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系统招聘20人简章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专业人员20名,其中校园专项招聘9人、急需紧缺岗位11人。(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1.岗位1-岗位7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8-岗位13为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专业人员。(详见岗位计划表)
 
  2.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他人员取得学历证书时间须为2024年4月1日之前。(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相关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嗜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不包含第二学位。
 
  4.年龄、专业、学历、户籍及其他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控制数;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实施步骤
 
  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简章(唯一指定官方网站)。简章同步转发到宁夏医科大学、延安大学医学院等医科院校网站。
 
  (二)报名
 
  按照招聘方式,报名分为以下两类方式:
 
  1.校园专项招聘岗位。报名采取线上投递简历或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简历投递邮箱:etkqqwjw@163.com,联系电话:0477-7620192、0477-7623908,不收取考务费。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8:30—2024年9月6日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9月7日17:00。
 
  (1)报名前报考者须自行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签署《诚信承诺书》,简历投递时一并打包发送,否则不接受报名。
 
  (2)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若同一考生出现报考多个岗位的现象,直接取消考聘资格
 
  2.急需紧缺招聘岗位。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点击“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简章上方【报名入口】或登录(http://www.nmrcks.net/)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8:30—2024年9月6日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9月7日17:00。
 
  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9月8日17:00
 
  (1)报名前报考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后请务必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2)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3)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若同一考生出现报考多个岗位的现象,直接取消考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1.校园专项招聘岗位。由旗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到宁夏医科大学、延安大学医学院、包头医学院、陕西中医药大学等医科院校专项招聘时进行资格初审。
 
  2.急需紧缺招聘岗位。报考者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指定电话咨询0477-7624820(人社局)、0477-7620192(卫健委)。
 
  3.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专业,且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有关规定,报名考务费为70元/人,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考务费,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考务费。
 
  上述人员的考务费减免,均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缺考及违纪人员不进行退费。在面试考试结束后,在相关公告上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旗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中心证明或旗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原件,于面试考试后5日内到鄂托克前旗人社局后楼104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统一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校园专项招聘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者以电话通知为准。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急需紧缺招聘岗位,以实际通过资格初审及完成缴费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到1988年9月2日及以前出生)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岗位10须提供原单位五年及以上临床麻醉工作经验证明、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岗位要求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如: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考聘资格。
 
  5.以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五)面试
 
  1.校园专项招聘岗位。由旗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应医科院校组织综合能力考评,考评通过者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一面试,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急需紧缺招聘岗位。面试由旗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考官组一般由7—9人组成,均为外聘考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统一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2.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旗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由旗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旗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2016)》(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由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由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方面情况。考生应在体检结束的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学籍)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按照相应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将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纳入控制数管理,确定最低服务期限,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责任追究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自治区现行的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将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相关网站查询。
 
  (三)根据实际卫生健康工作需求,本次招聘人员统筹使用,做为医共体基层专业技术储备人员,成熟后下派到基层医疗机构,招聘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及管理。
 
  (四)本简章中涉及“以上”“以下”“以前”或“以后”均包括其本身。由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7623093;
 
  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7620192。
 
 
 
 
 
  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2024年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系统招聘20人简章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专业人员20名,其中校园专项招聘9人、急需紧缺岗位11人。(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1.岗位1-岗位7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8-岗位13为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专业人员。(详见岗位计划表)
 
  2.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他人员取得学历证书时间须为2024年4月1日之前。(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相关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嗜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不包含第二学位。
 
  4.年龄、专业、学历、户籍及其他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控制数;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实施步骤
 
  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简章(唯一指定官方网站)。简章同步转发到宁夏医科大学、延安大学医学院等医科院校网站。
 
  (二)报名
 
  按照招聘方式,报名分为以下两类方式:
 
  1.校园专项招聘岗位。报名采取线上投递简历或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简历投递邮箱:etkqqwjw@163.com,联系电话:0477-7620192、0477-7623908,不收取考务费。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8:30—2024年9月6日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9月7日17:00。
 
  (1)报名前报考者须自行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签署《诚信承诺书》,简历投递时一并打包发送,否则不接受报名。
 
  (2)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若同一考生出现报考多个岗位的现象,直接取消考聘资格
 
  2.急需紧缺招聘岗位。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点击“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简章上方【报名入口】或登录(http://www.nmrcks.net/)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8:30—2024年9月6日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9月7日17:00。
 
  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9月8日17:00
 
  (1)报名前报考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后请务必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2)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3)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若同一考生出现报考多个岗位的现象,直接取消考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1.校园专项招聘岗位。由旗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到宁夏医科大学、延安大学医学院、包头医学院、陕西中医药大学等医科院校专项招聘时进行资格初审。
 
  2.急需紧缺招聘岗位。报考者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指定电话咨询0477-7624820(人社局)、0477-7620192(卫健委)。
 
  3.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专业,且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有关规定,报名考务费为70元/人,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考务费,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考务费。
 
