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通告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西人社发〔2022〕1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同意,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计划考核招聘2名急需紧缺人才。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测评,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急需聘紧缺人才2名,其中: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所1名,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管护所1名。具体聘用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计划表》(详见附件1)。
 
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下发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大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2022 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详见附件4)。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报考人员年龄为18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8日(含2024年9月8日);
 
7.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及报名时间
 
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3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办公室(详细地址:景洪市嘎兰北路3号)。
 
(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08:00至9月13日下午18:00。
 
网络报名指定邮箱:报考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所岗位的考生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后制成PDF文档后以文件名“报考岗位+姓名”压缩发送至:1361591627@qq.com;报考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管护所岗位的考生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后制成PDF文档后以文件名“报考岗位+姓名”压缩发送至:294982783@qq.com。
 
五、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通告
 
在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下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通告》,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转载。
 
(二)报名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提供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详细填写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并保证电话畅通,招聘过程中若发生因电话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生自行承担;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所需材料:
 
(1)《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3);
 
(3)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含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位证(含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原件、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原件1份;
 
(4)个人简历表;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三)资格初审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初审合格结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面谈
 
如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不超过10人(含10人)的,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如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超过10人,将成立面谈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报考人员开展面谈。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沟通能力、在校表现、社会实践、求职意愿等。面谈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谈成绩低于7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根据面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复审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进行复核。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复审,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或未按要求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出现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情形,在同一岗位考生中递补1次。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得进入考核测评环节。
 
(六)考核测评
 
成立考核测评组,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测评组现场评价、现场打分。考核测评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专业能力,以及职业认知、思维品质、言语表达等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1:1进行考核测评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以同一岗位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核测评成绩并列时,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七)体检
 
体检严格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实施,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递补1次。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10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严格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实施,由招聘单位负责,采取实地考察、远程视频、委托考察等方式,通过查阅档案、社会询问、平台查询等,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以及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岗位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有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考核测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1次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选。根据考核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十)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通告,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等媒体平台转载,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六、待遇政策
 
聘用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及西双版纳州实施的相关政策享受工资、津贴、补贴待遇。
 
七、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对考核招聘中发生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严肃处理,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其他要求
 
(一)资格审查始终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按照相关规定,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协商一致,对其服务期限等问题进行约定,并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注明。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必须履行聘用合同的条款。
 
(三)聘用人员无故未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刀老师0691-2121203,手机:15198685111,邮箱:294982783@qq.com
 
监督电话: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0691-2144305
 
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91-2148541。
 
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3:承诺书.docx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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