局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本公告由辽源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咨询电话:0437-3282116。
 
  附件:
 
 
 
 
 
 
  辽源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4日

2024年吉林辽源市东辽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4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东辽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东辽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4名,其中: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27名,详见附件1:《2024年东辽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公开招聘17名,详见附件2:《2024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2024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时间距公告发布之日不满1年的,与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政策。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006年7月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4年7月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即到2024年7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报考专项招聘岗位(附件1岗位)。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存在侥幸心理。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审档调档、工资核定、聘用)发现其已签订的合同或者办理聘(录)用的手续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均取消聘用资格。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六)相关资格条件说明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未能在聘用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8:30至2024年7月26日11:30。
 
  2.请考生登录
 
  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821(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相应报考单位、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完整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不大于100k)。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本公告附件1、附件2岗位不可同时兼报)。考生错报漏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
 
  1.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8:30至2024年7月26日15:00。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必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报名考生须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通过考生报名咨询电话及报名网站提起申诉。到审查和申诉截止时间,仍未改报或虽然改报但审查或申诉仍不合格或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申诉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受理。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提供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
 
  5.申诉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16:00。
 
  (三)笔试科目缴费及确认
 
  1.缴费时间:2024年7月24日8:30至2024年7月26日17:00。
 
  2.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请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收费标准:笔试科目60元/人,其中: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1.参加笔试人员请及时登陆报名网站,在要求的时间内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8:30至8月17日8:00。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五年内不得报考东辽县事业单位。
 
  4.东辽县此次招聘岗位,均设有最低服务年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最低服务年限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进行签订,拒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未按要求上岗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东辽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5.请考生关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并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四、考试与资格条件复审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能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值100分,本次笔试不设及格分数线。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和附件2。
 
  《通用知识》考试范围详见附件3。
 
  《卫生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学》考试范围:护理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教育理论基础知识》考试范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等。
 
  3.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二)笔试加分政策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按最高等次加分(不累计),加分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本人于2024年7月29日至7月30日8:30--16:00携带本人报名表、身份证、退伍证件、毕业证或《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立功受奖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劳动关系科(东辽县白泉镇东辽大街12号)申请审核,联系电话0437-5555812。逾期未申请审核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政策。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东辽县征兵办、东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三)资格条件复审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复审人选,岗位报考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审人选。
 
  2.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和要求等事项,由招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
 
  3.复审时,考生或者委托代理人要严格按照公告和所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报名表、本人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执(职)业资格证书、退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资格复审部门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复审时,必要时可调阅审查考生档案。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在职人员参加资格条件复审时,须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所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考生姓名、性别、入职时间、任职岗位、同意报考的明确意见、单位公章、签发人、联系人电话和日期。
 
  5.在资格条件复审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考生传真发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视为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对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6.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四)面试
 
  1.资格条件复审通过并缴纳面试费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复审通过当天到东辽县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辽县白泉镇东辽大街12号,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缴纳面试费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讲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面试相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不认真查看面试通知单而错过面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非教师岗位参加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折算;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折算。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格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及格人员,均取消聘用资格。
 
  (六)成绩查询
 
  笔试考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考试总成绩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1.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进行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3.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审核其聘用资格条件。
 
  4.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规违纪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5.在公示前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1.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后岗位出现空缺的,一律不再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要件,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公告一经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aoyuan.gov.cn)
 
  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liao.gov.cn)
 
  (二)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2“考生报名咨询电话”;
 
  2.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838-9296;
 
  3.考试咨询电话:0437-5555898(东辽县人事考试中心);
 
  4.监督举报电话:0437-5108273(东辽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组);
 
  党群类别0437-5106761(中共东辽县委组织部);
 
  政府类别0437-5555812(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中共东辽县委组织部
 
  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9日

2024年吉林辽源市法院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吉林省法院聘用制文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辽源市法院文职人员补充招聘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辽源市法院工作实际,计划招聘文职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说明
 
  本次招聘文员数量6名:市中院1名,龙山区法院3名,东丰县法院2名。
 
  文职人员主要从事审判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案件审理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扫描、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聘用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
 
  3.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无专业限制;
 
  4.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6日至2004年8月16日期间出生);
 
  5.户籍为辽源地区户籍;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到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文职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时至2024年9月6日11时30分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本人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学历证书、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等相关材料按上述顺序编辑为PDF文档,文件名为“文员招聘岗位+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lyzygbc@126.com。
 
  考生错报、漏报、瞒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户口信息、学历信息、报考岗位等个人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
 
  初审合格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9月9日前未接到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反馈或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受理。
 
  (二)发放《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及考生本人报名邮箱。
 
  四、考试相关事项安排
 
  (一)笔试
 
  1.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占总成绩的5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速录技能测试环节。
 
  (二)资格条件复审
 
  资格条件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各类岗位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5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速录技能测试人选。
 
