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德州乐陵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院引进优秀青年人才3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层次科研人才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现产业振兴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乐陵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院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和范围
 
  (一)引进数量
 
  共计3人,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
 
  (二)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已在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
 
  9、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于2024年8月2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初审、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9:00—8月6日16:00
 
  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录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下载公告附件2《2024年乐陵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院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表》、附件3《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2024年乐陵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院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表》(表内带照片)电子版及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llsrsjrcsc@dz.shandong.cn邮箱,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手机号码”,并于8月6日16:00前拨打电话0534-6990123进行确认。
 
  报名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1、《2024年乐陵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院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表》(附件2);
 
  2、《诚信承诺书》(附件3);
 
  3、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
 
  4、学历、学位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于8月6日18:00前通过电话告知审核结果。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8月9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点:乐陵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资格复审材料:网上报名初审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谈或初试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达到一定比例后,增加面谈或初试。面谈或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的参考依据,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具体时间、形式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发布的公告。
 
  五、面试
 
  面试采用通用能力与专业素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地点、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将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另行发布。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体检。
 
  (一)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心理素质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乐陵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八、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列乐陵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院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享受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待遇,并须在校企共建合作企业(山东星光糖业有限公司)从事科研服务相关工作满3年(最长不超过6年)。期满后,用人企业和高层次人才进行双向选择,留在企业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人员相应待遇;回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相应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
 
  (二)考生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考生在整个人才引进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主管部门变更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4-6990123
 
  附件:
 
 
 
 
  中共乐陵市委组织部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


2024年山东德州乐陵市审计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已在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
 
  9、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于2024年8月6日之前取得。
 
  二、报名、初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9:00—8月9日16:00
 
  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录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下载公告附件2《2024年乐陵市审计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3《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2024年乐陵市审计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带照片)电子版及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llsrsjrcsc@dz.shandong.cn,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手机号码”,并于8月9日16:00前拨打电话0534-6990123进行确认。
 
  报名人员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1、《2024年乐陵市审计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学信网下载有效期内带二维码验证原件);
 
  6、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
 
  7、工作经历证明(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及单位证明,个人社保缴费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4年8月6日为截止日期。)
 
  8、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9、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须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10、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8月6日9:00—8月9日16:00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于8月9日18:00前通过电话告知审核结果。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德州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急需紧缺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1:2确定开考比例。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公布。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
 
  (一)笔试
 
  1、考试内容为工程造价及工程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4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会及时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公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由乐陵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
 
  2、资格审查
 
  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及时公布。
 
  (二)面试
 
  1、采取通用能力与专业素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公告。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进行公示。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心理素质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乐陵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
 
  (二)考生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主管部门变更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4-6990123
 
 
 
 
  乐陵市审计局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


2024年山东德州乐陵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15人公告(第二批)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引进15名优秀人才到我市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4年毕业的学生。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应聘。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24年毕业生可以报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8月6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已在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
 
  9、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初审、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9:00—8月9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8月6日11:00—8月10日16:00
 
  考生登录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有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
 
  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8月9日16:00)后,不能再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资格审核通过后及时打印《2024年乐陵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第二批)》和《诚信承诺书》。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8月13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点:乐陵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乐陵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第二批)》、《诚信承诺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带二维码验证原件);
 
  7、工作经历证明(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个人社保缴费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4年8月6日为截止日期。)
 
  8、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9、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10、202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11、乐陵市外在编行政、事业单位、备案制管理人员报考的须提交县级以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三、考试
 
  (一)面谈或初试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达到一定比例后,增加面谈或初试。面谈或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
 
  面谈或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的参考依据,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具体时间、形式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发布的公告。
 
  (二)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01—05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06—012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试讲主要测试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内容视报考岗位确定。
 
  试讲和技能测试具体地点、时间及相关事项将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另行发布。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01—05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06—012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的比例,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进行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心理素质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乐陵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引进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
 
  (二)考生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主管部门变更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4-6990123
 
 
  乐陵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8月

2024年山东德州乐陵市审计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已在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
 
  9、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于2024年8月6日之前取得。
 
  二、报名、初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9:00—8月9日16:00
 
  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录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下载公告附件2《2024年乐陵市审计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3《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2024年乐陵市审计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带照片)电子版及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llsrsjrcsc@dz.shandong.cn,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手机号码”,并于8月9日16:00前拨打电话0534-6990123进行确认。
 
  报名人员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1、《2024年乐陵市审计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学信网下载有效期内带二维码验证原件);
 
  6、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
 
  7、工作经历证明(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及单位证明,个人社保缴费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4年8月6日为截止日期。)
 
  8、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9、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须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10、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8月6日9:00—8月9日16:00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于8月9日18:00前通过电话告知审核结果。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德州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急需紧缺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1:2确定开考比例。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公布。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
 
  (一)笔试
 
  1、考试内容为工程造价及工程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4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会及时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公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由乐陵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
 
  2、资格审查
 
  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及时公布。
 
  (二)面试
 
  1、采取通用能力与专业素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公告。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进行公示。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心理素质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乐陵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
 
  (二)考生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主管部门变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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