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保山市商务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商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1人,其中:行政办公辅助人员岗位1人。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国法,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三)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常用办公软件,具备一定公文写作基础,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
(四)保山市城镇区域户籍(可自行打开链接查询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城镇区域,其中:城乡分类代码1开头的为城镇区域http://www.stats.gov.cn/sj/tjbz/tjyqhdmhcxhfdm/2023/index.html);具有有效失业登记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大龄失业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
(五)名下有存续的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信息或在市场主体中有从业信息(含合伙人、监事、理事、企业联络员、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已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满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四、待遇标准
人员一经录用,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待遇32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1个月,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不超过3年。可按规定享受工会福利待遇。单位不提供食宿,出差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2024年7月17日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7月31日(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保山市商务局306办公室(隆阳区锦溪路65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老师 0875-303929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1张,居民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就业创业登记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保山市商务局2024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3.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入面试。
4.面试。采用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关系处理等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者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确定拟聘对象。按照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拟聘对象,保山市商务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结果,体检结果(拟聘人员自行体检)和考察政审情况,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拟招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政审不通过者不予聘用,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6.公示。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安置人员信息录入、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875-2136371(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保山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7日
2024年云南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含西邑分院)招聘编外人员53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储备、补足人才缺口,满足医院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总院)及隆阳区西邑乡中心卫生院(西邑分院)决定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53人(其中总院51人、西邑分院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招聘编外人员53人,其中,市二院(总院)51人、西邑分院2人。岗位具体要求详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含西邑分院)2024年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北院区(新)行政教科楼五楼人事科教部,详细地址:保山市隆阳区白塔路266号(北城新院区)。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络报名)。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
(2)现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含西邑分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学习活动及相关工作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或相关从业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或工作实绩突出获奖励等证书)、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承担课题等情况)、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注意事项: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市二院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及面谈,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五)确定签约对象
面试成绩大于75分及以上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聘人数与签约对象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由市二院、西邑分院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签约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市二院接受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
具体时间待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签约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市二院、西邑分院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执行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购买“五险一金”。
聘用人员一律服从岗位安排,不服从者不予录用。
五、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三)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报名人员报名成功后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接听,因电话不通联系不上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四)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五)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聘中如遇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研究决定,并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教部
0875-2225615
监督电话: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纪委办
0875-2191056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875-3037080
2024年云南保山市委讲师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等规定,经中共保山市委讲师团、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中共保山市委讲师团计划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
中共保山市委讲师团为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承担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决策部署的宣讲工作;统筹“学习强国”保山学习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在职党员干部理论教育、重大理论问题研究等工作。
本次招聘岗位为中共保山市委讲师团综合管理岗工作人员,招聘人数1人,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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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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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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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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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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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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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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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报考
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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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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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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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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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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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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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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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新闻与传播及所设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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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4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毕业年限及未就业(在职博士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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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报考人员对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不清楚的,可以联系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确认报名资格。
(二)“未就业毕业生”指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2022年-2024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毕业年限及未就业(在职博士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二)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截止报名当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不满服务期的;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含市外人员)报考此次公开招聘岗位的,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对不符合我市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县级及以上的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8月15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新闻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保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3日17:30。时间以邮箱收到材料显示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应聘人员将《2024年中共保山市委讲师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及个人简历电子版(扫描件)通过网络发送至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工作邮箱,上传个人材料包。命名格式:姓名+招聘岗位+联系电话(如:杨××综合管理岗135****4516)。应聘者电子简历应包含以下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均需教育部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证书)、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学术(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所获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上述材料电子版请按顺序汇总为同一文档并转换为PDF格式,仔细核对后报送至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工作邮箱:bsswxcbgbk@126.com。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材料未发送到报考岗位对应的工作邮箱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2.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点,也不接受来信、来电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根据标准量化评分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面试由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组织,面试方式及面试时间、地点由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另行通知。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7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5位面试考官平均分。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者,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招聘对象1:1的比例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中共保山市委讲师团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4张。若拟签约对象为已毕业人员,可以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七)资格复审。由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八)体检。由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考察。由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将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
(十一)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执行。聘用人员符合《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引才条件的,在正式聘用后,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可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联系方式
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联系人及电话
贺老师:0875-3990153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电话
谷老师:0875-2162447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875-12388
未尽事宜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
2024年云南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外合同制职工招聘公告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3年3月,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稽核执法科、计划财务科、业务管理科、信息技术科5个科室,下辖隆阳、施甸县、腾冲、龙陵县、昌宁县5个管理部。此外,在市本级和腾冲市的政务服务中心设有2个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中心管理着全市13万余职工缴存的约98亿元住房公积金,担当着我市住房保障和改善城镇职工住房安居的重要职能,为保山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满足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住房公积金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保守秘密,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生理缺陷,无残疾、无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含疑似吸毒人员);
4.伪造证件、无档案或档案不齐全、擅自涂改或伪造档案的;
5.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道德败坏,经群众举报查实的;
6.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7.被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岗位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确定拟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隆阳管理部业务经办员,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拥护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
(二)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使用Windows、office、wps等办公软件和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
(三)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已取得岗位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且完全符合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的已毕业人员,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bsgjj.baoshan.gov.cn)和“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
3.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锦溪路52号(南苑商场往西100米)中心二楼201室。
4.所需材料: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和要求,提交《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制外合同制职工报名表》(在“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张贴近期1寸证件照,本人亲笔填写)一份,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有应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个人履历、工作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5.其他注意事项:应聘人员要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职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审查结果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组织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定于2024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的合格线,笔试内容为对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掌握与应用情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在职人员还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报名岗位工作的初步认识等。面试人员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确定体检对象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按规定组织实施,组织拟聘人员到市人民医院进行录用前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按照国家公职人员吸毒尿液检测相关要求,到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吸毒尿液检测。两项检测费用均由参检人员承担。
拟招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或鉴定中心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吸毒尿液检测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体检、吸毒尿液检测凡任意一项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吸毒尿液检测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bsgjj.baoshan.gov.cn)和“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体检和吸毒尿液检测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中心党组研究同意后,按中心编外合同制职工录用相关规定聘用,由中心与拟录用人员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1.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2.应聘人员体检或吸毒尿液检测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岗位待遇
(一)经录用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2500元/月(含社会保障缴费个人部分),试用期内享受“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享受社会保障按照保山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进行缴纳。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安排工作岗位,工资待遇4200元/月(含社会保障缴费个人部分),其中:基础性工资2900元/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300元/月。正式安排工作岗位当月起享受“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咨询联系方式
彭老师:15912714480唐老师:18788005795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875-3038095。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