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黔西南州晴隆县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92人简章

 
  为加强晴隆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组通〔2022〕32号)和《晴隆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晴隆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92名。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晴隆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晴隆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选聘日常事务工作。
 
  二、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选聘条件、公开选聘程序、公开选聘结果“三公开”制度进行。
 
  三、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计划共92名,其中,东观街道34名,莲城街道34名,三宝街道12名,腾龙街道12名。具体选聘岗位详见《晴隆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选聘岗位一览表》。
 
  四、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素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年龄及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26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2024年9月30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2019年10月1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四)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能胜任岗位工作。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选聘条件,具体详见《选聘岗位一览表》。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3.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报名前未被撤销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学生。
 
  6.截至2024年8月2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7.截至2024年8月26日仍在岗的村(社区)常务干部(由组织部门统一发放报酬的村〈社区〉干部)。
 
  8.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及选聘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聘公告
 
  在晴隆县人民政府(http://www.gzql.gov.cn/)网站发布公开选聘简章。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公开选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缴费成功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00至8月28日17:00。
 
  (1)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晴隆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928)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选聘简章》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如实填写《晴隆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近三个月内)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在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之前,无法进行修改,请考生认真仔细填写并检查无误后再提交。
 
  (2)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一并如实填写。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00至8月28日22:00。
 
  (1)资格初审由晴隆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选聘办”)统一组织,各选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2)各选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申请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须及时审核)。选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选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合格”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不合格”确认,并说明理由(证件照照片不符合要求或考生某某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8月28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3)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选聘简章》及《选聘岗位一览表》,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岗位,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选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县选聘办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2024年8月28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24年8月28日20:00前进行修改(选聘岗位名称及代码不得修改),选聘单位于2024年8月28日22: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适时查看审核状态),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8月26日9:00至8月29日17:00期间登录“晴隆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4年9月5日9:00至9月7日9:00期间,登录“晴隆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自行负责。
 
  (三)笔试
 
  笔试由县选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方式、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总分值为15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9月7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笔试时间,另行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通知。
 
  3.笔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l.gov.cn/)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须先对并列考生组织面试后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方式由县选聘办另行确定,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1份。
 
  2.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2024年9月30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街道党工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4.2019年10月1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须提供表彰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属于选聘单位对应街道办事处或所辖社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临聘人员、社区“两委”人员及从事社区服务工作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街道党工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县选聘办组织各选聘单位按照《选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材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及加盖选聘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县选聘办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l.gov.cn/)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1.体检由县选聘办统一组织,选聘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选聘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前须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才能参加体检。
 
  2.体检由县选聘办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诊断的,由体检实施单位组织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
 
  3.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选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县选聘办统一组织,街道党工委负责实施。考察标准参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执行。考察时有不符合《选聘简章》和考察有关规定的,考察结论定为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选聘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考察前须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自愿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七)公示及选聘审批
 
  1.经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由街道党工委审核,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社会工作部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街道办事处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安排到社区工作,并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公开选聘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享受基础级别薪酬(166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合格人员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晴隆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执行(现行四岗薪酬3490元/月、五岗薪酬2260元/月,扣除“三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后以实际到账工资为准)。
 
  六、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选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选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选聘工作相关信息均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l.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选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本《选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晴隆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9-7980811(晴隆县委组织部)
 
  考试咨询电话:0859-7821049(晴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7612055(晴隆县纪委县监委)
 
 
  晴隆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2024年贵州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州管县用人才招聘15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有关要求,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15名,用于“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安排到晴隆县人民医院、册亨县人民医院、望谟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受援县人民医院)开展“组团式”帮扶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人才招聘工作,成立黔西南州“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招聘工作的统筹调度、督促推进等。待招聘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招聘原则、计划及岗位
 
  (一)招聘原则
 
  根据受援县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及岗位需求,组织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才1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黔西南州医疗“组团式”帮扶“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具体学历及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诚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报考年龄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1日以前出生)至30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辞职(解除合同)不满1年的。
 
  (四)在校期间有违法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七)黔西南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额编制和单位自主聘用的除外)工作人员。
 
  (八)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九)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岗位。
 
  (十)在读的非应届高校在校生、现役军人。
 
  (十一)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统一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黔西南州人民医院、黔西南州中医医院和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的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负责。每人限报1个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到2:1比例方可开考。凡实际报名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由“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对该职位招聘人数进行调整或取消。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9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
 
  (1)报考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职位报名地点:兴义市桔山新区桔康路(B6路)侧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全科培训楼8楼804人事科(联系人:刘玮,联系电话:0859-3299013)
 
  (2)报考黔西南州中医医院职位报名地点:兴义市湖南路57号黔西南州中医医院行政办公区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徐必琴,联系电话:0859-2280810)
 
  (3)报考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职位报名地点:兴义市木陇街道茂林路88号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行政四楼人事科(联系人:庄黎永,联系电话:0859-2211205)
 