  (三)速录技能测试
 
  以招录人数1:5的比例进行差额速录测试,速录测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招录人数的,可按比例在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选择考生开展补充速录测试。
 
  速录技能主要考察考生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合格线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输入法可选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人选在速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实际人数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占总成绩的50%,主要测试文职人员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现场公布成绩。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折算后计算,计算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折算后分别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后再进行汇总,汇总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与聘用
 
  (一)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市中院负责组织实施,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中院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程序进行政审考察,对其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三)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将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法院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担任文职人员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符合条件人员,将补充招聘人员名册报省法院备案。
 
  (五)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下一次本地区统一招聘前,两级法院文职人员出现空缺的,可在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本岗位且进入面试的人选中择优递补;若本岗位无递补人员的,可对其他岗位进入面试环节且同意调剂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调剂递补。
 
  聘用制文职人员所需经费由吉林省财政统一保障,纳入法院年度财政预算。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及考生本人报名所用电子邮箱,并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在体检、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政审结果不实的,均取消考试资格和结果,即使已被聘用,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情节严重的,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jllyzy.e-court.gov.cn/index.shtml)发布。
 
  政策咨询及资格审查仲裁电话:0437-3162106/3162102,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五)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吉林辽源市东辽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4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东辽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东辽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4名,其中: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27名,详见附件1:《2024年东辽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公开招聘17名,详见附件2:《2024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2024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时间距公告发布之日不满1年的,与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政策。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006年7月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4年7月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即到2024年7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报考专项招聘岗位(附件1岗位)。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存在侥幸心理。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审档调档、工资核定、聘用)发现其已签订的合同或者办理聘(录)用的手续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均取消聘用资格。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六)相关资格条件说明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未能在聘用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8:30至2024年7月26日11:30。
 
  2.请考生登录
 
  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821(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相应报考单位、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完整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不大于100k)。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本公告附件1、附件2岗位不可同时兼报)。考生错报漏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
 
  1.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8:30至2024年7月26日15:00。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必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报名考生须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通过考生报名咨询电话及报名网站提起申诉。到审查和申诉截止时间,仍未改报或虽然改报但审查或申诉仍不合格或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申诉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受理。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提供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
 
  5.申诉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16:00。
 
  (三)笔试科目缴费及确认
 
  1.缴费时间:2024年7月24日8:30至2024年7月26日17:00。
 
  2.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请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收费标准:笔试科目60元/人,其中: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1.参加笔试人员请及时登陆报名网站,在要求的时间内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8:30至8月17日8:00。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五年内不得报考东辽县事业单位。
 
  4.东辽县此次招聘岗位,均设有最低服务年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最低服务年限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进行签订,拒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未按要求上岗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东辽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5.请考生关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并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四、考试与资格条件复审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能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值100分,本次笔试不设及格分数线。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和附件2。
 
  《通用知识》考试范围详见附件3。
 
  《卫生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学》考试范围:护理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教育理论基础知识》考试范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等。
 
  3.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二)笔试加分政策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按最高等次加分(不累计),加分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本人于2024年7月29日至7月30日8:30--16:00携带本人报名表、身份证、退伍证件、毕业证或《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立功受奖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劳动关系科(东辽县白泉镇东辽大街12号)申请审核,联系电话0437-5555812。逾期未申请审核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政策。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东辽县征兵办、东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三)资格条件复审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复审人选,岗位报考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审人选。
 
  2.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和要求等事项,由招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
 
  3.复审时,考生或者委托代理人要严格按照公告和所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报名表、本人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执(职)业资格证书、退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资格复审部门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复审时,必要时可调阅审查考生档案。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在职人员参加资格条件复审时,须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所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考生姓名、性别、入职时间、任职岗位、同意报考的明确意见、单位公章、签发人、联系人电话和日期。
 
  5.在资格条件复审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考生传真发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视为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对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6.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四)面试
 
  1.资格条件复审通过并缴纳面试费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复审通过当天到东辽县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辽县白泉镇东辽大街12号,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缴纳面试费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讲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面试相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不认真查看面试通知单而错过面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非教师岗位参加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折算;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折算。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格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及格人员,均取消聘用资格。
 
  (六)成绩查询
 
  笔试考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考试总成绩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1.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进行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3.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审核其聘用资格条件。
 
  4.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规违纪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5.在公示前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1.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后岗位出现空缺的,一律不再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要件,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公告一经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aoyuan.gov.cn)
 
  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liao.gov.cn)
 
  (二)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2“考生报名咨询电话”;
 
  2.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838-9296;
 
  3.考试咨询电话:0437-5555898(东辽县人事考试中心);
 
  4.监督举报电话:0437-5108273(东辽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组);
 
  党群类别0437-5106761(中共东辽县委组织部);
 
  政府类别0437-5555812(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中共东辽县委组织部
 
  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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