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射洪市事业单位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招聘2人公告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7〕5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及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办发〔2018〕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射洪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自200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以来,在射洪市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期满离岗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招聘原则、方式及名额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计划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2名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实行择优聘用。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一)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在射洪市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射洪市西部计划项目办出具的期满服务证及服务鉴定表;
6.具有适应岗位聘用条件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已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定向、委培等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2024年射洪市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服务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共青团射洪市委员会会同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领取《考核通知书》
资格审查确认合格后,现场领取《考核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考核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报考者须持本人《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考核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四、考核实施
考核招聘工作由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射洪市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和人际关系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考核成绩为考核最终得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环节。
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成绩将于5个工作日内,在“射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考核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面试考核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共青团射洪市委员会会同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相关事宜将在射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选岗
具体招聘单位由市委编办确定后,由进入选岗环节的报考人员本人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聘具体招聘单位。
以上选岗考核程序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七、聘用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招聘单位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应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愿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射洪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6191010,共青团射洪市委0825-662450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实际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公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到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核或体检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视情依纪依法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十一、特别提示
(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射洪市人民政府网站、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核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本公告由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共青团射洪市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6191010
共青团射洪市委员会0825—6624508
附件:
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射洪市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四川遂宁射洪市事业单位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招聘2人公告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7〕5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及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办发〔2018〕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射洪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自200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以来,在射洪市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期满离岗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招聘原则、方式及名额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计划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2名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实行择优聘用。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一)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在射洪市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射洪市西部计划项目办出具的期满服务证及服务鉴定表;
6.具有适应岗位聘用条件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已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定向、委培等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2024年射洪市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服务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共青团射洪市委员会会同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领取《考核通知书》
资格审查确认合格后,现场领取《考核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考核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报考者须持本人《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考核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四、考核实施
考核招聘工作由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射洪市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和人际关系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考核成绩为考核最终得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环节。
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成绩将于5个工作日内,在“射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考核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面试考核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共青团射洪市委员会会同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相关事宜将在射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选岗
具体招聘单位由市委编办确定后,由进入选岗环节的报考人员本人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聘具体招聘单位。
以上选岗考核程序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七、聘用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招聘单位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应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愿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射洪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6191010,共青团射洪市委0825-662450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实际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公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到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核或体检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视情依纪依法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十一、特别提示
(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射洪市人民政府网站、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核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本公告由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共青团射洪市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6191010
共青团射洪市委员会0825—6624508
附件:
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射洪市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四川遂宁射洪市事业单位从“三支一扶”(支教)计划服务期满人员中招聘4人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精神,决定从射洪市“三支一扶”(支教)计划服务期满人员中考核招聘4名乡镇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射洪市乡镇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2024年9月1日前,在射洪市乡镇教育事业单位服务期满且取得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支一扶”(支教)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6日及以后出生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学籍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定向、委培等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6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
射洪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工人事股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2024年射洪市考核招聘“三支一扶”(支教)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
②本人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③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服务合同(协议)、年度和服务期满考核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
由射洪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资格审查确认合格后,现场领取《考核通知书》。
(二)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登录“射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考试有关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及内容
本次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考生面试成绩将现场公布。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详见《考核通知书》。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报考者须持本人《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考核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射洪市教育和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核总分为100分,若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个环节。
(四)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射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考核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面试考核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工作由射洪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通过“射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聘用考察
考察工作由射洪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相关招聘单位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射洪市教育和体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射洪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25-6191010))。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及待遇
公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乡镇教育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从“三支一扶”人员中考核招聘到乡镇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体检等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节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射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现场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射洪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6191010、射洪市教育和体育局:0825-6982974)。
附件:
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射洪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