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抚州市市直公立医院招聘高素质人才公告

  抚州人事考试网2021年05月29日讯:因工作需要,经抚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四家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共招聘59名高素质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请查看《抚州市市直公立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附件1),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符合相应岗位的条件要求。

  1.年龄条件。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按实际参加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报考者如能在7月底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受疫情影响需延期毕业的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职业资格要求。报考者须取得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且该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者取得该职业资格证书的时间须在2021年7月底之前。

  5.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公开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相近专业或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由用人单位报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商议确定。

  6.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须提供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的报考证明。在职人员中如有最低服务年限的,须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方可报考。

  7.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职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三、报名方式

  1.采取邮箱方式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每个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请将报名需要的材料在报名截止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招聘单位指定报名邮箱(见附件1),并注明职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报考单位。

  2.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报考人员填写《抚州市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二代身份证、各阶段(专科起)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医师证、各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3日17:30分止,以收到邮件时间为考生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每名考生只限发送一份邮件,多发无效,以第一份邮件为准。

  4.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因不符合岗位条件被取消报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诚信报名主要承诺做到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二是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测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测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测评

  1.测评由抚州市卫健委、抚州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另行公告。

  2.采取面试的方式,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的匹配能力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由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共同组织。

  五、资格审查

  1.入闱人员须在招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持报考岗位所需资料的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出现违规现象,参照《关于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抚人字[2005]2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考察。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察工作由抚州市卫健委及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八、录用。对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再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九、签订合同

  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服务期不少于5年。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递补和调剂

  (一)递补。对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认定不合格或放弃(含试用期内)而出现的空岗,经用人单位申请,市卫健委和市人社部门同意,可从同岗位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调剂。

  对在此次公开招聘流程中因资格审查、体检、考核认定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岗位空额,且本岗位无人递补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同意,可在成绩合格且未入闱的考生中进行调剂补录,对同一岗位调剂申请人按照报考人员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调剂。调剂的原则和条件为:

  (1)调剂在相同专业的岗位之间进行,只进行一次调剂补录;

  (2)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3)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测评成绩应达到本次测评成绩的合格分数线;

  (4)已进入拟聘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5)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岗位。

  十一、其他事项

  拟公开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0日未报到,经市人社局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二、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794-8236349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0794-8217816

  抚州市立医院人事科:0794-8235766

  抚州市妇幼保健院:0794-8223756

  抚州市中医院:13307940103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0794-8222293

  (二)监督举报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0794-823201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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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年抚州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xls

  2、学科目录

  3、抚州市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xls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8日

2021年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公告

  抚州人事考试网2021年07月30日讯: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提供计划数共31个,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抚州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1.年龄条件。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2003年7月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法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2.学历(学位)条件。报考者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如能在9月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3.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2019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详见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目录要求,才可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4.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在报名结束前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模版见附件3)。在职人员中如有最低服务年限的,须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方可报考。

  5.工作经历条件。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按实际参加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但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6.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7.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用人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8月13日17: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2.报名网站:http://www.huiqicai.com(汇奇才招聘服务网),考试管理平台二维码:http://jx.offcn.com/html/2021/07/192736.html

  3.操作步骤:

  ①网上注册。考生应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首次使用平台进行报考的人员需注册个人通行账号)。报考人员需牢记自己的通行账号(通行账号与考生手机号、邮箱关联,考生也可凭手机号、邮箱登录),通行账号将作为本人登录系统填报、修改信息和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的标识。 

  ②网上报名。登录平台后,选择抚州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考试报名专题,再进入到该报名专题的报名表模块,如实填报《抚州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报名表》(见附件4),填报信息必须完整真实,不得遗漏重要社会关系、当前所在单位、手机号(务必准确畅通)等重要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半年内)电子照片,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效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承诺书》(附件5)等材料的扫描件。考生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如果选择存为草稿,切记需再次提交确认),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再允许更改报名信息。本次网上报考实行诚信报名,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请勿报考,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有疑问,网上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4.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条件不符的无法获得测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1∶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将在发布公告及报名网站进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含试用期),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5.考生健康信息申报。考生应于测试准考证开放打印之日前一天登录http://www.huiqicai.com(汇奇才招聘服务网),点击准考证打印链接,如实、准确填报《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6),并上传本人赣通码和行程码扫描结果截屏。未进行健康申报及上传两码扫码结果的,无法获得准考证打印资格。刻意漏报或瞒报的,还将依法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6.网上打印测试准考证。网上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打印时间内登录汇奇才招聘服务网(http://www.huiqicai.com)打印测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测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四、测试

