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西景德镇陶瓷大学硕士教师招聘6人公告(95)
一、学校简介
景德镇陶瓷大学是全国惟一一所以陶瓷命名的多科性本科高校,现有三个校区,占地2000余亩。是全国首批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94所有资格招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攻读硕士(学士)学位留学生的高校之一,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江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学校设有设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科学技术史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和59个本科专业。学校现已发展成为全国乃至世界陶瓷文化艺术交流、陶瓷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见附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2.报考人员需投递以下材料:
①个人简历;
②《景德镇陶瓷大学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扫描件、需个人手写签名);
③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暂未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身份证;
⑤近6个月内的党组织所在地提供的党员证明;
⑥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请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⑦择业期内毕业生(2021年、2022年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近期(报名有效期内)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请报名考生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或图片一并压缩打包,以附件形式上传至指定邮箱:tymxz@126.com。
附件命名格式为:某某大学+王某某硕士+XX专业+应聘岗位名称(含岗位代码)。报考人员需请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四、资格审查
1.学校将对应聘者资格(邮件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含材料不全或有误)的报考人员视为不合格,取消其应聘资格。
2.笔试结束后,当天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带好报名时所有材料的原件,材料原件审核后立即退回。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试讲、结构化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人员空缺,一律不递补。
3.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翁老师 联系电话:0798-8499222
招聘过程中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江西省及景德镇市浮梁县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及时关注有关政策,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考生需自备好口罩等防护物品,进入考点需提供本人健康码、行程码,并接受体温测量等查验,体温高于37.3℃的考生不得进入。
五、考核方法
1.采取笔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结构化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如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则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者均入围试讲、结构化面试环节。
2.试讲和结构化面试合格线均为80分,在试讲、结构化面试环节均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3.总成绩由笔试、试讲、结构化面试成绩组成,笔试、试讲、结构化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占总成绩25%,试讲占总成绩25%,结构化面试占总成绩50%。
4.笔试内容为所从事工作相关专业技术内容,主要考核考生是否具备所应聘岗位应有的知识技能和基本能力。试讲内容由学院(部、系)设定,教材由学院(部、系)提供。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
5.本次招聘具体时间、地点及各环节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景德镇陶瓷大学网站公布。不通过电话、邮件逐一联系,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六、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名单)。
2.体检在我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标准按《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进行,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4.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5.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等各种情况产生的岗位空额,一律不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1.经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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