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九江市濂溪区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

  2022年濂溪区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

  

  为适应濂溪区教育发展需要,发挥现有教师编制效益,促进教师交流轮岗,经研究决定2022年面向全区农村学校选调20名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学 校

  

学科及岗位人数

  

浔南小学(2名)

  

语文1人、数学1人

  

区第三小学(7名)

  

语文3人、数学3人、英语1人

  

德化学校(6名)

  

语文2人、数学3人、英语1人

  

区第二小(2名)

  

语文1人、数学1人

  

南山学校(3名)

  

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1人

  

合计20名

  

语文8人、数学9人、英语3人

  

  三、选调范围

  在新港镇、赛阳镇、威家镇、姑塘镇、高垅乡、莲花镇、虞家河乡属地及五里街道前进小学和五里小学两所村小所在小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教师(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任教教师)。

  四、选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及年龄要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学科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所申报岗位任教3年以上(符合其中一项均可);

  6.在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在岗任教满五年(任教终算时间为2022年9月1日);

  7.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荣获区级及以上“德艺双馨”、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师风标兵、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获奖(含无生课堂形式赛课)。

  (3)获得乡镇综合表彰两次以上(含中心小学校级表彰);或有三年以上(含三年)班主任工作经历。

  五、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报考:

  1.不恪守职业道德、不爱岗敬业,无责任心,不服从学校分配的;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3.未按学校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所承担的测试学科,在学期期末测试中有三次在学校同年级同学科排列倒数第一的。

  以上条件由报考教师所在学校把关。

  六、选调程序

  1.报名时间:8月7日—8日。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个人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2022年濂溪区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学科)。个人在工作简历中说明近三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教学成效等情况,校长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由教师本人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第三小学综合楼六楼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联系人:胡国云 联系电话:0792—8262076,13879267620。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不超过有效时限的户籍证明扫描件);与档案年龄不一致的,以档案年龄为准;

  (3)本人近期免冠红底2寸彩色照片两张;《2022年濂溪区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

  濂溪区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名人员实行诚信报考,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提供资料伪造或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4.测试

  (1)本次选调测试采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无生课堂教学面试和综合素养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100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用其余评分算出平均分值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现场公布;整体上本次调配职位,按教师学科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选择岗位(浔南小学、第三小学、德化学校、区二小、南山学校)。如遇得分并列,则以教龄长者优先,如教龄再相同,则年龄长者优先(档案年龄为准)。

  (3)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选调岗位数的,可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选调录取。

  七、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公示一周后无异议,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职称、工资按濂溪区现行中小学教师正常调动政策执行,即先落聘到低一级职务最高档,年底再根据学校岗位情况竞聘上岗。

  公开选调教师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给予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792-8170582(区教体局)

  监督电话:0792-8270079(区人社局)

  0792-8252965(区委编办)

  

中共濂溪区委编办 濂溪区人社局 濂溪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2022年濂溪区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

  

2022年江西九江市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员招聘15人公告

  

  2022年九江市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都昌县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实消防执勤备战力量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员15名(含消防车驾驶员5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含原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未受过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含)以上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为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2照(含)以上的报名人员,报名条件可以进行放宽,具体详见《都昌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4、各岗位年龄要求,灭火救援员为18周岁及以上(2004年5月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5月以后出生),驾驶员为22周岁及以上(2000年5月以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8:00至 6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1)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562558348@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2)现场报名,地址: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18162126601钟) 联系时间:工作日8:00-17:00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招聘公告中下载《都昌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二),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可于2022年6月3日8:30至6月10日17:00工作时间到都昌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18162126601钟)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2寸)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设置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仰卧起坐等项目。

  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以3000米跑排名为准,其他项目灭火救援员岗位计达标成绩,不达标者予以淘汰。若3000米跑成绩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评定结果。(标准见附件三)

  4、入围体检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未达入围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九江市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转正之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可报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2、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3000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

  3、体检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将统一通知。

  (五)考核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如拟考核人员体能成绩并列时,专职消防员以3000米成绩高者入围,若3000米跑成绩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不足招聘计划时,按实际人数入围。

  考核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或社会媒体网络上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员: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队伍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教育大纲要求参加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经县消防救援大队试用期转正考核合格、进行岗位任命的,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人均每年不低于8.5万元标准保障(含五险一金、食宿、被装等)。

  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体检1次。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5223932

  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0792-5234079

  

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18日

  附件1:都昌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2:应聘条件.docx

  附件3:都昌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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