  测试由市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分批组织,时间预计在8月中、下旬。每个岗位的测评方式见《岗位表》,说课题目在公布的教材(详见附件7)中由评委当天临时出题抽取,考生备课时间40分钟。测试设置成绩合格线,测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测试结束后,依据考生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从合格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和体检人员名单。

  五、资格复审

  入闱资格复审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报考岗位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机构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由市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教师岗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管理岗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核委托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开展,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市人社局及各招聘单位官网和其他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于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递补和调剂

  1、递补。因资格审查、体检、考核认定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可从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已通过本次招聘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时间起算),经招聘单位申请,报其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同意,可从已参加该岗位测试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调剂。对在此次公开招聘流程中因资格审查、体检、考核认定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岗位缺额,且本岗位无人递补的,经招聘单位申请,报其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同意,可在成绩合格且未入闱的考生中实行调剂补录,对同一岗位调剂申请人按照报考人员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调剂。调剂的原则和条件为:

  (1)调剂要在同一批次且测试方式相同的岗位之间进行,只调剂一次补录;

  (2)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3)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测评成绩应达到本次测评成绩的合格分数线;

  (4)已进入拟聘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5)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岗位。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事业单位录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的处理,并记入抚州市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通报有关单位。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涉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限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最低服务年限的计算,均含试用期,且今后要严格遵从最低服务年限的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公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十一、监督、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0794-8222293;

  中共抚州市委党校人事科0794-7810503;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科0794-8222370;

  抚州广播电视大学综合处13707046336;

  北京大学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院(抚州)综合办公室

  0794-862001013601047970

  2、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13725006995(刘工程师)

  3、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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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xlsx

  学科专业目录汇编.pdf

  同意报考证明.doc

  2021年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考生承诺书.docx

  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2021年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说课参考书籍.xls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9日

2021年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公告

  抚州人事考试网2021年07月30日讯: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提供计划数共31个,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抚州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1.年龄条件。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2003年7月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法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2.学历(学位)条件。报考者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如能在9月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3.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2019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详见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目录要求,才可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4.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在报名结束前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模版见附件3)。在职人员中如有最低服务年限的,须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方可报考。

  5.工作经历条件。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按实际参加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但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6.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7.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用人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8月13日17: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2.报名网站:http://www.huiqicai.com(汇奇才招聘服务网),考试管理平台二维码:http://jx.offcn.com/html/2021/07/192736.html

  3.操作步骤:

  ①网上注册。考生应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首次使用平台进行报考的人员需注册个人通行账号)。报考人员需牢记自己的通行账号(通行账号与考生手机号、邮箱关联,考生也可凭手机号、邮箱登录),通行账号将作为本人登录系统填报、修改信息和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的标识。 

  ②网上报名。登录平台后,选择抚州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考试报名专题,再进入到该报名专题的报名表模块,如实填报《抚州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报名表》(见附件4),填报信息必须完整真实,不得遗漏重要社会关系、当前所在单位、手机号(务必准确畅通)等重要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半年内)电子照片,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效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承诺书》(附件5)等材料的扫描件。考生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如果选择存为草稿,切记需再次提交确认),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再允许更改报名信息。本次网上报考实行诚信报名,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请勿报考,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有疑问,网上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4.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条件不符的无法获得测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1∶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将在发布公告及报名网站进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含试用期),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5.考生健康信息申报。考生应于测试准考证开放打印之日前一天登录http://www.huiqicai.com(汇奇才招聘服务网),点击准考证打印链接,如实、准确填报《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6),并上传本人赣通码和行程码扫描结果截屏。未进行健康申报及上传两码扫码结果的,无法获得准考证打印资格。刻意漏报或瞒报的,还将依法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6.网上打印测试准考证。网上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打印时间内登录汇奇才招聘服务网(http://www.huiqicai.com)打印测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测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四、测试

