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聘92人公告
一、单位简介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江西省政府主办、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主管、60 余年办学积淀的一所高职院校。学院地处江西省赣州市,2009 年学校被确立为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 年入选国家骨干高职学院,2014 年成为江西省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试点院校,2015 年入选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2018 年入选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和省财政支持建设立项单位,2018 年成为全省唯一荣获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的高校,2015、2018 两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 50 强学校,2019 年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校,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学院占地面积1262亩,校舍总面积48.6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65万人。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
2.报名方式
(1)考生请登录我院人事招聘http://rs.jxyyxy.com:8000/Web/PhaseIndex报名,报名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表,投递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含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
(2)对于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按照报名人数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相关报名要求
(1)应聘者登录报名网站,按照网站指引提交报名材料,与岗位条件无关的材料请不要上传。
(2)每位报名人员原则上只允许上传一次报名材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再进行报名。
(3)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联系到报名人员,报名系统中填写的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肖老师; 联系电话:0797—8327993
邮箱:jxyyzr@126.com。
四、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后,将对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携带材料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笔试、面试
1.资格复审
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前一天进行资格复审,请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包括: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准考证(人事招聘网下载);③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推荐信和研究生成绩证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供档案管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持本单位开具的盖有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⑤党员证明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我院人事招聘网公布。
2.笔试
(1)采取闭卷形式,出题范围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逻辑判断、省情省策或公共礼仪、公文写作、时事政治和热点话题等内容。
(2)笔试考试安排将在本校官网/人事招聘网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和能力。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和要求于考前在本校官网另行公告。
4.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统计,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总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考察(含政审)、公示
1.根据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可以根据需要,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只能递补一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3.学院对体检通过的人员进行考察(含政审)。
4.对体检和考察(含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七、聘用、待遇
(一)博士
1.经考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2021年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受疫情影响需延期毕业的,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规定予以解聘。
(二)硕士
1.经考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2.按学校人事代理方式聘用,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确定基本工资待遇,其他学校发放的工资、奖励等,根据工作实绩,享受同类事业编制职工同等待遇,具体按《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详见组织部(人事处)下载专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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