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湘西州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37人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流动调配人选产生方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7名,具体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的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的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专技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同时在本级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4.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限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
6.八级及以上职员等级参加选调的,若选调单位没有相应的职员等级职数,则不能享受相应职员等级待遇;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公务员转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新入职(正式入编)没有服务期的教师、医卫等人员在本岗位服务未满五年的;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29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6日-10日(周末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八楼。咨询电话:0743-3221183。
(三)报名资料
1.《2024年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另附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组织人社部门档案专用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或转岗审批登记表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近三年考核表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经历指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由所在乡镇、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推荐材料。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备案。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尚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选调计划;个别职位如确有必要,经选调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人才开发股改报符合条件没有被取消的其他职位。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若面试成绩相同,以主考官评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职位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递补1次。
六、考察
采取等额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选调单位派人参与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如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选调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工作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参与、县人社局严格按要求具体实施。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有弄虚作假、随意放弃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开选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选调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公开选调考试。
3.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743-3221335(县委组织部)
0743-3221183(县人社局)
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
中共凤凰县委编办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湖南湘西州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37人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流动调配人选产生方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7名,具体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的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的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专技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同时在本级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4.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限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
6.八级及以上职员等级参加选调的,若选调单位没有相应的职员等级职数,则不能享受相应职员等级待遇;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公务员转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新入职(正式入编)没有服务期的教师、医卫等人员在本岗位服务未满五年的;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29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6日-10日(周末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八楼。咨询电话:0743-3221183。
(三)报名资料
1.《2024年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另附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组织人社部门档案专用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或转岗审批登记表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近三年考核表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经历指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由所在乡镇、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推荐材料。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备案。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尚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选调计划;个别职位如确有必要,经选调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人才开发股改报符合条件没有被取消的其他职位。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若面试成绩相同,以主考官评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职位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递补1次。
六、考察
采取等额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选调单位派人参与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如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选调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工作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参与、县人社局严格按要求具体实施。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有弄虚作假、随意放弃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开选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选调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公开选调考试。
3.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743-3221335(县委组织部)
0743-3221183(县人社局)
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
中共凤凰县委编办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湖南湘西州龙山县事业单位招聘45人简章
根据龙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发展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湘人社规〔2024〕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县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等要求详见《2024年龙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简介表》(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信息,通过龙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备注: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信息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说明
1.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公告发布之日前须在岗位要求的行政区域或报考人员本人考入高等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正在龙山县服务或服务期满后仍在龙山县服务的县外户籍“四项目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面向本县范围及以上的招聘岗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18周岁以上指2006年8月19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8月19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3.面向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未落实编制内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面向2022年、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是指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未落实编制内工作单位的上述普通高校毕业生。
4.定向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本县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且连续任职满3年或累计任职满5年。任职时间截止2024年7月31日。
5.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应残疾等级、并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应按规定在县级残联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后方可报名。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招聘岗位,工作经历按实年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7月31日(由工作单位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至正式毕业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龙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律监察以及与该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需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前来的可委托报名,委托报名另需提供《2024年龙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委托报名授权书》(附件4)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8月2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以上报名截止时间内未按报名要求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聘报名资格。
2.报名地点: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一楼人才市场大厅。详细地址:龙山县民安街道世纪路19-1号。
3.报名要求:
⑴考生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页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⑵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简介表,仔细对照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真实、准确填写报考岗位和相应信息。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⑶报名时,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派人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基本要求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县外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在对报考人员任职年限、在岗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初审把关的基础上作出书面推荐,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名。
⑷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填报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所写专业完整准确填写。专业认定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或者所学专业系《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外专业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和有关部门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⑴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为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根据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具体情况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人社局研究确定。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⑵笔试内容: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合卷,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合卷,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需两科均参考方计算有效笔试总成绩。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笔试范围主要参考《2024年龙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附件5)。
⑶笔试时间:2024年8月31日(详见准考证);笔试地点:龙山县城区(详见准考证)。
⑷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24年8月2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龙山县人社局一楼人才市场大厅。
2.面试
⑴需进行笔试和面试的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从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同时进入面试。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2次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⑵只需进行笔试的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程序对象。
⑶面试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以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若出现面试未形成有效竞争或实际参考未达面试开考比例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在龙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3.成绩合成
⑴笔试、面试的岗位。龙山县城建管理站39消防工程审验人员、龙山县燃气管理办公室40结构工程师、靛房镇自然资源所41乡村规划师3个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⑵只需笔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对笔试+面试的岗位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笔试加面试的岗位,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总成绩又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又相同的,采取复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只需笔试的岗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又相同的,采取复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州禁毒委〔2020〕10号文件执行。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按照公布的适当放宽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体检时间地点将适时在龙山县人民政府官网另行公告。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为拟聘用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公示后,如有放弃,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山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聘用备案登记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五、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龙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2.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假借人社部门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人社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对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六、本招聘公告由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43-623057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743-6238611(县纪委监委)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
2024年湖南湘西州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37人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流动调配人选产生方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7名,具体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的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的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专技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同时在本级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4.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限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
6.八级及以上职员等级参加选调的,若选调单位没有相应的职员等级职数,则不能享受相应职员等级待遇;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公务员转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新入职(正式入编)没有服务期的教师、医卫等人员在本岗位服务未满五年的;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29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6日-10日(周末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八楼。咨询电话:0743-3221183。
(三)报名资料
1.《2024年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另附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组织人社部门档案专用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或转岗审批登记表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近三年考核表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经历指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由所在乡镇、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推荐材料。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备案。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尚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选调计划;个别职位如确有必要,经选调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人才开发股改报符合条件没有被取消的其他职位。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若面试成绩相同,以主考官评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职位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递补1次。
六、考察
采取等额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选调单位派人参与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如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选调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工作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参与、县人社局严格按要求具体实施。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有弄虚作假、随意放弃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开选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选调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公开选调考试。
3.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743-3221335(县委组织部)
0743-3221183(县人社局)
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
中共凤凰县委编办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