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十堰市郧西县事业单位考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公告

 
 
  根据《十堰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实施办法》(十人社发〔2020〕9号)规定,拟面向郧西县2022年招募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采取面试加考察的方式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组织面试加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全县统筹岗位,需服从组织安排。
 
  三、考核聘用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考核对象
 
  2022年通过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方式公开招募参加郧西县“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县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服务期内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备岗位所必须的其它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
 
  2.报名地点:郧西县人社局一楼事业单位管理股(郧西县城关镇城隍街69号)。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三支一扶”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2张。
 
  (2)报考人员如实填写《郧西县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到指定地点报名,并现场签订《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及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加考察的方式进行,面试将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重点考察“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表现情况,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并对应聘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核。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合格人选,统一征求县纪委监委、综治、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意见。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统筹提出拟聘用人选和岗位分配方案,报请县委审定后,将拟聘用人员在郧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确有影响招聘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本人自愿提出放弃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所有考务信息均由郧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工作中的其他有关事宜,考生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19-6225778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2024年湖北十堰市房县招聘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6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转发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纪要﹝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房县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房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年龄、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等,详见《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主管部门县卫生健康局联系)。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
 
  3、相关资格证、执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4年8月23日,对于2024年应届毕生暂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4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二)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
 
  (三)关于考核招聘岗位要求
 
  根据《关于统筹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0〕25 号)文件精神,县红塔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岗(岗位代码:W22)、县军店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岗(岗位代码:W25)、县青峰镇卫生院中医医生岗(岗位代码:W25)面向我县2023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生)定向招聘,此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考生免笔试及面试,采取考核招聘方式直接聘用,聘用后需在报考单位履约至少3年。
 
  四、报名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fangxian.gov.cn/xzdh/zfbm/fxrsj/)进行。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缴费。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8:30至9月5日17:30。报名窗口于2024年9月5日17:3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4年9月3日9:00至9月6日12:00。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名者需及时交费。
 
  3、缴费确认:2024年9月3日10∶00至9月6日17∶30。在缴费期间,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缴费采用微信或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支付,网上缴费时请正确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切勿重复缴费,缴费成功后请耐心等待24小时待后台确认。
 
  4、打印准考证:2024年9月10日9:00至笔试开考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均需持有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致电技术电话:0719-8881168。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无效。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请报考人员谨慎报考。因报名窗口于9月5日17:30准时关闭,请报考人员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填报虚假信息,信息填写错误,或在资格复审环节出现问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报名与考试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照片为标准证件照,jpg格式,照片须完整清晰。
 
  3、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收取笔试报名费100元。
 
  4、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5、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需打印考生准考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考生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座次,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准时参加笔试。
 
  (二)笔试形式及内容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公共基础知识30分(其中房县经济社会发展内容占10分)、医疗卫生专业基础70分,两科合卷。
 
  2、开考比例。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招聘数量。对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确需保留岗位的,由招聘单位申请保留,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对被取消岗位的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如属招聘单位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保留,且需划定不低于本场考试所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政策性规定及加分。
 
  (1)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截止2024年7月31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笔试成绩增加5分的政策优惠。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4年7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三支一扶”考生应于2024年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3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加分申请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表、期满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于2024年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3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加分申请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应于2024年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3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加分申请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西部计划服务证书》等材料。本人因事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齐全外,还需出具委托书。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上述人员中已经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4、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将在房县人民政府网、今日房县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公布。
 
  六、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1、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边远艰苦岗位,面试比例可放宽到1:2。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线(80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在房县人民政府网、今日房县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发布。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结合招聘主管部门意见,可以按该岗位考生政策优惠加分后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发布面试公告
 
  1、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在房县人民政府网、今日房县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2、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的考生应缴纳面试费用50元。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四)面试内容
 
  1、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经考生、考场监督员当场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规定加分)×40%+面试成绩×60%。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各单项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在房县人民政府网、今日房县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予以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公告均通过房县人民政府网、今日房县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发布。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招聘主管部门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具体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对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人员;考察时不能提供档案的人员均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中若发现其它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招聘主管部门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聘用
 
