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招聘14人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4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中心地带,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是自治区首批命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拥有21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其中内分泌科、妇科是新疆医科大学重点支撑学科,中医科是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药学部是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肾病科是自治区血液透析培训基地。心血管病介入术、普外科微创手术、骨科关节置换术、糖尿病足介入术、血液透析治疗、消化内镜检查和镜下治疗、妇科海扶刀等特色技术在疆内处于先进水平。
 
  医院是第一批国家级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同时也是新疆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曾获全国卫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十佳标兵单位、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连续20余年获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共计14人。招聘岗位信息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编制外)》(附件1)。
 
  四、招聘原则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本次招聘分为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工、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发布招聘信息
 
  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xjm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http://www.xydwfy.cn/)发布招聘公告及后续各招聘环节通知。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医师岗需取得国家级执业医师资格证、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14年前毕业的考生不需要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8月22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8月22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8月22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30日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的方式。
 
  3.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规培楼五楼组织人事科。
 
  4.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①自行下载填写《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及考察表》(附件2)。
 
  填表时要求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应聘者所在单位意见”一栏,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出具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材料。本人承诺处需本人亲笔签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考察审核意见”栏目不用填写。
 
  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④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
 
  ⑤国家级执业医师资格证、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会现场公布。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审批后,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专业参照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见附件3);本科学历岗位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见附件4);大专学历岗位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见附件5)。其他岗位参考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见附件6)。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网站上公示。
 
  八、考核方式
 
  (一)考核制岗位。岗位编码为B05001至B05010的岗位。
 
  考核环节分为:面试及试工(含专业技能考核)两个环节。
 
  (二)考试制岗位。岗位编码为B05011至B05013的岗位。
 
  考试环节分为:笔试、面试、试工(含专业技能考核)三个考核环节。
 
  (三)具体考核环节
 
  1.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
 
  (2)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采取国家通用语言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3)参加人员范围:采用考试制方式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
 
  (4)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及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入闱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者,一同入闱。笔试结果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发布公示,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应聘。
 
  2.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公告。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总成绩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公示。
 
  (5)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心理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题型为客观题。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试工(含专业技能考核)
 
  (1)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公告。
 
  (2)地点:报考岗位的相应科室。
 
  (3)成绩:试工后组织考核,试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视为试工考核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4)试工考核结果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上发布公示。未按时参加试工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试工环节为招聘考核环节,期间不计薪)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制方式公开招聘人员总成绩=笔试×30%+面试×30%+试工考核×40%;
 
  考核制方式公开招聘人员总成绩=面试×40%+试工考核×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加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
 
  九、体检
 
  (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公告。
 
  (二)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需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天内,按体检组织实施部门要求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经医院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考察
 
  (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二)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质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报到,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放弃。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医院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十二、签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招聘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991-7598463、7598464,联系人:黄老师、田老师。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监督电话:0991-2110072,0991-7598416。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进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编制外)
 
  2.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及考察表
 
  3.2018年研究生招生专业、学科代码册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
 
  5.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2015年)
 
  6.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医专业学位委〔2020〕7 号)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2024年8月22日


2024年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招聘16人公告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6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始建于1954年,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原苏联援助中国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管理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多年来,医院始终秉持“文化建院、依法治院、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建院方针、“仁爱、诚信、精湛、卓越”的院训和“一切为了各族人民健康”的宗旨,构建了以“大爱无疆、大医精诚”为核心的文化发展理念,持续为疆内外乃至中亚各国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高水平的医学教育。
 
  医院学科齐全、技术高超,特色专科突出,拥有临床型中心20个、技术平台型中心5个,大病、专病培育型中心2个,其他临床医技科室41个、教研室39个,心血管、骨科及肝移植等一大批优势学科享誉疆内外。医院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立项、科技成果、SCI收录论文等均居全疆医疗机构之首。2022年在中国医院科技量值(STEM)综合榜单中位列第96名。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2.17‰,医院连续四年进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评价等级A+队列。连续九年在《中国医院排行榜(综合)》中位居西北区第3名。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发布的《2023届中国医院竞争力?顶级医院100强》中位列第60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6人,其中医师岗6人、技师岗6人、药师岗1人、管理岗3人。招聘岗位信息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八)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考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不低于425分);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考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低于425分)。
 
  (九)应聘者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超过40周岁;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
 
  不超过35周岁指1988年7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不超过40周岁指1983年7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不超过45周岁指1978年7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十)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附件1)。
 
  (十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大学本科人员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工、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一)发布招聘信息
 
  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s://www.xjmu.edu.cn)、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网站(https://www.xydyfy.com/)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2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详细操作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应聘须知(附件3)。
 
