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佛山市惠景小学招聘临聘教师公告(二)

 

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佛山市惠景小学面向社会招聘临聘教师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小学语文老师 1名
 
小学数学老师 1名
 
小学体育老师 1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以上学历;
 
8.专业相符要求。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即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教师系列职称证上的专业其中一项符合应聘学科要求即可视为专业相符)。相关专业具体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岗位专业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9.具有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须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逾时未取得者不予聘用)。
 
10.年龄要求:首次应聘禅城区普通临聘教师年龄须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5.两年内被认定为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每名应聘者只限报一个岗位,且须在报名时间内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名材料到相应报名邮箱才视为报名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而造成报名失败的,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由应聘者承担责任。原则上每名应聘者只限报一个岗位。(若应聘者报考多个岗位,且最终被多个岗位同时录用的,以最先参加考试且被录用的岗位为准。若应聘者被录用后违约的,区内其他公办学校也将不予录用。)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期限2024年7月26日截止。
 
(2)根据招聘要求,将以下(3)所需材料压缩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学校邮箱(79917042@qq.com)报名。压缩文件命名格式要求:岗位学科+姓名,如“数学+张三.zip”。
 
(3)报考需提交的材料:
 
①临聘教师报名表;
 
②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学历、学位(如有)证书扫描件;
 
④教师资格证扫描件(若暂无,需正式入职时提供);
 
⑤教师系列职称证扫描件(如有);
 
⑥符合本公告内“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⑦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结合实际,根据各专业、学科实际教学需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进入现场报名确认及考试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也将进行短信通知。
 
(三)现场报名确认及考试。
 
时间:学校另行通知。
 
1.现场确认。
 
学校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收取以下资料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1)临聘教师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如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称证书;
 
(5)其他能够证明个人专业能力、业务能力的相关证书、资料、成绩表、个人简历等(如有,可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考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设定最低拟录用分数控制线为70分)。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就成绩相同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前往本市、区三甲医院自费进行入职体检。
 
(五)聘用。
 
通过考试并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的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届时,被聘用人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中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者:
 
1.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录用资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自行挂人才服务中心;
 
(三)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四)本次招聘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五)通过本次招聘考试的人员即纳入禅城区临聘教师管理库进行管理。
 
 
 

 

2024年广东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二批)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康复医学中心学科带头人1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须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无犯罪记录;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任职条件
 
详见附件1《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二批)岗位及任职要求》。
 
以上所列期限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日。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报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 - 2024年8月26日 。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网址:https://hr.fsey.com:8522/service/zhaopinFront/inviteJob.html
 
医院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78号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6号楼5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757-88036027、88032188,周老师、黎老师。
 
(三)提交资料:报考者登录网站注册登录后,需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供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历认证、学位证书、学位认证原件,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社保清单+合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
 
报名人员须于报名当天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认证需为教育部出具的认证报告,大学及以上学历均需认证,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于报名时间截止后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对象。
 
六、业务考核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情况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8月15日

2024年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招聘15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文件精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实现就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5名,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等。
 
二、招聘要求
 
法定劳动年龄内(即16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遵守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及服从工作安排。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见附件1《2024年佛山市禅城区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8月31日。
 
(二)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及提交资料:
 
请报名人员提前联系用人单位确认报名方式,并将报名资料发送到用人单位指定邮箱,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需按照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佛山市禅城区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2,自行下载或在报名处领取空表)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处)
 
五、面试
 
面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具体形式、地点、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及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经面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报送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社局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招聘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人员信息报送区人社局。
 
七、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应聘,凡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如某些岗位无人报名或招聘人数不足,相应岗位报名时间延续到2024年12月31日为止。
 
 

2024年广东佛山市检察机关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50人公告

 

为加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佛山市检察机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3名;
 
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1名;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6名;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0名;
 
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5名;
 
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5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即1995年7月31日至2006年7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30周岁(即1993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8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
 
1.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9月1日前,其他社会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书;
 
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3.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同意报考意见。
 
(三)有下列情况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认定为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5日。请考生自行登陆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wsbm/index)注册报名,8月15日17:30关闭报名系统。建议考生使用谷歌、360、火狐等主流浏览器,IE浏览器暂不支持。
 
2.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3)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考生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报考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及体检。
 
(二)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的,自动确认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能对报名资料进行修改。考生必须上传真实、清晰的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件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免影响审核。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对招聘资格条件理解有误,或个人在系统内填报信息有误,导致系统自动审核通过,而实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考生须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填写电话有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联系不到考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未通过校核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截止报名后仍然没有通过的,考生不能重新报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取得笔试资格。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取得笔试资格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报名系统及应聘岗位所在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待定,以准考证所述为准。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长120分钟,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试题统一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命制。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资格审查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所在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资格审查的面试对象名单在报名系统、应聘岗位所在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应密切留意网站信息,在指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系统及应聘岗位所在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面试题目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命制。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总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分数为60分。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考生笔试成绩更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面试主评委评分更高者优先;对比上述情形仍无法确定人选的,加考面试,以加考的面试成绩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应聘岗位所在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在聘用后发现考生通过虚报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考生在下一考试环节,或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聘用人选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如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下一考试环节、体检、考察、聘用对象人选。
 
八、调剂补录
 
如出现招聘岗位无人选递补的情况,用人单位可申请在本次招聘中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及不低于1:3的入围面试比例组织开展调剂面试,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愿接受调剂补录的考生可放弃。
 
九、工资福利待遇
 
待遇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特别提醒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外发布招考信息,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发行参考资料。请广大报考者切勿轻易相信任何冠以“内部消息”“内部人士透露”“独家渠道”等有关招聘信息,理性对待社会上任何机构或个人发布含有或暗示“官方真题”“官方标答”“评分细则”“押题”“命题人员参与”“面试官参与”等误导性宣传,或者“包过”“保证”等对培训效果作出承诺等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二)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系统信息、佛山市人民检察院(www.fsjcy.gov.cn)、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jcy.chancheng.gov.cn)、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www.foshannh.jcy.gov.cn)、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www.sdjc.gov.cn)、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jcy.gaoming.gov.cn)、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jcy.ss.gov.cn)等门户网站信息。
 
本公告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0757-82063522;
 
禅城区人民检察院:0757-83281233;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0757-86296515;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0757-22813105;
 
高明区人民检察院:0757-88289771;
 
三水区人民检察院:0757-87776530。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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