  (一)公示。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今日房县网、房县人民政府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县人社局:0719-3223722;县卫健局:0719-3247168),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环节中如遇考生放弃或考生公示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至少为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房县卫生健康局。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房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19-3223722;
 
  房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719-3247168 ;
 
  举报电话: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719-3221386。
 
  附件: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3日

2024年湖北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招聘4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结合我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4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报名所需各类执业资格证件等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聘、招录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十堰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rsks.shiyan.gov.cn/ks/#/home)进行,报考人员于2024年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7:00期间登录十堰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车都张湾网),进入“2024年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由用人主管单位在网上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确认并交纳报名费100元。
 
  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缴费。
 
  (二)时间安排
 
  1.注册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7:00。报名窗口于8月30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至8月31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至9月1日24: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采用微信、支付宝或网银支付。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无效。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现在编在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必须由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同意报考书面材料。
 
  4.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详见笔试公告,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建议打印4份)。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致电0719-8652306。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
 
  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填报虚假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须为近期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小于100KB,尺寸高30mm宽21.5mm,照片清晰。
 
  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发布岗位核减公告,退还已缴费用。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身份、经历、学历、学位等各类信息,随时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需打印《考生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公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车都张湾网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不能重新报考其他岗位,退还已缴报名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5日内在车都张湾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复审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对放宽至1:2比例开考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均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方式、时间等详见资格复审公告。未按照指定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按该岗位考生政策优惠加分后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三)面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50元。进入面试者在面试公告发布前有放弃的,经资格复审后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放弃的,不再递补,面试照常进行。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面试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七、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计算:本次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且面试成绩一致,则另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加分政策。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4年8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核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8月28日8:30至17:30期间,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2024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依据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市委开具的材料)、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和附件4《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提交到张湾区人社局805室(张湾区高端装备工业园科技研发中心8楼)办理加分手续。
 
  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加分优惠政策。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信函考察及实践考察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结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通过车都张湾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在张湾区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提前在车都张湾网发布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
 
  本公告由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由车都张湾网(http://www.zwxww.net)发布。
 
  咨询电话: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和人事管理股0719-8652306
 
  举报电话: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719-8652990
 
  附件: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2024年湖北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招聘4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结合我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4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报名所需各类执业资格证件等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聘、招录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十堰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rsks.shiyan.gov.cn/ks/#/home)进行,报考人员于2024年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7:00期间登录十堰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车都张湾网),进入“2024年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由用人主管单位在网上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确认并交纳报名费100元。
 
  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缴费。
 
  (二)时间安排
 
  1.注册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7:00。报名窗口于8月30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至8月31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至9月1日24: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采用微信、支付宝或网银支付。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无效。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现在编在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必须由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同意报考书面材料。
 
  4.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详见笔试公告,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建议打印4份)。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致电0719-8652306。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
 
  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填报虚假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须为近期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小于100KB,尺寸高30mm宽21.5mm,照片清晰。
 
  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发布岗位核减公告,退还已缴费用。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身份、经历、学历、学位等各类信息,随时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需打印《考生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公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车都张湾网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不能重新报考其他岗位,退还已缴报名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5日内在车都张湾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复审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对放宽至1:2比例开考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均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方式、时间等详见资格复审公告。未按照指定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按该岗位考生政策优惠加分后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三)面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50元。进入面试者在面试公告发布前有放弃的,经资格复审后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放弃的,不再递补,面试照常进行。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面试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七、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计算:本次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且面试成绩一致,则另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加分政策。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4年8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核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8月28日8:30至17:30期间,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2024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依据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市委开具的材料)、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和附件4《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提交到张湾区人社局805室(张湾区高端装备工业园科技研发中心8楼)办理加分手续。
 
  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加分优惠政策。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信函考察及实践考察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结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通过车都张湾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在张湾区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提前在车都张湾网发布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
 
  本公告由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由车都张湾网(http://www.zwxww.net)发布。
 
  咨询电话: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和人事管理股0719-8652306
 
  举报电话: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719-8652990
 
  附件: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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