  3.报考考生请加入QQ群(群号977353052),考生务必及时加入相应QQ群,以便关注各类通知信息,申请入群时填写“岗位代码+姓名”。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注册后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包括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关系等,所填信息要求完整、准确,如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可按规定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专业参照目录:大学本科学历岗位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4);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5),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要求参照《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附件6)。如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须提供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需求专业相符的证明。
 
  (4)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到新疆医科大学新医路校区苏园4号楼117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请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察表(附件2)原件。该表需正反打印至一张A4纸上,否则视为不合格。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正反面复印至一面A4纸上。
 
  3.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范围须与所报考岗位及专业相符。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步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核
 
  岗位编码B01095、B01096为考核制岗位,考核环节分为:面试、试工(含试工考核)两个环节,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40%、试工成绩占60%。其余岗位为考试制岗位,考核环节分为:笔试、面试、试工(含试工考核)三个环节,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试工成绩占40%。
 
  1.笔试
 
  (1)采取国家通用语言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达不到规定入闱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者,一同入闱面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应聘。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应聘。
 
  3.试工(含试工考核)
 
  应聘人员应参加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试工。试工结束后组织考核,包括技能操作考核和岗位胜任能力考核。试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工考核成绩=技能操作考核成绩×30%+岗位胜任能力考核成绩×70%。试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试工及试工考核者,视为放弃应聘(试工环节为招聘考核环节,期间不计薪)。
 
  4.总成绩计算方法
 
  (1)采取考核方式的岗位
 
  总成绩=面试×40%+试工×60%。
 
  (2)采取考试方式的岗位
 
  总成绩=笔试×30%+面试×30%+试工×40%。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加试采取面试的形式开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五)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申请复检,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对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录聘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九)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凡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到岗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37号(邮政编码:830054)
 
  (二)联系电话
 
  0991-4361322(赵老师、王老师、伊老师)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纪委、人事处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监督。
 
  监督电话:0991-2110029、0991-2110072、0991-4362667
 
  九、其他事项
 
  1.招聘全过程中有关公告、公示等事项,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进行发布,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并无电话或短信单独告知义务。
 
  2.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公告。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招聘人员务必提供准确无误、畅通的联系电话,以防错过重要信息提示。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24年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招聘14人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4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中心地带,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是自治区首批命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拥有21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其中内分泌科、妇科是新疆医科大学重点支撑学科,中医科是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药学部是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肾病科是自治区血液透析培训基地。心血管病介入术、普外科微创手术、骨科关节置换术、糖尿病足介入术、血液透析治疗、消化内镜检查和镜下治疗、妇科海扶刀等特色技术在疆内处于先进水平。
 
  医院是第一批国家级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同时也是新疆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曾获全国卫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十佳标兵单位、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连续20余年获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共计14人。招聘岗位信息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编制外)》(附件1)。
 
  四、招聘原则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本次招聘分为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工、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发布招聘信息
 
  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xjm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http://www.xydwfy.cn/)发布招聘公告及后续各招聘环节通知。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医师岗需取得国家级执业医师资格证、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14年前毕业的考生不需要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8月22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8月22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8月22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30日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的方式。
 
  3.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规培楼五楼组织人事科。
 
  4.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①自行下载填写《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及考察表》(附件2)。
 
  填表时要求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应聘者所在单位意见”一栏,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出具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材料。本人承诺处需本人亲笔签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考察审核意见”栏目不用填写。
 
  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④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
 
  ⑤国家级执业医师资格证、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会现场公布。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审批后,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专业参照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见附件3);本科学历岗位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见附件4);大专学历岗位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见附件5)。其他岗位参考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见附件6)。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网站上公示。
 
  八、考核方式
 
  (一)考核制岗位。岗位编码为B05001至B05010的岗位。
 
  考核环节分为:面试及试工(含专业技能考核)两个环节。
 
  (二)考试制岗位。岗位编码为B05011至B05013的岗位。
 
  考试环节分为:笔试、面试、试工(含专业技能考核)三个考核环节。
 
  (三)具体考核环节
 
  1.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
 
  (2)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采取国家通用语言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3)参加人员范围:采用考试制方式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
 
  (4)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及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入闱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者,一同入闱。笔试结果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发布公示,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应聘。
 
  2.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公告。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总成绩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公示。
 
  (5)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心理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题型为客观题。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试工(含专业技能考核)
 
  (1)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公告。
 
  (2)地点:报考岗位的相应科室。
 
  (3)成绩:试工后组织考核,试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视为试工考核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4)试工考核结果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上发布公示。未按时参加试工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试工环节为招聘考核环节,期间不计薪)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制方式公开招聘人员总成绩=笔试×30%+面试×30%+试工考核×40%;
 
  考核制方式公开招聘人员总成绩=面试×40%+试工考核×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加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
 
  九、体检
 
  (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公告。
 
  (二)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需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天内,按体检组织实施部门要求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经医院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考察
 
