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公安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公安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此次招聘的浙江省公安厅下属事业单位共4家。具体如下:
 
(一)浙江省公安厅新闻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上城区。
 
(二)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上城区。
 
(三)浙江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萧山区。
 
(四)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浙江省毒品技术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滨江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省公安厅下属4家事业单位本次招聘8个岗位共8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要求,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其中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浙江省毒品技术中心)岗位仅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对象范围为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4年12月底前毕业)。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工作经历要求,按照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核标准认定。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9:00-9月2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的省属事业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27日-9月3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8月27日9:00-9月4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4年9月18日-9月20日上网(http://zjks.rlsbt.zj.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轮进行,初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复试为结构化面试,部分岗位需开展专业测试。
 
1、初试
 
初试即笔试,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 暂定2024年9月21日(全天),杭州市内。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客观题)和《综合应用能力》(主观题)。两个科目分上下午进行。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10月18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复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复试。
 
2.资格复审
 
复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复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2年、2023年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3.体测
 
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浙江省毒品技术中心)岗位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复试前进行。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关于转发中组部公务员二局的通知》(公政治传发〔2020〕2号)执行。科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子组)/800米跑(女子组)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制、不计成绩,体能测评达标者方可进入复试。因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达标形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4.复试
 
复试形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其中,浙江省公安厅新闻中心编辑岗位和全媒体采编岗位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该环节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岗位认知、综合素质、适应能力和专业水平等,综合评价应聘者的工作能力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1.考试完毕,根据下列办法计算总成绩。
 
初试、复试满分均为100分(未按百分制计分的,先进行等比例折算)。
 
浙江省公安厅新闻中心编辑岗位和全媒体采编岗位按笔试占40%、专业测试占30%、结构化面试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浙江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和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浙江省毒品技术中心)岗位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复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其中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浙江省毒品技术中心)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考核按照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除前述已经明确的外,招聘单位将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照本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 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gat.zj.gov.cn/,通知公告);
 
2.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首页/专题专栏/事业(省属国企)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指引要求。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286788(浙江省公安厅机关纪委),0571-87287192(浙江省公安厅人事训练处)。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各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1.浙江省公安厅新闻中心
 
联系电话:0571-87286533(联系人:单老师)
 
2.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1-87286736(联系人:邹老师)
 
3.浙江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联系电话:0571-87285734(联系人:张老师)
 
4.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浙江省毒品技术中心)
 
联系电话:0571-87287048(联系人:章老师)
 
 
浙江省公安厅
 
2024年8月22日

2024年浙江省公安厅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24人公告

 

为充实省公安厅警务辅助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计划
 
此次招聘共设9个岗位,计划招聘辅警124名。具体岗位及招聘计划、条件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3.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含)以上;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身高等相关条件要求。本次招聘所涉及年龄计算均截至2024年3月31日。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注册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4月23日至4月29日(9:00-16:00)
 
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进行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4月23日至4月30日(9:00-16:00)
 
考生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且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视情核减招聘计划,并同网公告。
 
3.资格复审
 
时间:5月5日至5月6日(9:00-16:00)
 
地点:浙江省公安厅监管总队(留置看护管理总队)(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67号)。
 
主要审查考生相关资格材料以及特殊岗位资格条件情况。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并通知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⑴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⑵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
 
时间:5月1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浙江警察学院(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参加笔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取消应聘资格。笔试内容:基本法律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写作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
 
(三)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
 
1.心理素质测评项目为测试职业心理能力,测评为合格制,不计入总成绩。
 
2.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测评为达标制,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评标准见附件2。
 
参加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测评不合格或不达标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评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政治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核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公安部有关要求执行。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放弃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政治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gat.zj.gov.cn/);
 
2.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
 
(二)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如:资格复审、笔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面试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生应如实报考,按要求参加考试,服从考务安排。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286639(浙江省公安厅机关纪委);0571-87286686(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
 
(五)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部门直接咨询。科技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571-87286439,联系人:张老师;刑事侦查总队咨询电话:0571-87286707,联系人:吴老师;监管总队(留置看护管理总队)咨询电话:0571-87287415,联系人:邓老师。
 
 
 
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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