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沈阳市市直机关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沈阳市机关补充公务员审核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沈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沈阳市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具体职位详见《2024年度沈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市区县(市)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区县(市)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全市各级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保留参公身份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应当担任与公开选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职级,或聘用在相当层次管理岗位等级。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以公告发布时的任职(聘用)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在新录用岗位未满最低工作年限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第一个任期内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所在部门(单位)机构改革未完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公开选调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至19日,每日9:00至16:00。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步骤如下:
1.职位选择。报名人员根据《职位信息表》中职位简介、报名条件等情况,选择报考职位。有关事项可按咨询电话与用人单位联系。
2.填写报名表。报名人员下载填写并打印《2024年度沈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不得改动表格样式。
3.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保留参公身份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登记表》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区县(市)以下机关(单位)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登记表》报所在地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
4.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到用人单位现场报名,按照职位资格要求,向用人单位提供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材料。
每人只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现场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报名材料提交不全的,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限内及时补充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报名合格人数与该职位公开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该比例的,由用人单位请示市公务员局调整或取消该职位计划,并及时通知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未取消的职位,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在市公务员局统一部署下,由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法”的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在面试前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等由用人单位确定。用人单位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拟于9月开展,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员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差额考察比例为2∶1。因考试成绩相同,应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数超过2∶1比例的,成绩相同人员均确定为考察对象。市公务员局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用人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被考察人员自愿放弃公开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
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用人单位将拟任职人员报市公务员局审核。
考察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拟任职人员,分别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及用人单位、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公开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无关。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沈阳市公务员局
2024年8月12日
2024年辽宁沈阳市市直机关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沈阳市机关补充公务员审核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沈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沈阳市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具体职位详见《2024年度沈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市区县(市)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区县(市)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全市各级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保留参公身份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应当担任与公开选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职级,或聘用在相当层次管理岗位等级。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以公告发布时的任职(聘用)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在新录用岗位未满最低工作年限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第一个任期内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所在部门(单位)机构改革未完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公开选调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至19日,每日9:00至16:00。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步骤如下:
1.职位选择。报名人员根据《职位信息表》中职位简介、报名条件等情况,选择报考职位。有关事项可按咨询电话与用人单位联系。
2.填写报名表。报名人员下载填写并打印《2024年度沈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不得改动表格样式。
3.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保留参公身份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登记表》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区县(市)以下机关(单位)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登记表》报所在地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
4.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到用人单位现场报名,按照职位资格要求,向用人单位提供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材料。
每人只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现场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报名材料提交不全的,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限内及时补充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报名合格人数与该职位公开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该比例的,由用人单位请示市公务员局调整或取消该职位计划,并及时通知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未取消的职位,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在市公务员局统一部署下,由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法”的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在面试前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等由用人单位确定。用人单位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拟于9月开展,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员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差额考察比例为2∶1。因考试成绩相同,应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数超过2∶1比例的,成绩相同人员均确定为考察对象。市公务员局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用人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被考察人员自愿放弃公开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
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用人单位将拟任职人员报市公务员局审核。
考察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拟任职人员,分别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及用人单位、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公开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无关。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沈阳市公务员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