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一批乡村规划建筑师补充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战略部署,切实提升全区乡村规划建设水平,充实乡村规划建设专业人才队伍,根据《攀枝花市乡村规划建筑师制度实施方案》,结合录用情况和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乡村规划建筑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二、岗位名称、人数及主要职责
(一)岗位名称。
攀枝花市仁和区乡村规划建筑师
(二)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1人,具体详见《2024年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一批乡村规划建筑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主要职责。
乡村规划建设相关工作,具体详见《2024年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一批乡村规划建筑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5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具有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规划、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土木工程、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风景园林全日制本科学历,获得相应学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城乡规划管理、土地资源等相关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风景园林、自然地理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国家机关或政府部门相关工作经验者、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或者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证书者优先。
工作经验(经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5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验(经历)。
(三)其他要求。
应聘者应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不得招聘的情形。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不适宜招聘的。
四、招聘方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体检的流程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本次招聘岗位性质为劳务派遣,实行合同制,非事业编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免收报名费。应聘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2024年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一批乡村规划建筑师招聘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及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仁和区乡村规划建筑师报名+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2)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工作经验(经历)证明、近3年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报名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09:00—9月5日18:00,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3.报名邮箱:1433413634@qq.com
4.咨询电话:0812-2905689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通过邮箱收到报名资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时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者,请应聘者注意查收。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和招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在考核前一天携带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原件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复核和现场确认,复核通过者领取《综合考核通知书》。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9月6日8:30—12:00
2.现场确认地点: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201室(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352号)。
(四)综合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测评+履历评价的综合考核方式进行,突出岗位特点,重点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岗位匹配程度,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能力,以及仪表举止。
1.专业测评。采取面谈、实践模拟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技术能力、人岗匹配度等进行测试并评分,满分为100分。
2.履历评价。考核组根据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情况进行量化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考核时间、地点见《综合考核通知书》,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综合考核通知书》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未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按照专业测评成绩占70%、履历评价成绩占30%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选进入体检。专业测评成绩低于70分的报考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参考人数与聘任计划人数的比例不足2:1的,拟聘人选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确定为拟聘人选的最后1名考生成绩并列的,由考核组组织加试后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者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因此出现的缺额,可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最多递补1名。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指定相关劳动派遣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应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原则上派驻乡(镇)开展工作,派驻地点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安排者解除劳动合同。
4.聘用期限原则上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不合格的,不予正式录用。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聘期届满,考核优秀且符合条件的乡村规划建筑师,可按规定直接考核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
5.聘用人员。仁和区乡村规划建筑师按照《仁和区乡村规划建筑师管理办法》管理,最终解释权归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所有。
七、薪酬待遇
(一)薪酬标准。
1.仁和区乡村规划建筑师待遇实行年薪包干制,试用合格后按照10.87万元/人/年(税前)核发,包含所有交通、生活、工作等补贴补助费用和税费,不包含应由聘任单位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标准为200元/月。往返住所和派驻乡镇的交通费用自理。
2.劳动合同3年一签,如需续聘,续签合同时按市统计局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攀枝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1.2系数后的数值更新包干年薪标准。
3.仁和区乡村规划建筑师实行评优制度。全市优秀人员比例原则上按照全市乡村规划建筑师总人数的20%确定,以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终确定名额为准,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推送,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攀枝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平公正开展考评并公示最终评选结果,优秀人员由市级财政按分档考核结果给予奖金奖励,设置一等奖1~2名,奖金每人2.4万元;二等奖1~4名,奖金每人2万元;三等奖1~5名,奖金1.6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评优:
(1)被问责追责的;
(2)违反工作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存在违规兼职的;
(4)在岗时间不满一年的;
(5)违反用人单位其他规定的情形。
(二)薪酬发放方式。
仁和区乡村规划建筑师年薪由基本薪酬(占年薪70%)+绩效薪酬(占年薪30%)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试用期按基本薪酬的80%发放,试用合格后补发剩余20%部分。绩效薪酬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考核合格的足额发放,考核不合格或在岗时间不满一年的不予发放。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注意事项
1.招聘各环节信息统一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官网”和“攀西人才网”发布,请自行关注。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应聘者未参加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体检、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附件: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四川攀枝花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攀枝花市检察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名额
攀枝花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名,用人单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21日至2006年7月22日期间出生);
5.在职考生,须持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附件1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辞退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7.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邮箱见附件1。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8:30—7月26日18:00
3.报名材料:
(1)《攀枝花市检察机关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Word文档和本人签字扫描版,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请一并提供)、户口簿(本人页)、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明等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
(3)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
(4)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
以上电子材料放在1个文件夹内,用考生真实姓名加电话命名后,以压缩文件格式(zip)报送。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表格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错误、照片模糊、变形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考生自负。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审核:
各院政治部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核结果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报考者。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
