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森林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上犹县专业森林伍建设,充实森林消防力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森林员,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森林灭火救援岗位6人。
2、森林消防车驾驶员岗位(驾驶员)2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森林消防救援事业,有奉献精神;
6、招聘森林员为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森林灭火救援岗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森林消防车驾驶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森林员身高162cm(含)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
7、森林消防车驾驶员必须持有B1以上驾驶证,且从事10年以上驾驶工作;
8、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查尚未终结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按体能测试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之和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并列,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具有车辆驾驶、装备维修、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的人员优先录用。
四、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0日—31日(含周六、周曰时间),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网上和委托报名。
2、报名地点:上犹县应急管理局(县城文峰南大道,县应急管理局二楼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8540286。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和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2寸彩照3张。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请考生报名时自觉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应急管理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能项目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项目及计分办法(耐力测试1500米占70%,力量测试2分钟单杠引体向上占30%):
①1500米(占70%)。
100分
| 95分
| 90分
| 85分
| 80分
| 75分
| 70分
| 65分
| 60分
| 55分
| 50分
|
6'40′
| 6′50′
| 7′00′
| 7′10′
| 7′20′
| 7′30′
| 7′40′
| 7′50′
| 8′00′
| 8′10′
| 8′20′
|
②2分钟单杠引体向上(占30%)。
100分
| 95分
| 90分
| 85分
| 80分
| 75分
| 70分
| 65分
| 60分
| 55分
| 50分
|
13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四)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
2、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之和计算总成绩,在上犹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五)体检和政审
1、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闱体检、政审对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政审对象。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入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4、政审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5、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被淘汰,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上犹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录用。
(七)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并开展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招聘的森林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3600元。
五、待遇和保障
(一)工资待遇。工资为4500元/月(包括基础工资和考核奖励工资及津贴补贴),缴纳五险一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工作要求。专业森林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半军事化管理。要求坚决服从学习训练、值班备勤、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生活管理等指挥调度。队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婚丧、探亲、护理和年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采取轮休制。休息休假时间由上犹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依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森林员实行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依规对招录的森林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全程淘汰并解除劳动关系。
(三)森林员正式聘用后,其月基本工资与考核考勤挂钩,日常管理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执勤训练、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保障措施
成立上犹县公开招聘森林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任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和县应急管理局长任副组长,其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此次招聘日常等相关工作。
上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犹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