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吉安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设在吉安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3.全日制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4.能自行解决食宿。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①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或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招聘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起至3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邮箱资料投递的形式进行前期报名工作。
3.报名资料:报考者须将个人简历、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彩照、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至jarsjwk@163.com。邮件名称备注“应聘、姓名、电话”(联系部门: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联系电话:0796-8332703)
(二)资格审查
1.审查要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
2.审查方式。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筛选,符合条件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发出资格审查通知,对应聘者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审查通过的通知参加笔试和面试,未通过筛选和审查的不再通知。
(三)考试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各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写作能力;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主要通过结构化方式对应聘者进行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评;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自行提供体检情况。
(五)其他要求
1.被招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劳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协商处理完结。
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应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餐补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待遇,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及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大专学历人员2700元/月,本科学历2900元/月,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年终按照考核等次发放年度奖金。
四、其他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由吉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吉安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
2021年3月8日
吉安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吉安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设在吉安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3.全日制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4.能自行解决食宿。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①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或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招聘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起至3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邮箱资料投递的形式进行前期报名工作。
3.报名资料:报考者须将个人简历、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彩照、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至jarsjwk@163.com。邮件名称备注“应聘、姓名、电话”(联系部门: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联系电话:0796-8332703)
(二)资格审查
1.审查要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
2.审查方式。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筛选,符合条件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发出资格审查通知,对应聘者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审查通过的通知参加笔试和面试,未通过筛选和审查的不再通知。
(三)考试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各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写作能力;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主要通过结构化方式对应聘者进行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评;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自行提供体检情况。
(五)其他要求
1.被招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劳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协商处理完结。
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应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餐补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待遇,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及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大专学历人员2700元/月,本科学历2900元/月,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年终按照考核等次发放年度奖金。
四、其他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由吉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吉安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