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3人公告

2024年湖北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3人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智汇恩施”工程,为恩施州加快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4〕2号)等规定,202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将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277家事业单位推出374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33名,有关情况详见《202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2024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统一公开招聘的招聘公告等信息通过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恩施州人社局”)官网(http://rsj.enshi.gov.cn/)发布;考生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注册:2024年2月19日至2月27日15: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2月27日15:00,注册窗口准时关闭。在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中已成功注册为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用户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可以更新相关信息。

2.报名:2024年2月21日9:00至2月27日17:00。注册成功的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月21日至2月26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2月27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3.资格审查:2024年2月21日9:00至2月28日9:00,各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州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4.缴费确认:2024年2月28日9:00至3月1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2月28日9:00至2月29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5.岗位调整和改报:缴费确认环节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部门(单位)依规提出调整申请,经恩施州人社局核准备案后,通过恩施州人社局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已报名确认及缴费但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于3月6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期间相关报考人员因条件不符未成功改报其他岗位,以及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通知后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利,退还已缴费用。

6.打印准考证:2024年3月26日9:00至3月30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202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 上午

2.科目: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笔试类别。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医疗卫生类(E类)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子类。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2.笔试内容。参见湖北省人社厅官网的“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的“事业单位考试”专栏的《考试大纲》。

(三)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涉及降低开考比例的,按州人社局核准备案降低后的比例执行。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面试

(一)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恩施州人社局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参加资格复审,并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部门(单位)依规提出调整申请,经恩施州人社局审核同意后,通过恩施州人社局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2.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面试通知(公告)发布和组织实施,分别由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州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面试入围人员根据县市政府综合网站(新闻网站)、州直有关招聘部门(单位)网站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中,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出现的缺额,经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面向同一笔试科目且符合条件的未聘人员公开征集志愿,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相关部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二)组织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面试公告原则上于面试日5天前在县市政府综合网站(新闻网站)或州直主管部门、州直属事业单位官网上发布,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离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试照常进行。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低于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加分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10日前提交《202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资料,逾期不提交者,视作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202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事项说明》(附件4)。

七、体检、考察

(一)各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州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负责组织其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及时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复审,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

(四)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招聘单位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从进入同岗位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备案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在恩施州人社局或县市政府综合网站(新闻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对有异议的拟聘对象,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九、聘用

(一)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各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笔试、面试均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实行候聘制度

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建立候聘人员信息库,进入面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入库,作为候聘人选,原则上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补聘人员时,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从高分到低分依规递补。

十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政策咨询电话:

恩施市人社局:0718-8417978

利川市人社局:0718-7285806

建始县人社局:0718-3419516

巴东县人社局:0718-4333315

宣恩县人社局:0718-5848929

咸丰县人社局:0718-6824424

来凤县人社局:0718-6287831

鹤峰县人社局:0718-5281229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附件1)。

2.监督电话:

恩施州人社局:0718-8246709

附件:2024年湖北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3人公告1.202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024年湖北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3人公告2.202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2024年湖北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3人公告3.202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doc

2024年湖北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3人公告4.202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事项说明.doc

2024年湖北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3人公告5.教育部专业目录.rar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


原标题:202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enshi.gov.cn/zc/xxgkml/zkzl/202402/t20240219_1551375.shtml

2024年湖北恩施州州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2人公告

2024年湖北恩施州州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2人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智汇恩施”工程,为恩施州加快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恩施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恩施州人才文〔2023〕3号)(以下简称《引才办法》)相关精神,经州委组织部(州委人才办)研究,恩施州州直企事业单位2024年拟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恩施州州直企事业单位2024年计划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2名,其中:高层次人才(D类)9名,急需紧缺人才(E类)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恩施州2024年州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2024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5.现役军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已在恩施州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编制保障。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有空编的使用空编,没有空编的使用人才编制“周转池”编制。

(二)岗位待遇。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试用期一年,D类人才具备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聘用资格条件的聘在相应岗位,达不到条件的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经济待遇;E类人才具备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聘用资格条件的聘在相应岗位,达不到条件的享受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经济待遇;没有空岗的设置特设岗位;引进后首次申报职称评审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三)生活补贴。引进人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按D类人才每月4000元、E类人才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四)住房保障。引进人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周转性住房;未提供周转性住房的,按D类人才每年12000元、E类人才每年90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在州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可低至房屋总价的20%,同时按D类人才10万元、E类人才4万元标准,在聘用后的第三年给予购房补贴。

(五)其他政策。引进人才在户籍迁移、档案托管、社保转移、医疗就诊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其家属按合规、对等、自愿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安置随迁就业;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按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六)最低服务期限。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聘用(劳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种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恩施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enshi.pzhl.net/index.php)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日17:00,4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州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12:00。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现场需提交以下材料:《恩施州2024年州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为30天内的查询结果),有国外、境外留学经历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相关部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引进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在武汉理工大学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17:30。

(2)在华中科技大学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3)在武汉大学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下午14:00-18:00。