  (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二)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质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报到,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放弃。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医院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十二、签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招聘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991-7598463、7598464,联系人:黄老师、田老师。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监督电话:0991-2110072,0991-7598416。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进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编制外)
 
  2.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及考察表
 
  3.2018年研究生招生专业、学科代码册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
 
  5.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2015年)
 
  6.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医专业学位委〔2020〕7 号)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2024年8月22日

2024年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招聘30人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及《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等文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0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位于乌鲁木齐市西环北路2219号(石油新村)院内,是由自治区党委及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以承担烧伤、电伤、化学伤、慢性修复以及整形美容等临床诊疗、医疗救治、教学、科研和预防与公共卫生服务为一体的三级医院。其前身为乌鲁木齐市烧伤医院,始建于1958年,已有66年建院历史。医院按照“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思路,以特色专科建设为抓手,以顺应医疗改革、便民利民为宗旨,努力探索医院发展新途径,致力于打造烧伤专科品牌建设,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专,人专我特”的发展原则,在烧伤救治和专科建设上执着追求,汲取了自治区人民医院、军区总医院等多家医院的先进经验,总结出一套适合专科医院发展的新路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烧伤治疗理论和实践技术,成功开展了成批大面积急危重症烧伤救治、全髋关节和股骨头置换术、多发性粉碎性骨折内、外固定术、重症创伤救治、老年慢性膝关节病灌注术、疝气网膜覆盖术、骨折带锁髓内钉固定术、前列腺电切术、椎间盘突出微创治疗等。其中成人大面积烧伤和小儿重症烧伤救治治疗效果显著,其微粒皮植皮新技术、休克期削痂植皮术以及小儿烧伤惊厥防治、超常补液、早期削痂与超常削痂的技术实践等10余项科研课题和论文分别获得石油系统科技进步奖,得到了新疆同行专家和病人的一致认可,多次被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评为先进单位。
 
  医院将以烧伤学科为支撑,科学谋划,着力打造烧伤专科诊疗,完善中医科(含康复)、妇产科、外科、口腔科、重症医学等学科布局和建设,继续秉承“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质量建院、突出烧伤专科特色、人才立院、科技兴院”的医疗服务宗旨,决心以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精益求精的医疗技术、诚信诚心的服务态度,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为不断提高健康水平和促进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招聘计划
 
  根据发展需要,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0人(其中医疗岗位17人,医技岗位2人,护理岗位11人)(具体需求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原则
 
  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发布招聘信息
 
  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www.xjm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后续各招聘环节通知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国家级执业资格证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应聘者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25周岁及以下指1998年8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8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8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8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8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届生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通过“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心理测试、试工、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一)报名缴费
 
  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公开招聘考生报名工作由医院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现场审核两个环节,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将在试工报到时进行。
 
  1.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8月18日17:00(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
 
  (1)报考考生加入QQ群(群号941684967),请考生务必及时加入相应QQ群,以便关注各类通知信息,申请入群时备注“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
 
  (2)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登录“智考中国”报名平台(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614)进行注册、报名和缴费(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考生务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及其他材料扫描件,保证信息清晰完整。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
 
  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扫描件;
 
  ④《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3)扫描件。填表时要求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审核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审核材料。
 
  ⑤考生填写《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生告知书》(附件2)扫描件,并签字确认。
 
  (3)网上资格初审期间,报名表被退回的考生须在8月23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修改、补充报考信息后重新提交报名,逾期视为放弃报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2024年8月12日至8月23日17:00(北京时间)期间,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缴费(缴费快捷入口:https://zhikaocn.com/victory/application/index),缴费金额为95元/人,成功完成缴费视为最终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如缴费成功,但系统未显示成功者,可刷新页面或重新登录后查看。若缴费存在异常,可拨打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3.注意事项:
 
  ①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②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经审批,可按规定调整至2:1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③专业参照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见附件4);大学本科学历岗位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5);大专学历岗位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附件6);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要求参照《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附件7);
 
  ④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后续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5个工作日)
 
  2.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组织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经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且期满无异议的,可进入到下一环节。
 
  (三)笔试
 
  1.时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2.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采取国家通用语言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达不到规定入闱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者,一同入闱下一环节。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应聘;
 
  (四)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2.面试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
 
  (五)心理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试工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2.地点:报考岗位的相应部门(科室)。
 
  3.成绩:试工后组织考核,试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视为试工考核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4.试工考核结果及总成绩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未按时参加试工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5.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30%+面试×40%+试工考核×30%(岗位编码为:B080001、B080002、B080003、B080004、B080005、B080006);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加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七)体检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2.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应聘出现空缺名额,经医院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考察
 
  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质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将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www.xjmu.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凡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到岗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组织和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纪检委、人事处及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监督。联系电话:0991-7771937,联系人:宋老师。
 
  九、招聘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991-7771937(组织人事科)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88-0028(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公布、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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