  上述人员的考务费减免,均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缺考及违纪人员不进行退费。在面试考试结束后,在相关公告上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旗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中心证明或旗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原件,于面试考试后5日内到鄂托克前旗人社局后楼104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统一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校园专项招聘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者以电话通知为准。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急需紧缺招聘岗位,以实际通过资格初审及完成缴费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到1988年9月2日及以前出生)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岗位10须提供原单位五年及以上临床麻醉工作经验证明、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岗位要求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如: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考聘资格。
 
  5.以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五)面试
 
  1.校园专项招聘岗位。由旗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应医科院校组织综合能力考评,考评通过者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一面试,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急需紧缺招聘岗位。面试由旗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考官组一般由7—9人组成,均为外聘考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统一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2.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旗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由旗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旗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2016)》(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由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由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方面情况。考生应在体检结束的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学籍)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按照相应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将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纳入控制数管理,确定最低服务期限,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责任追究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自治区现行的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将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相关网站查询。
 
  (三)根据实际卫生健康工作需求,本次招聘人员统筹使用,做为医共体基层专业技术储备人员,成熟后下派到基层医疗机构,招聘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及管理。
 
  (四)本简章中涉及“以上”“以下”“以前”或“以后”均包括其本身。由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7623093;
 
  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7620192。
 
 
 
 
 
  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2024年内蒙古鄂托克旗引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30人公告

  
 
  为充实我旗医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根据《鄂托克旗2024年度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
 
  一、引进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注重实绩、业内认可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业绩评估和考察的方式,引进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才。
 
  二、引进计划及条件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员30名。其中:鄂托克旗人民医院12名、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12名、鄂托克旗蒙医综合医院4名、鄂托克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名。
 
  (二)招聘岗位
 
  具体引进岗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鄂托克旗2024年引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引进职位表》)。
 
  (三)引进人才条件
 
  1.引进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工
 
  作业绩,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件;
 
  2.引进人员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评定为市级“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区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被评定为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工作3年以上的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在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医学技术类等学科紧缺成熟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引进
 
  (1)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正在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引进工作相关信息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栏目(以下简称“报名网站”)及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开发布,旗人社局、卫健委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递交业绩评估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 9月13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现场或电话告知未通过理由。
 
  地  点: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3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6211546
 
  2.应聘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鄂托克旗2024年引进医疗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同时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3),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中相关条款和岗位表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以上资格时间截至报名前一日。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以最高学历为认定标准。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附件2),包括本人就读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
 
  4.报名时与资格审查、业绩评估期间等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引进资格。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需保持畅通,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6.所需材料:
 
  (1)《鄂托克旗2024年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4)主任、副主任、主治医师职称的相关资料以及医师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相关工作年限的,需提供与相应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保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能代表个人业绩成果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承担科研项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提供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人员提供本人近3年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原始病案复印件2份;非临床科室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人员提供专题报告1份。
 
  (8)个人征信记录。
 
  (9)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
 
  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前,需要确认应聘资料是否齐全,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报名表单独装订,其余报名所需资料要按照《鄂托克旗引进医疗技术人才业绩评估材料目录单》(附件4)顺序分别装订成两本,资格初审时递交工作人员,一份作为资格初审材料留存备案,另一份作为业绩评估的依据。
 
  (二)业绩评估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业绩评估环节后,由领导小组聘请5—7名行业专家组成业绩评估专家组,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业绩评估材料,对报名人员教育经历、资质证书、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获奖情况、岗位契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估,业绩评估成绩60分。
 
  1.资格及资质评定(28分)
 
  赋分标准: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得20分;有中级职称得25分;有副高及以上称职得28分。
 
  2.学历情况(15分)
 
  赋分标准:大专以下学历 10 分、大专学历 12 分、本科学历 14 分、研究生学历 15 分(包括在职函授学历)。
 
  3.所提供的病例、专题报告评定( 12 分)
 
  赋分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人员提供 2 份病例能够反映本人主 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能力;中医、 蒙医、影像等专业提供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 的代表性的专题报告或个人总结。优秀 10—12 分;良好 7—9 分; 合格 4—6 分;不合格 0-3 分。
 
  4.发表论文或著作情况(3 分)
 
  赋分标准:国家级刊物等发表论文 3 分,自治区级刊物等发 表论文 2 分,市级刊物等发表论文 1 分。发表通讯报道国家级刊 物等 1 分,自治区级刊物等 0.5 分,市级刊物等 0.2 分,此项得 分封顶 3 分,就高不就低。
 
  5.获奖情况(2 分)
 
  赋分标准:其本人在医疗卫生领域所从事的工作受到单位表 彰奖励的得 0.3 分;受到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得 0.5 分,受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 0.8 分,受到省、自治区 卫生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 1 分,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得 2 分。个人单项获奖或者累计获奖最高计 2 分。
 
  (三) 面试
 
  面试占总成绩 40%。赋分标准均实行百分制,具体面试时间 和地点以引进人才公告为准,试题方向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问 答及操作技能演练两类。引进人员可根据岗位要求选择汉语和蒙 古语答题。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业绩评估成绩+面试成绩*40%,设定总成绩最低合格 分数线为 60 分。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查 阅本人档案。
 
