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临沂平邑县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公告
一、招聘条件
男性,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身体和心理健康、退役士兵和消防相关专业人员优先招录。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地点:平邑县林业发展中心(汉阙路16号)
联系人电话:0539-42170760539-4218076
三、报名要求
1、招录对象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人员需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两周内乙肝五项和心电图体检单。
3、报名人员身体健康,无大面积纹身、无残疾、无精神疾患、无先天性、遗传性、传染性病史,无继发性病因,适合长跑、登山等剧烈运动。
四、岗位职责
1、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战备需要。
2、靠前驻防,负责日常巡逻、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执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招录考核
考核内容:体能考核、面试。体测:3000米长跑,25分钟合格;面试: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举止仪表。
六、聘用及待遇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工资3000元,期满考核合格者工资约4000-5000元(含五险一金),另外工龄每年递增50元、驾驶员每月200元岗位补贴,试用期满人员均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保险,工作期间统一安排食宿。
2024年山东临沂平邑县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公告
一、招聘条件
男性,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身体和心理健康、退役士兵和消防相关专业人员优先招录。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地点:平邑县林业发展中心(汉阙路16号)
联系人电话:0539-42170760539-4218076
三、报名要求
1、招录对象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人员需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两周内乙肝五项和心电图体检单。
3、报名人员身体健康,无大面积纹身、无残疾、无精神疾患、无先天性、遗传性、传染性病史,无继发性病因,适合长跑、登山等剧烈运动。
四、岗位职责
1、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战备需要。
2、靠前驻防,负责日常巡逻、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执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招录考核
考核内容:体能考核、面试。体测:3000米长跑,25分钟合格;面试: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举止仪表。
六、聘用及待遇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工资3000元,期满考核合格者工资约4000-5000元(含五险一金),另外工龄每年递增50元、驾驶员每月200元岗位补贴,试用期满人员均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保险,工作期间统一安排食宿。
2024年山东临沂平邑县招聘政府购买教学服务人员366人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我县中小学岗位需求情况,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教学服务人员”366名,派遣到平邑县部分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平邑县户籍或平邑县生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2、热爱教育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有甘于奉献的工作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初中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岗位须具有师范类专科或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以后出生)。
6、具有相应学段需求的教师资格证。
7、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平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平邑县2023年招聘的政府购买教学服务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受党纪或政务处分仍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8月 17日上午9:00— 8月18日下午17:00,凡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受理。
(二)报名形式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登陆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i.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三)资格初审及交费
1、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24年 8月17日11:00— 8月19日17:00。
2、报名交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8月17日11:00至8月20日11: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菜单栏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4年8月19日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并点击提交,材料提交后不可修改。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提交后,请于2024年8月20日11: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减免申请审核情况,减免申请通过的,系统显示“减免申请已通过”。超过缴费时间的不再受理。
四、考试内容和安排
1、笔试时间:8月24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22日上午9:00至8月24日。
2、笔试科目:各类岗位均考一科,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3、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成绩,按岗位(附件1),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出现笔试成绩并列,依次按第一学历从高到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从早到晚,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从早到晚录取,仍然相同进行加试。
4、资格审查地点:平邑县人力资源市场(宗圣路与平居路交叉路口北100米),时间另行通知。
审核材料:
1、《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招聘教学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以国家承认的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报考小学岗位的,提交到教育主管部门报到的报到证,或提交含修习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成绩单和完成教育教学实践的证明材料(加盖毕业院校公章)。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户口不在平邑的需提供生源地证明。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
报名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资格审核结束留复印件,原件带回。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各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出现并列依照第四条第3款处理。
六、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执行平邑县最低工资标准)。
2、对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统一提供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设置(附件1),按各学科从高分到低分选岗,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待遇
1、聘用待遇,每人每月2000元左右(含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发放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将在平邑县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公布。
本招聘公告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
2024年8月13日
2024年山东临沂平邑籍县外优秀教师回引公告(60人)
为进一步加强平邑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有效应对2024年秋季中小学入学高峰,推动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拟回引平邑籍县外优秀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本人为平邑籍,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长期在平邑生活、工作且具有平邑常住户口。年龄40周岁(1983年7月以后出生)以下的县外在编在岗学科专任教师(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二、引进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教育教学能力强,现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
3.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深厚的学科素养;具有团队精神,在学科建设中起到引领作用;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现高中(含中职)或初中任教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小学须具有师范类专业专科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与任教学科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转正定级后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从教以来至少获得两项县级以上奖励;
9.任职须满工作所在地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且当地教育、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同意调出;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回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2)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待遇
回引人员办理在职调动手续(截止到2024年9月1日),安置到相应学段学校任教。
四、回引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回引人员须提供《2024年平邑籍县外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平邑籍的,还须再提供结婚证、房产证、配偶或父母相应户籍材料,交至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2.资格审核。审核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回引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
3.确定人选。平邑籍县外优秀教师须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0日18:00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结合申报人员的学历、教学年限、教学业绩等情况,经组织考察、档案审核后,确定回引人员。
4.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确定岗位。岗位确定办法为:(1)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将回引人员安排到我县对应学段任教;(2)镇街各类学校、县(区)直各类学校对等安置。
五、其他
1.在实施平邑籍县外优秀教师回引工作过程中,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一律取消回引资格。
2.报名超过60人时,通过组织现场答辩的方式,确定回引人员。
3.回引人员在平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4.咨询电话:19560809576 0539-4211571
中共平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