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驻咸部队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咸宁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咸拥办文〔2023〕5号)等规定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驻咸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驻咸部队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驻咸部队随军家属身份,经军队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咸部队现役军官(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警士)配偶、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配偶;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驻咸部队随军家属。
 
  (二)具体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驻咸部队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渠道: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地点设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二)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5日(周四)上午8:30至2024年9月6日(周五)下午18:00,(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活动只接受现场报名,考生将附件2《2024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真实完整填写后,现场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各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现场审查。
 
  2.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与岗位要求相关证件;(2)驻咸部队随军家属身份认定由咸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查并出具符合报考资格的证明。
 
  3.应聘人员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4.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有关时间节点确定: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7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2024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4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
 
  五、领取准考证
 
  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6日考生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人社局11楼市人事考试院考务一科1107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再受理。准考证和身份证作为笔试和面试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
 
  2024年9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主要包括政治、法律、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1∶3的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进行公示。
 
  (三)设定笔试成绩合格线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为4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重要提示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七、资格复审
 
  (一)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入围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二)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三)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军人贡献评定
 
  由咸宁军分区和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制定评定方案,并进行评定。评定分值实行百分制。联系人:姚干事,联系电话:0715-8019302。
 
  九、面试
 
  (一)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考生报考人数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实行笔试开考比例办法。
 
  (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通知考生。
 
  (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十、考试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军人贡献评定分值×20%+面试成绩×40%。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军人贡献评定分值和总成绩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咸宁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十一、考试总成绩并列优先原则
 
  (一)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二)学历高的优先。
 
  十二、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三)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具体内容,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十三、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审定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咸宁人社”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其他
 
  在公开招聘所有程序中因本人放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拍照或扫描、传真发送至招聘单位。《公告》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解释。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27日

2024年湖北咸宁市咸安区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咸安实际,现面向我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咸安区浮山、永安、温泉三个街道办事处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岗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计划
 
  街道办事处3个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事业编制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身体健康;
 
  3.连续任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达6年以上,且目前在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
 
  4.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未超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法定退休年龄(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6.社区工作经验丰富,表现优秀,群众公认,业绩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7.本次招聘以2024年8月3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连续任职年限,划分就业年龄段。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考核聘用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填写《咸安区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经所在街道党工委推荐,报考所在街道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专用编制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当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区委组织部组织二股办公室(区政府412室),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各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招聘工作专班,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报名。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
 
  2.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应达到符合社区岗位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满足岗位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结果报区委组织部。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联审。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着重突出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内容,把“三龄两历”作为人事档案审核的重点,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听取所在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征求纪委监委机关和相关区直部门意见,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确定考核结果。对在社会治理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的,可以优先聘用。同步由区委组织部对入围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联审。
 
  4.确定拟聘用人员。综合体检、业绩考核、考察、联审等情况,由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区委组织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委审定。
 
  5.公示。区委审定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在咸安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聘用及相关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进编及聘用手续。相关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管理岗位等级及职责,按所聘管理岗位执行相关薪酬待遇。
 
 
  中共咸安区委组织部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2024年湖北咸宁市咸安区面向编外教师专项招聘编内初中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委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
 
  一、招聘原则
 
  坚持满足事业和工作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咸安区2024年面向编外教师专项招聘编内初中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教师招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素养,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及主要器官无缺陷,无心理疾病,符合聘用人员体检条件;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四、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核。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25日
 
  上午9:00至11:30 ,下午3:00至5:30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区教育局人事股410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在网上下载附件2报名表后,打印一份,需所在学校审核人及校长在报名表上签字,并盖学校公章,报名表装订在证件复印件最前面,复印件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5)本人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
 
  (6)劳务合同复印件1份,合同复印件须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公司盖章;
 
  (7)缴纳的社保证明1份。
 
  5.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缴纳笔试费50元。
 
  (二)准考证
 
  1.准考证领取时间:
 
  2024年8月2日上午9:00至11:30。
 
  2.准考证领取地点:咸安区教育局410办公室。
 
  准考证和身份证作为笔试和面试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才能进入笔试环节。
 
  1.笔试类别、内容
 
  教育教学综合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4年8月3日上午
 
  3.笔试地点: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
 
  4.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体现竞争择优原则,本次招聘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统一发布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面试
 
  面试由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面试根据岗位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1.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的名单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形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并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面试分数须达到75分。达到合格线的人员,按岗位成绩排名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
 
  4.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
 
  七、综合成绩计算与公示
 
  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公示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考生可登录查询。
 
  八、体格检查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和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岗位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遇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以第一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仍相同,由考试领导小组决定考核方式)。
 
  1.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责复检费用。
 
  2.考察
 
  (1)考察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an.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空缺岗位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
 
  咸安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组织拟聘用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办理编制、合同鉴证及工资等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逾期5个工作日未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手续办理完毕上岗后,再放弃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一、工资待遇
 
  本次新聘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二、其他
 
  咸安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本方案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715-8326688
 
  区人社局0715-8328247
 
  附件:
 
 
 
  咸安区教育局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2024年湖北咸宁市咸安区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咸安实际,现面向我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咸安区浮山、永安、温泉三个街道办事处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岗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计划
 
  街道办事处3个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事业编制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身体健康;
 
  3.连续任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达6年以上,且目前在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
 
  4.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未超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法定退休年龄(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6.社区工作经验丰富,表现优秀,群众公认,业绩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7.本次招聘以2024年8月3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连续任职年限,划分就业年龄段。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考核聘用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填写《咸安区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经所在街道党工委推荐,报考所在街道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专用编制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当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区委组织部组织二股办公室(区政府412室),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各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招聘工作专班,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报名。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
 
  2.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应达到符合社区岗位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满足岗位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结果报区委组织部。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联审。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着重突出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内容,把“三龄两历”作为人事档案审核的重点,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听取所在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征求纪委监委机关和相关区直部门意见,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确定考核结果。对在社会治理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的,可以优先聘用。同步由区委组织部对入围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联审。
 
  4.确定拟聘用人员。综合体检、业绩考核、考察、联审等情况,由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区委组织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委审定。
 
  5.公示。区委审定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在咸安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聘用及相关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进编及聘用手续。相关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管理岗位等级及职责,按所聘管理岗位执行相关薪酬待遇。
 
 
  中共咸安区委组织部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