5.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速录技能,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届时将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3.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统一公布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根据有关考察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通知报到。聘用人员上岗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入职3个月后组织开展测试,测试合格者继续使用,不合格者再次组织培训,若培训后再测试仍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交处理完毕的书面证明;未处理完毕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未按时报到、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特别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攀枝花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告,请报考者随时保持关注。
2.请报考者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市检察院政治部:0812-3933292
东区检察院政治部:0812-2232708
西区检察院政治部:0812-3866999
仁和区检察院政治部:0812-3887248
米易县检察院政治部:0812-8186020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812-3933190
2024年四川攀枝花盐边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人公告
为扎实推动2024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基本素质,根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各级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川高法〔2018〕2号,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此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将面向盐边县,坚持德才兼备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的方法,公开招聘政治素质好、政治纪律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
二、组织形式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市法院、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
(二)盐边县人民法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乔玉铭任组长,常务副院长徐馗斌,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涛,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艺蓉,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尤续杰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艺蓉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管办、法警大队组成,并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及本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组织招聘工作。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2名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需经学信网查核),不限专业;
4.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89年8月29日至2006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5.应具有盐边县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盐边县;
6.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攀枝花市法院系统在职聘用制书记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5.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由盐边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在攀西人才网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 30。
2.报名地点:盐边县人民法院政治部315室(盐边县桐子林镇清河东路19号,盐边县政务中心斜对面),联系电话:0812-8654616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开考比例为1:3
(1)现场填写《盐边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的可一并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红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照片,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与纸质照片一致);
由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盐边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及电话、网络报名。报名成功者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4.资格审查:盐边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5.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40%、60%。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速录技能测试:电脑文本录入,指定统一文本录入,主要考察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的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满分为100分。
2.面试: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实时排名,考生签字确认后,按1:5进入面试环节,速录成绩相同的则并列进入面试环节,其中如果第四名、第五名成绩相同的情况,以并列第四进入面试,下一名不进入面试;如果第五名、第六名成绩相同的情况,以并列第五进入面试。
速录技能测试时间:2024年9月14日上午9:0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开展
面试当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3.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后,盐边县人民法院按规定比例折合计算考试总成绩及名次,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盐边县人民法院微信、官方网站上公布。名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四)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盐边县人民法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由盐边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盐边县人民法院微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报请上级法院审批后,由招聘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交处理完毕的书面证明。报到后,按照相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七)递补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经上级法院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均在盐边县人民法院微信、官方网站上公告,请报考者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报名时预留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本次招聘由盐边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本公告由盐边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2-8654616
监督电话:盐边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0812-8657286
盐边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19980350098
盐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四川攀枝花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攀枝花市检察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名额
攀枝花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名,用人单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21日至2006年7月22日期间出生);
5.在职考生,须持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附件1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辞退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7.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邮箱见附件1。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8:30—7月26日18:00
3.报名材料:
(1)《攀枝花市检察机关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Word文档和本人签字扫描版,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请一并提供)、户口簿(本人页)、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明等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
(3)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
(4)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
以上电子材料放在1个文件夹内,用考生真实姓名加电话命名后,以压缩文件格式(zip)报送。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表格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错误、照片模糊、变形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考生自负。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审核:
各院政治部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核结果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报考者。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
5.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速录技能,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届时将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3.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统一公布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根据有关考察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通知报到。聘用人员上岗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入职3个月后组织开展测试,测试合格者继续使用,不合格者再次组织培训,若培训后再测试仍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交处理完毕的书面证明;未处理完毕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未按时报到、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特别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攀枝花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告,请报考者随时保持关注。
2.请报考者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市检察院政治部:0812-3933292
东区检察院政治部:0812-2232708
西区检察院政治部:0812-3866999
仁和区检察院政治部:0812-3887248
米易县检察院政治部:0812-8186020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812-3933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