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西宜春市选调樟树市委党校人员3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江西省范围内公开选调樟树市委党校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
计划选调工作人员3名,其中教学岗2名,财务岗1名。
二、选调范围
经公开考试招录的江西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具体包括: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要求,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专业范围按照江西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认定;
3、报考人员应具备两年以上(含试用期)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1日);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要求;
5、历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报考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5日-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照常报名)。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市委党校办公室,位于樟树市滨江新城梅园路88号市委党校综合楼四楼。
4、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请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樟树市委党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上须由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报考。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无效。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属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组织部门公章);属参照公务员的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组织部门公章)。
(4)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5、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提交不畅造成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要求,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选调资格。
准考证发放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报考人员错填电话、关闭电话、更改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能参加下一选调程序环节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内容:侧重考察报考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能力
1、教学岗考试内容
(1)现场写作,成绩按40%计入总分;(2)教学试讲,成绩按60%计入总分。
2、财务岗考试内容
(1)现场写作,成绩按40%计入总分;(2)结构化知识测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
3、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选调。
六、考核
1、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
2、组成考核组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注重考核品质、工作实绩。
七、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拟选调人选。
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
九、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樟树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原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及公务员均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身份调入。
十、其他
1、选调人员到樟树市工作之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协议。
2、为保证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选调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委党校具体操作实施。
3、咨询地址:樟树市委党校 (樟树市滨江新城梅园路88号)
咨询电话:0795-7333968
4、本次选调方案由樟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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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