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江西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2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媒体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要求

  1.招聘岗位:新媒体工作人员2名。

  2.岗位要求:

  (1)须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2)掌握Photoshop、Flash、PPT等办公软件,有一定视频剪辑、拍摄的技能。

  (3)具备新闻敏感性,有较强的创意、方案及宣传策划能力,熟悉微博、微信及其他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用。

  (4)新闻、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等相关专业毕业者优先。

  (5)服从岗位调剂。

  3.岗位职责:主要负责会议活动拍摄、文字编辑、日常文件报送、内外网宣传以及其他综合事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2年1月31日)。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2月14日至2月25日期间,自行前往宜春市人民检察院509进行报名,并提前打印填写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报名手续: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照2张,如果个人作品被报刊、杂志、正规网站或公众号采用,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50%。应聘人员首先进行岗位技能测试,并根据岗位技能测试分数,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我院政治部组织实施考察。

  六、公示

  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确定无异议情况下,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工龄工资构成,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每月3500元,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每月可享受500-5500元绩效奖金,年底根据考核等次还可享受工作考核奖。

  (2)工龄工资按工作每满一年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准,其他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工龄工资期限。

  (3)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并按政策缴纳社保、医保、工伤等五种保险和公积金。在本单位食堂用餐,可提供一定的伙食补助。

  八、合同及管理

  1.经同意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手续后到我院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

  3.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纠纷由聘用人员本人负责。

  4.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

  5.合同签订后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合同自行解除。

  联系电话:13707955185

  附件: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新媒体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江西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江西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2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媒体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要求

  1.招聘岗位:新媒体工作人员2名。

  2.岗位要求:

  (1)须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2)掌握Photoshop、Flash、PPT等办公软件,有一定视频剪辑、拍摄的技能。

  (3)具备新闻敏感性,有较强的创意、方案及宣传策划能力,熟悉微博、微信及其他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用。

  (4)新闻、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等相关专业毕业者优先。

  (5)服从岗位调剂。

  3.岗位职责:主要负责会议活动拍摄、文字编辑、日常文件报送、内外网宣传以及其他综合事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2年1月31日)。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2月14日至2月25日期间,自行前往宜春市人民检察院509进行报名,并提前打印填写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报名手续: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学历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照2张,如果个人作品被报刊、杂志、正规网站或公众号采用,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50%。应聘人员首先进行岗位技能测试,并根据岗位技能测试分数,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我院部组织实施考察。

  六、公示

  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确定无异议情况下,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工龄工资构成,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每月3500元,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每月可享受500-5500元绩效奖金,年底根据考核等次还可享受工作考核奖。

  (2)工龄工资按工作每满一年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准,其他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工龄工资期限。

  (3)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并按政策缴纳社保、医保、工伤等五种保险和公积金。在本单位食堂用餐,可提供一定的伙食补助。

  八、合同及管理

  1.经同意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手续后到我院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

  3.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纠纷由聘用人员本人负责。

  4.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

  5.合同签订后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合同自行解除。

  联系电话:13707955185

  附件: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新媒体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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