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井冈山市教体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选调15名人员
一、拟选调计划数
井冈山市教体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已借用在局机关、教学综合服务中心、教育考试中心的教师可以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二)井冈山市各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报考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①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②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近三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
2.资格条件
①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
③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名参加选调:
①正在接受上级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②近三年受到教育主管部门处分的。
③近三年违反师德师风被书面通报的。
④上一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平公开、德才兼备、注重能力、择优选调的原则,选调过程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与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和公示七个阶段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市教体局人事股。
报考人员需提供:①填写好的《市教体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②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工资转正定级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④近三年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学校在职老师报名须经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意,已借用在局机关或局直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直接到人事股报名,资格审查组对报名者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若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报选调领导小组进行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时间:9月13日
考试前由市教体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低于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削减选调计划数。资格审查后根据审查通过人员按照1:3比例确定实际选调岗位数并在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1.笔试方式和内容
①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即所有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入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
②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四部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和写作。笔试总分100分,其中法律法规知识占60%,写作占40%。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9月15日上午8:30-11:30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市人社局三楼事管股
笔试时间:9月1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3.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确定选调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递补。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等于选调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
3.体检在具备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
(五)考察
市选调领导小组对拟选调教师的德才表现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全面考察。
(六)选岗
考察通过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自主选岗。
选岗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由市选调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期间举报的有关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选调工作纪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提出拟调动计划,并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调动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入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待遇在原单位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人员调入后,经费渠道和人员身份维持不变。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选调资格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调动资格。
五、选调工作纪律
选调工作在市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一)参加选调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选调工作的各项纪律,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得干扰工作秩序,所提供的有关证书、证件、证明必须属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考试资格,并视情节追究责任;联合弄虚作假的,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具的有关证明必须属实,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凡出具虚假证明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相关人员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分别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三)参加选调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调工作的组织、人事、保密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当即取消工作资格,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