  (三)资格审查
 
  1.本次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时,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培结业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现场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上交)、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一寸彩照2张(含电子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取得国外、香港、澳门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招聘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9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9月24日(上午8:00-12:00)。
 
  领取地点与报名地点一致。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负责笔试和面试。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4日下午14:30-17: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100分),面试时间和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在校表现、现实表现、学业成绩、工作能力等。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和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考察时不能提供个人(学籍)档案等资料,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5.经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体检和考察由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和州妇幼保健院负责。考察结束经公示后再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程序行文聘用,并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和受援县人民医院最低服务期为1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出聘用单位和受援县人民医院(含参加县外考调、借调、借用、跟班学习等),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引进)考试。若有违反,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责任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2.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与招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期限1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能正常履职的,将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本次人才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要求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开招聘期间,笔试成绩查询请关注所报考医院的网站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有关时间、地点等各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由招聘医院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此次聘用人员使用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和州妇幼保健院编制名额。人员聘用后入编在州医院、州中医院和州妇幼保健院,分别到晴隆县人民医院、册亨县人民医院、望谟县人民医院开展“组团式”帮扶,实行“州管县用”政策,工作满15年后,经个人申请且考核优秀的人员可以回编制所在单位工作。
 
  (四)此次聘用人员,在帮扶期间,可选择参加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研究生享受中级职称待遇并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聘用人员在职称评聘上可予以适当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聘用人员在县医院开展帮扶可作为基层服务经历。
 
  (五)本次招聘专业参照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栏目公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工作专班研究确定。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4日

2024年贵州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切实解决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人才紧缺问题,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精神,中共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党组研究决定,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为确保考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聘原则、计划及职位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考聘人员,公示考聘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详见《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聘对象及范围
 
  1.黔西南州辖区内县(市)级及以下卫生健康系统: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考事业编制职位须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及待遇。若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原职务职级后方可报考。
 
  3.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考聘。
 
  (二)报考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专业及院校的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在编在岗工作满3年以上,服务期为5年的需工作满5年。
 
  6.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视为称职(合格)。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满足考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2007年1月1日以来,新聘用事业人员未经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审核备案的。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职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考聘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
 
  三、考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发布考聘公告。
 
  (二)报名
 
  本次考聘职位要求报名人数与考聘计划数达3:1比例方能开考,凡报名人数与考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对其职位考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1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科,具体地点为:兴义市向阳路二巷5号。
 
  4.报名需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6张(纸质照片贴在报名表上)。
 
  (4)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的填写完整的《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5)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报考的,需提供本人亲笔撰写的一旦录取则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承诺书。
 
  (6)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要求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考生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考聘资格。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考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考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发放
 
  1.资格审查由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组织人员在报名现场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党组公章。资格审查意见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考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方案》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调动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2.发放准考证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报名地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由州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统一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上进行公示。
 
  未参加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1)由州卫生健康局组织面试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下午14:3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上进行公示。
 
  3.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2)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成绩查询:总成绩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上公示。
 
  4、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考聘计划数1:1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考生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考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复试,以面试复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由州卫生健康局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州卫生健康局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州卫生健康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州卫生健康局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无档案或档案信息不全的取消考察资格),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个人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聘所需人数时,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州卫健局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考聘公告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解释。
 
  咨询电话:0859—3223486(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受理监督单位: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859—3228510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贵州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考聘方案

  
 
  为充实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黔西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年度进人计划,经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研究,并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决定面向全州公开考聘州人大常委会代表服务中心、立法研究中心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考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考聘工作,特成立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负责考聘日常事务工作。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考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考聘职位及职数
 
  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代表服务中心事业人员1名,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事业人员1名。详见《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人员职位表》。
 
  四、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聘对象及范围
 
  1.黔西南州各级党政群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考事业编制职位须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2.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考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
 
  3.截至2024年9月8日在职在编工作3年以上且服务期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具有县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经历半年及以上(含抽借调、跟班学习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若报考者为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本人须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后方可报考;若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的,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现任职务职级后方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担任现职不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时);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7.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不符合此次考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存在回避情形的;
 
  1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9日至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址: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兴义市遵义路24号);电话:0859--6888909。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报考人员填写《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两寸白底彩照3张及电子版;
 
  6.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7.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提供承诺放弃原职务职级的书面承诺;
 
  8.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考本次事业编制职位,提供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书面承诺。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人员报名表》,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影响考聘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聘资格。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公章。资格审查意见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聘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聘资格。
 
  本次考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考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给予取消或减少。
 
  六、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笔试内容:政治理论知识、公文写作知识、人大工作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笔试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00。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成绩在黔西南州人大网站和“黔西南州人大”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工作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对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人大网站和黔西南州人大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考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则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如递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递补体检。
 
  (二)组织实施。体检(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复检)须在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监督下进行。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黔西南州人大网站、黔西南州人大微信公众号公布和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公示栏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聘的,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公开考聘资格,并按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聘工作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若存在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取消考聘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6888909(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9-3919969(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
 
 
 
  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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