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沭阳县司法局招聘工作人员2人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沭阳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2名。招录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 江苏沭阳籍户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受治安、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 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9日—8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 报名地点
沭阳县司法局人事教育科
地址:苏州东路9号综治中心大楼710室
(联系电话:0527-80960766)
4. 报名材料
报名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
1. 笔试
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的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累加得出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修养、遵纪守法、社会表现等情况。
2.对通过考察环节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3.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情况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沭阳县人民政府”(www.shuyang.gov.cn)网站及沭阳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法治沭阳)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01岗录用人员与沭阳县司法局签订聘用合同,02岗录用人员与沭阳县司法局下属单位沭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续签。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四、人员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各项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沭阳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沭阳县司法局
2024年7月23日
江苏宿迁沭阳县司法局招聘工作人员2人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沭阳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2名。招录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 江苏沭阳籍户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受治安、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 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9日—8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 报名地点
沭阳县司法局人事教育科
地址:苏州东路9号综治中心大楼710室
(联系电话:0527-80960766)
4. 报名材料
报名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
1. 笔试
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的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累加得出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修养、遵纪守法、社会表现等情况。
2.对通过考察环节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3.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情况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沭阳县人民政府”(www.shuyang.gov.cn)网站及沭阳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法治沭阳)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01岗录用人员与沭阳县司法局签订聘用合同,02岗录用人员与沭阳县司法局下属单位沭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续签。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四、人员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各项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沭阳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沭阳县司法局
2024年7月23日
江苏宿迁沭阳县司法局招聘工作人员2人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沭阳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2名。招录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 江苏沭阳籍户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受治安、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 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9日—8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 报名地点
沭阳县司法局人事教育科
地址:苏州东路9号综治中心大楼710室
(联系电话:0527-80960766)
4. 报名材料
报名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
1. 笔试
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的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累加得出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修养、遵纪守法、社会表现等情况。
2.对通过考察环节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3.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情况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沭阳县人民政府”(www.shuyang.gov.cn)网站及沭阳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法治沭阳)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01岗录用人员与沭阳县司法局签订聘用合同,02岗录用人员与沭阳县司法局下属单位沭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续签。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四、人员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各项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沭阳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沭阳县司法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