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三明市明溪县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明溪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明委编〔2020〕31号)、《中共明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明委编〔2023〕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5名,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
 
  明溪县总医院4名,明溪县中医院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在1993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
 
  5.2024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截止2024年9月30日(往届生应在招聘当日取得)。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三明市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9.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招聘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3月9日(星期六)9:00-12:00
 
  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北路1号)。
 
  其他招聘时间、地点视情况另定。
 
  四、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含体检、协审等)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即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组织考察工作将于2024年5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聘用
 
  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经组织考察(含体检、协审等)合格,且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享受明溪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应聘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应聘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取得双学历(位)的应聘人员(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应聘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2.应聘者应随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若有关证件未办理,应由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并填写上交《明溪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3.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不含规培期)后方可参加异地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或申请调离我县。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必须在我县服务满五年(不含规培期)后,方可提出解聘申请。
 
  咨询电话:0598-2861062(明溪县卫健局办公室)
 
  0598-2866738(明溪县总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98-2813145(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中共明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2024年福建三明市明溪县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明溪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明委编〔2020〕31号)、《中共明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明委编〔2023〕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5名,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
 
  明溪县总医院4名,明溪县中医院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在1993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
 
  5.2024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截止2024年9月30日(往届生应在招聘当日取得)。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三明市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9.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招聘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3月9日(星期六)9:00-12:00
 
  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北路1号)。
 
  其他招聘时间、地点视情况另定。
 
  四、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含体检、协审等)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即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组织考察工作将于2024年5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聘用
 
  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经组织考察(含体检、协审等)合格,且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享受明溪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应聘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应聘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取得双学历(位)的应聘人员(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应聘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2.应聘者应随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若有关证件未办理,应由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并填写上交《明溪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3.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不含规培期)后方可参加异地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或申请调离我县。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必须在我县服务满五年(不含规培期)后,方可提出解聘申请。
 
  咨询电话:0598-2861062(明溪县卫健局办公室)
 
  0598-2866738(明溪县总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98-2813145(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中共明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2024年福建三明市泰宁县教育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人方案

  
 
  泰教〔2024〕10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2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三元区等县(区)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4〕2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教师20名(其中中学17名、小学3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专业、学历等信息,详见《2024年泰宁县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此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8日至2006年3月8日出生)。
 
  4.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7)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7.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其中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4年7月31日。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考者直接通过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方式请报考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点击“教师招考专栏”图标,进入网上招聘平台。
 
  2.网络报名时间(全省统一):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30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报考者本人须承担责任后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几部分组成。
 
  (一)考试办法
 
  1.笔试:2024年4月6日为统一笔试时间,笔试地点按准考证公布的为准。笔试成绩(原始成绩)设定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的不予参加面试。
 
  加分事宜: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的应聘者按政策规定加分,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自省统一考试笔试后10日内(正常上班时间)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到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逾期按自动放弃此类加分处理。
 
  2.面试
 
  (1)面试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同时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县教育局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为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技能、教学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3)面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招聘人数与入围面试考生数未达到1:3的比例时,面试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4)面试内容涉及到技能测试项目的,技能测试单项成绩应达60分(百分制)及以上,达不到60分的以面试不合格论处,不予聘用。
 
  (5)面试方案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及时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详情登录(http://www.fjtn.gov.cn/)
 
  (6)面试人选资格复核。面试前,我局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二)考试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报考者的总成绩(折成百分制后)按笔试成绩占40%与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报考者的总成绩将在福建省泰宁县政府网(http://www.fjtn.gov.cn/)上公布。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以片段教学分数高的优先。
 
  (三)体检
 
  1.报考者成绩达到招聘单位聘用要求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科招聘名额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县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县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3.应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4.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县教育局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6.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调动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四)考核
 
  由县教育局负责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应聘资格复审等方面的情况。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应聘人员未配合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在考核时如果发现是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履行义务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选岗
 
  县教育局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可以选岗,城区与乡镇学校分别设岗,城区学校之间、乡镇学校之间同一学科有两个及以上岗位的,按拟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公开选择应聘学校岗位。若招聘人数不足时经县教育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根据各校需求缓急程度进行统筹调配,然后再行选岗。
 
  五、聘用及待遇
 
  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泰宁县教育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为受聘人选,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有空缺岗位的,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根据补充招聘公告进行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于2024年8月10日前到县教育局报到,受聘人员按所报考的岗位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具体学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与报考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权利,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内的有关待遇从2024年8月份的下半月开始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毕业生一经聘用,须书面承诺至少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县人社局和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8-7832561(县人社局)0598-7833889(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招聘咨询电话:0598-7838419(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本通告只适用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泰宁县教育局
 
  2024年2月22日


2024年福建三明市直属学校招聘新任教师11人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精神和年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现将2024年三明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三明市直属3所中小学校计划招聘教师11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2024年三明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具体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三明市辖区内在编教师、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具体要求
 
  1.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
 
  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2.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层次相一致。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取得学科相关教师资格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说明。
 
  3.报考者持有的学历和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4.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其中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4年9月30日,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4年7月31日。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应聘人员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报名。
 
  (三)有关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并参加相对应的科目考试类别笔试。考生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遗忘、泄露或被盗用。报名成功并审核通过的考生应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初审
 
  报考者完成报名后,由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登陆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申诉审核结果。
 
  (五)注意事项
 
  1.应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应聘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4.应聘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及未如实填写的审核时将不予通过。如在学校任教的应聘人员应注明临聘或代课,未注明的视为在编教师,不予审核通过。
 
  5.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属紧缺急需人才或特殊情况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6日。考生可关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三明市教育局网站。
 
  2.笔试地点
 
  笔试考场设在三明市区,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科目
 
  (1)考试大纲。本次笔试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大纲,请登录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下载中心”专栏查阅下载。
 
  (2)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文件执行,每位应聘者限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或县、区)。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
 
  4.笔试加分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加分规定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按规定加分。市教育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4月4日-6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规定的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参加中央或我省、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成绩加3分。
 
  (2)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笔试卷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4)报考面向退役士兵招考的专门岗位,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规〔2022〕3号)精神,面试由三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入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所有并列人选均为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方案和面试人员将及时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市教育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3.面试内容
 
  (1)报考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三明中学岗位:面试工作由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三明中学另行组织,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报考其他市属学校岗位:均要参加片段教学测试。片段教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成100分制)和面试成绩(100分制)各占40%和60%的比例计算,成绩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2.体检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教育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期限。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缺席和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缺席和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三明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应聘人员未配合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在考核时如果发现是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履行义务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应提供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报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24〕3号),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准入查询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三)公示和聘用
 
  1.拟聘人选确定后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合格的,按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新聘人员自办理聘用登记之日起,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提出调动。
 
  2.新聘人员在市人社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决定。
 
  (二)应聘人员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福建省教师招聘网和三明市教育局网站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福建教师招聘网的“在线咨询”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请咨询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98-8239729)。
 
  七、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98-8231209。
 
  本方案由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三明中学教师岗位录取资格由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三明中学审核,由三明市教育局研究确定。
 
 
  三明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2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