(二)对应聘人员的特别提醒

1.每名应聘人员仅能报考1个岗位。

2.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对已选报的岗位不可自主撤回,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补充信息后重新选报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理性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专业等报考资格条件”要求,选择自身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相应填写报考信息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则应聘该岗位人员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原则上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并提供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专业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定,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中没有列入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的专业,招聘单位可另行申报设置。对部分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且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3.关于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岗位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专业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4.关于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考生按招聘组织部门(单位)通知要求,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专业工作经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相关部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专业水平测试

1.对于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应聘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人数比例为1:1时,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应聘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人数比例超过1:1时,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测试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等另行通知。

2.对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数是否达到1:10确定是否增加笔试,即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数达不到1:10(不含10)的,直接进入面试(包含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展示、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达到1:10(含10)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具体测试方式依据招聘岗位报考实际情况确定,确定后将与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测试总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表》中该岗位面试入围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面试考前划定,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按规定程序报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同意,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应聘人员依据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按引进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考察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组织加试,加试设置最低合格线,达到加试最低合格线的,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其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用人单位可分岗位按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用人单位可分岗位按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及备案

用人单位应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将拟聘结果报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审核备案。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相应待遇。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报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核准后,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经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四)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五)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试(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十、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州委人才办:0718-8236117

恩施州人社局:0718-8246709

州政府国资委:0718-822238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18-8246006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附件1.恩施州2024年州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恩施州2024年州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教育部专业目录.rar

中共恩施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


原标题:恩施州2024年州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enshi.gov.cn/xxgk/fdzdgk/zkly/xsydwzkgg/202403/t20240321_1561607.shtml

2024年湖北恩施州州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2人公告

2024年湖北恩施州州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2人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智汇恩施”工程,为恩施州加快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恩施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恩施州人才文〔2023〕3号)(以下简称《引才办法》)相关精神,经州委组织部(州委人才办)研究,恩施州州直企事业单位2024年拟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恩施州州直企事业单位2024年计划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2名,其中:高层次人才(D类)9名,急需紧缺人才(E类)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恩施州2024年州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2024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5.现役军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已在恩施州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编制保障。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有空编的使用空编,没有空编的使用人才编制“周转池”编制。

(二)岗位待遇。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试用期一年,D类人才具备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聘用资格条件的聘在相应岗位,达不到条件的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经济待遇;E类人才具备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聘用资格条件的聘在相应岗位,达不到条件的享受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经济待遇;没有空岗的设置特设岗位;引进后首次申报职称评审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三)生活补贴。引进人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按D类人才每月4000元、E类人才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四)住房保障。引进人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周转性住房;未提供周转性住房的,按D类人才每年12000元、E类人才每年90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在州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可低至房屋总价的20%,同时按D类人才10万元、E类人才4万元标准,在聘用后的第三年给予购房补贴。

(五)其他政策。引进人才在户籍迁移、档案托管、社保转移、医疗就诊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其家属按合规、对等、自愿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安置随迁就业;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按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六)最低服务期限。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聘用(劳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种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恩施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enshi.pzhl.net/index.php)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日17:00,4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州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12:00。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现场需提交以下材料:《恩施州2024年州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为30天内的查询结果),有国外、境外留学经历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相关部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引进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在武汉理工大学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17:30。

(2)在华中科技大学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3)在武汉大学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下午14:00-18:00。

(二)对应聘人员的特别提醒

1.每名应聘人员仅能报考1个岗位。

2.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对已选报的岗位不可自主撤回,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补充信息后重新选报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理性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专业等报考资格条件”要求,选择自身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相应填写报考信息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则应聘该岗位人员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原则上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并提供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专业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定,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中没有列入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的专业,招聘单位可另行申报设置。对部分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且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3.关于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岗位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专业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4.关于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考生按招聘组织部门(单位)通知要求,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专业工作经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相关部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专业水平测试

1.对于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应聘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人数比例为1:1时,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应聘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人数比例超过1:1时,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测试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等另行通知。

2.对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数是否达到1:10确定是否增加笔试,即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数达不到1:10(不含10)的,直接进入面试(包含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展示、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达到1:10(含10)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具体测试方式依据招聘岗位报考实际情况确定,确定后将与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测试总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表》中该岗位面试入围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面试考前划定,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按规定程序报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同意,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应聘人员依据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按引进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考察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组织加试,加试设置最低合格线,达到加试最低合格线的,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其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用人单位可分岗位按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用人单位可分岗位按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及备案

用人单位应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将拟聘结果报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审核备案。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相应待遇。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报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核准后,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经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四)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五)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试(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十、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州委人才办:0718-8236117

恩施州人社局:0718-8246709

州政府国资委:0718-822238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18-8246006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附件1.恩施州2024年州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恩施州2024年州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教育部专业目录.rar

中共恩施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


原标题:恩施州2024年州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enshi.gov.cn/xxgk/fdzdgk/zkly/xsydwzkgg/202403/t20240321_15616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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