  2.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引进对象所得成绩由 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业绩评估成绩确定递补人员,业绩评估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递补人员必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范围内。
 
  (六)公示与审定
 
  根据引进人员的总成绩以及考察、体检情况,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为引进人员办理相关引进手续。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四、待遇保障
 
  (一)薪资待遇政策,引进人员可享受事业单位国家规定工资、保险等待遇。
 
  (二)引进的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如符合《“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鄂旗党发〔2022〕11号)文件精神相关规定,可申请相应的奖励补贴。
 
  (三)新引进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纳入公立医院控制数 管理,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试用期最长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引进。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鄂托克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岗位聘用政策,根据《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聘用。
 
  (五)我旗以外其他地区辞职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我旗引进后由旗人社部门重新办理入职手续。
 
  (六)家属随调政策,引进人员配偶因两地分居申请办理工作调动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组织、编办及人社等部门应在政 策规定范围内,优化办理程序。
 
  五、引进人才考核
 
  在发放工资薪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前,由旗卫健委与用人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引进人员实行岗位职责年度与聘期目标考核。对其工作表现,特别是科研成果、临床效果、教学水平、思想道德和团队精神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当年获得优秀者给予奖金或荣誉奖励,当年被评为不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连续 2 年评为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六、其他
 
  (一)人才引进工作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 1 次。
 
  (二)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引进中任何阶段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市、旗有关人员招聘及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公告由旗卫健委负责解释。
 

 
 
 
 
  2024年8月26日

2024年内蒙古鄂托克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空缺岗位第二批引进19人公告

  
 
  鄂托克旗2024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空缺岗位第二批引进网上报名入口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和《鄂托克旗2024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方案》精神,经鄂托克旗人才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在后续市、旗两级举办的校园招聘引才活动中在引进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继续引进,成熟一批引进一批,现将鄂托克旗2024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空缺岗位第二批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条件
 
  计划引进19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目录见附件1)。
 
  (一)引进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可适当放宽;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如研究生专业不符,可按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或2023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含)高校本科专业报考)和技能条件,所有岗位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专业均不可报考;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公告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之日(不含)之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人才引进范围:
 
  1.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4年12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对象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阶段须为本科一批及以上院校毕业生);
 
  2.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本硕阶段均毕业于2023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含)高校,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3,如本科阶段在国内就读,须为本科一批及以上院校毕业生);
 
  3.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引进人选、公示、办理引进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经旗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确定引进人才岗位要求,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eq.gov.cn/)以及旗组织、人社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发布引进公告,后续环节将在旗人社部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网站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eq.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第二批引进公告中网上报名入口或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公开-网上报名二维码扫码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日9:00至6月18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6月1日9:00至6月19日12:00。
 
  2.本次人才引进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适当放宽引进条件或核减岗位引进计划。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及相关证书图片(jpg格式、大小1M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身份。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5.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引进资格等处理。
 
  8.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报名人员所填信息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9.咨询电话:0477-6218833
 
  (三)面试和资格复审。
 
  面试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在体检前1-2天开展。
 
  1.本次人才引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制卷,主要考察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8分,旗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面试时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工作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进行,面试组由随机聘请的异地相关专家组成,共5-7人。面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成绩还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将通过旗组织、人社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2.资格复审由旗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拟报考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工作履历表等进行审核,经审核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引进人员条件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引进资格。
 
  (四)体检。体检工作由旗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规定期限内无故不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体检结束后,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考察工作由旗人社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引进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根据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
 
  (七)公示。拟引进人员名单将在旗组织、人社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查实的取消资格,并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递补事宜。公示期满,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签订引进协议,对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办理引进手续。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且档案审查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经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旗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来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试用期最长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引进。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鄂托克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待遇保障
 
  (一)编制及薪资待遇政策。引进人员均占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政治待遇政策。引进人员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培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岗位。
 
  (三)家属随调政策。引进人员配偶因两地分居申请办理工作调动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旗组织、人社及编制管理部门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化办理程序。
 
  (四)生活补贴和安居保障政策:
 
  1.生活补贴。符合《“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鄂旗党发〔2022〕11号)相关条件的引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按博士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5000元/人/月、2000元/人/月、1000元/人/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对服务期未满的,提前解除引进合同者须全额退还已领生活补贴。
 
  2.安居保障政策。按照市级相关政策执行。
 
  (五)职称岗位评聘政策:
 
  1.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2.已取得相应专业职称的,初次参与岗位聘用,按已取得职称聘用到相应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五、其他
 
  (一)严肃纪律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如引进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参加报名,引进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如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取消被引进人员引进资格;被引进人员在引进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后,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二)严格规范程序。对引进人才程序要做到规范合理,细化引才具体措施,全程自觉接受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增强本次引才工作的公信度和透明度。
 
  (三)本公告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鄂托克旗2024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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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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