  测试由市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分批组织,时间预计在8月中、下旬。每个岗位的测评方式见《岗位表》,说课题目在公布的教材(详见附件7)中由评委当天临时出题抽取,考生备课时间40分钟。测试设置成绩合格线,测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测试结束后,依据考生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从合格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和体检人员名单。

  五、资格复审

  入闱资格复审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报考岗位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机构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由市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教师岗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管理岗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核委托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开展,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市人社局及各招聘单位官网和其他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于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递补和调剂

  1、递补。因资格审查、体检、考核认定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可从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已通过本次招聘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时间起算),经招聘单位申请,报其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同意,可从已参加该岗位测试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调剂。对在此次公开招聘流程中因资格审查、体检、考核认定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岗位缺额,且本岗位无人递补的,经招聘单位申请,报其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同意,可在成绩合格且未入闱的考生中实行调剂补录,对同一岗位调剂申请人按照报考人员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调剂。调剂的原则和条件为:

  (1)调剂要在同一批次且测试方式相同的岗位之间进行,只调剂一次补录;

  (2)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3)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测评成绩应达到本次测评成绩的合格分数线;

  (4)已进入拟聘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5)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岗位。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事业单位录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的处理,并记入抚州市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通报有关单位。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涉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限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最低服务年限的计算,均含试用期,且今后要严格遵从最低服务年限的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公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十一、监督、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0794-8222293;

  中共抚州市委党校人事科0794-7810503;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科0794-8222370;

  抚州广播电视大学综合处13707046336;

  北京大学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院(抚州)综合办公室

  0794-862001013601047970

  2、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13725006995(刘工程师)

  3、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点击下载>>>

  2021年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xlsx

  学科专业目录汇编.pdf

  同意报考证明.doc

  2021年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考生承诺书.docx

  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2021年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说课参考书籍.xls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9日

2021年抚州市市直公立医院招聘高素质人才公告

  抚州人事考试网2021年05月29日讯:因工作需要,经抚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四家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共招聘59名高素质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请查看《抚州市市直公立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附件1),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符合相应岗位的条件要求。

  1.年龄条件。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按实际参加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报考者如能在7月底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受疫情影响需延期毕业的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职业资格要求。报考者须取得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且该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者取得该职业资格证书的时间须在2021年7月底之前。

  5.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公开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相近专业或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由用人单位报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商议确定。

  6.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须提供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的报考证明。在职人员中如有最低服务年限的,须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方可报考。

  7.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职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三、报名方式

  1.采取邮箱方式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每个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请将报名需要的材料在报名截止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招聘单位指定报名邮箱(见附件1),并注明职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报考单位。

  2.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报考人员填写《抚州市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二代身份证、各阶段(专科起)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医师证、各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3日17:30分止,以收到邮件时间为考生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每名考生只限发送一份邮件,多发无效,以第一份邮件为准。

  4.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因不符合岗位条件被取消报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诚信报名主要承诺做到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二是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测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测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测评

  1.测评由抚州市卫健委、抚州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另行公告。

  2.采取面试的方式,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的匹配能力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由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共同组织。

  五、资格审查

  1.入闱人员须在招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持报考岗位所需资料的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出现违规现象,参照《关于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抚人字[2005]2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考察。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察工作由抚州市卫健委及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八、录用。对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再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九、签订合同

  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服务期不少于5年。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递补和调剂

  (一)递补。对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认定不合格或放弃(含试用期内)而出现的空岗,经用人单位申请,市卫健委和市人社部门同意,可从同岗位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调剂。

  对在此次公开招聘流程中因资格审查、体检、考核认定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岗位空额,且本岗位无人递补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同意,可在成绩合格且未入闱的考生中进行调剂补录,对同一岗位调剂申请人按照报考人员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调剂。调剂的原则和条件为:

  (1)调剂在相同专业的岗位之间进行,只进行一次调剂补录;

  (2)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3)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测评成绩应达到本次测评成绩的合格分数线;

  (4)已进入拟聘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5)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岗位。

  十一、其他事项

  拟公开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0日未报到,经市人社局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二、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794-8236349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0794-8217816

  抚州市立医院人事科:0794-8235766

  抚州市妇幼保健院:0794-8223756

  抚州市中医院:13307940103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0794-8222293

  (二)监督举报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0794-823201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点击下载>>>

  1、2021年抚州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xls

  2、学科目录

  3、抚州市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xls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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