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合同工(劳务派遣制)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劳务派遣制)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1.嘉兴市生态环境应急监控与事故调查中心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综合事务

辅助岗

2

大专及以上

不限

适合男性,需要参与应急事故处置等

 

2.嘉兴市智慧环保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嘉兴市生态环境发展中心)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综合事务

辅助岗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适合男性,需要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等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三)具有嘉兴市(含五县二区)户籍,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9日之后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8月19日之后出生);
 
(四)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须在2024年8月19日前取得,持有C1及以上驾照,驾龄3年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能力;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嘉兴市南湖区会展路618号国际会展中心商务楼510办公室。
 
3.报名材料:
 
(1)《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劳务派遣制)报名表》(附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须本人签字);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上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本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并再次发布公告。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低于1:5(含1:5)的,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笔试结束后,将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变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审查。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与嘉兴新世纪人才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有关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工资待遇标准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招聘相关信息发布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有关规定执行和解释。
 
咨询电话:0573-82056639
 
监督电话:0573-82159555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9日

浙江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合同工(劳务派遣制)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劳务派遣制)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1.嘉兴市生态环境应急监控与事故调查中心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综合事务

辅助岗

2

大专及以上

不限

适合男性,需要参与应急事故处置等

 

2.嘉兴市智慧环保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嘉兴市生态环境发展中心)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综合事务

辅助岗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适合男性,需要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等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三)具有嘉兴市(含五县二区)户籍,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9日之后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8月19日之后出生);
 
(四)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须在2024年8月19日前取得,持有C1及以上驾照,驾龄3年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能力;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嘉兴市南湖区会展路618号国际会展中心商务楼510办公室。
 
3.报名材料:
 
(1)《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劳务派遣制)报名表》(附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须本人签字);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上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本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并再次发布公告。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低于1:5(含1:5)的,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笔试结束后,将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变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审查。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与嘉兴新世纪人才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有关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工资待遇标准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招聘相关信息发布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有关规定执行和解释。
 
咨询电话:0573-82056639
 
监督电话:0573-82159555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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