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招聘急需紧缺人才1011 人公告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11名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急需紧缺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硕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9月5日至2006年9月5日(含)期间出生),已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9月5日至2006年9月5日(含)期间出生)、已取得正高级职称资格5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9月5日至2006年9月5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9月5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沈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shenyang.gov.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2.报名。2024年9月5日10时至9月7日16时。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3.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招聘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
4.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4年9月8日12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缴费确认。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试费每科50元人民币,请务必于9月8日24时前完成缴费。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4年9月18日10时至2024年9月21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7.岗位调剂与削减。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4年9月10日9:30至11:30内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
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以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保留两位小数,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70%(保留两位小数,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施四舍五入。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联系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
(二)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4-23830746
(三)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八、本公告由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2024年辽宁沈阳市铁西区事业单位招聘博士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快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推动铁西区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证书、博士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人才待遇
1.身份待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管理岗位的聘为普通管理岗位七级、专技岗位的聘为专业技术岗位十级。综合考虑本人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如工作表现突出的,一年后可优先列为优秀干部储备人选。
2.工资待遇:依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
3.生活补贴:给予招聘的博士生活补贴每月3000元,期限为三年。
4.交通补贴:两款方案任选其一。一是对于以博士本人名义在铁西区(经开区)销售企业购买的家用汽车,给予一次性5万元购车补贴(仅限一辆)。二是可享受每月1500元的出行补贴,期限为三年。
5.住房保障:两款方案任选其一。一是本人在铁西区(经开区)购买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仅限一套)。12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万元;80—120平方米的,给予15万元;8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10万元。二是未申请购房补贴的可享受每月1500元的租房补贴,期限为三年。
6.生活服务:为正式聘用人员随迁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提供优质服务。参照《铁西区(开发区)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就业服务实施细则》:一是如随迁配偶在我区未就业,纳入我区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一对一”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等服务。二是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在全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就读。
本次我区所招录博士,如符合沈阳市“兴沈英才”相关人才政策的可兼得。在我区工作不满五年的,在人事关系调离我区前,须将购房补贴和购车补贴全额退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铁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iexi.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由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24年7月15日止。
(三)报名材料
1.《2024年铁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表》;
2.身份证、博士学位学历证书(海外归国需提供留学人员归国及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等,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四)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自然条件、与岗位适用度及基本专业素质等。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小组以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五)面试
面试考核采取面谈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组织对人员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铁西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事业编制聘用手续。公开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提供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以及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问题,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应聘人员的申报岗位最多不超过三个。
3.在招聘考核工作期间,应聘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和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环节,视为自动放弃。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5.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铁西区纪委监委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详见《2024年铁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需求表》。
(二)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老师85731188;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陈老师25817908。
2024年辽宁沈阳市铁西区事业单位招聘博士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快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推动铁西区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证书、博士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人才待遇
1.身份待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管理岗位的聘为普通管理岗位七级、专技岗位的聘为专业技术岗位十级。综合考虑本人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如工作表现突出的,一年后可优先列为优秀干部储备人选。
2.工资待遇:依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
3.生活补贴:给予招聘的博士生活补贴每月3000元,期限为三年。
4.交通补贴:两款方案任选其一。一是对于以博士本人名义在铁西区(经开区)销售企业购买的家用汽车,给予一次性5万元购车补贴(仅限一辆)。二是可享受每月1500元的出行补贴,期限为三年。
5.住房保障:两款方案任选其一。一是本人在铁西区(经开区)购买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仅限一套)。12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万元;80—120平方米的,给予15万元;8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10万元。二是未申请购房补贴的可享受每月1500元的租房补贴,期限为三年。
6.生活服务:为正式聘用人员随迁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提供优质服务。参照《铁西区(开发区)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就业服务实施细则》:一是如随迁配偶在我区未就业,纳入我区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一对一”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等服务。二是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在全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就读。
本次我区所招录博士,如符合沈阳市“兴沈英才”相关人才政策的可兼得。在我区工作不满五年的,在人事关系调离我区前,须将购房补贴和购车补贴全额退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铁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iexi.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由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24年7月15日止。
(三)报名材料
1.《2024年铁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表》;
2.身份证、博士学位学历证书(海外归国需提供留学人员归国及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等,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四)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自然条件、与岗位适用度及基本专业素质等。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小组以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五)面试
面试考核采取面谈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组织对人员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铁西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事业编制聘用手续。公开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提供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以及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问题,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应聘人员的申报岗位最多不超过三个。
3.在招聘考核工作期间,应聘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和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环节,视为自动放弃。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5.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铁西区纪委监委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详见《2024年铁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需求表》。
(二)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老师85731188;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陈老师25817908。
2024年辽宁沈阳市市属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沈阳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审核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类别
公开遴选岗位等级为六级管理及以下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及以下岗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具有2年及以上我市机关工作经历,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
2.具有2年及以上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保留参公身份人员);
3.管理岗位人员报考同等管理岗位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报考对应的管理岗位等级及以下。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
4.具有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未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未满的,提拔任职(晋升聘任)领导干部不满1年的;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7.不符合国家、省“三龄两历一身份”有关规定的;
8.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新聘用岗位工作未满最低工作年限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9.所在部门(单位)机构改革未完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要求
1.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14日;
2.现任职务(岗位)以报名前的任职(聘用)为准;
3.不得通过遴选提高层级或等级;
4.所报考岗位经费供给渠道须与所在单位相同(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全额岗位,按拨款类型可顺向报考,其他类型等同)。
三、相关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度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以下简称《计划信息表》)。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shenyang.gov.cn)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计划信息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与各遴选单位联系。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申请,经组织推荐同意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至20日,每日9:00至16:00。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shenyang.gov.cn),下载《2024年度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报。
2.报名人员基础信息填报完成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登记表》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报名人员到遴选单位进行现场报名,按报名岗位要求提交材料,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遴选单位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明确告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人员只限报考1个遴选岗位,多报无效。
5.遴选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遴选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遴选单位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
(三)面试
面试拟于9月份开展,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面试公告和面试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各遴选单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对象。
遴选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在面试前增加岗位业务水平测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等由遴选单位确定。遴选单位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不带入最终成绩。不增加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四)考察
遴选单位对拟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要对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记录、廉政情况进行查询。要对反映问题举报进行核实。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考察工作。考察不合格,由遴选单位负责通知考察对象,并说明理由及相关情况。对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可从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五)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在遴选单位系统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公开遴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四、其他
(一)遴选政策、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咨询电话以及报名地点:详见《2024年度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三)电话咨询时段:
9:30-11:30,13:30-17:00
(四)本次公开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考试培训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遴选无关。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