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衡阳县事业单位选调100人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现面向全县乡镇在编在岗的义务教育阶段(含学前教育)中小学校教师公开选调100人进入乡镇和县直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的原则;
 
  4.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岗位
 
  本次县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5名、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5名。具体岗位、人数等详见附件1及附件2。
 
  三、公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衡阳县在编在岗的义务教育阶段(含学前教育)教师。
 
  (二)选调条件
 
  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调动条件,所在单位和教育局同意报考。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新录用尚在试用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对流动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四类专任教师;
 
  5.县级及以上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师、学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师工作室首席导师等不能报考;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4年7月23日至7月29日在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衡阳县人社局A栋6楼611室。
 
  3.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所需资料:①《衡阳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②《诚信考试承诺书》;③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在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需报名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行留存底稿。
 
  5.注意事项:
 
  ①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②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学校、学区)、教育局签字同意后方可报考。所交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后资格复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领取准考证。
 
  2024年8月7日-8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由考生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衡阳县人社局611室领取准考证。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领取的,由考生本人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未按期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
 
  选调考试为笔试,由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各占5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笔试开考要求:不设开考比例。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准考证和身份证其中任何一个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将在"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5.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等额的办法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公文写作成绩高低确定排序。资格复审时,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予以审核。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选调岗位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的,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与考察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资格复审的结果,采取等额的办法确定,与拟选调计划的比例为1:1。体检地点待定。
 
  2.体检由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体检不合格、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造成缺额的,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3.考察由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中若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定岗
 
  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县人社局统筹安排拟选调人员根据成绩高低进行选岗。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入资格。
 
  (六)调动和聘用
 
  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调入到所选调单位后,在符合相应条件下,可以聘用到管理或专技岗位,并完善转岗手续。聘用管理岗位的,根据相关政策,转聘相应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综合考虑其原岗位等级、工作经历、文化程度和任职年限等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情况下,实行"一事一议",优先确定职员等级。聘用专技岗位的,按照空岗情况和职称对应情况进行聘用。调入人员均按所聘岗位落实工资待遇。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县纪监委监督。凡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3.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和体检费。
 
  本公告由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6817578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0734-6827989
 
  衡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4-6835828
 
 
 
 
 
 
  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2024年湖南衡阳县事业单位选调100人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现面向全县乡镇在编在岗的义务教育阶段(含学前教育)中小学校教师公开选调100人进入乡镇和县直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的原则;
 
  4.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岗位
 
  本次县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5名、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5名。具体岗位、人数等详见附件1及附件2。
 
  三、公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衡阳县在编在岗的义务教育阶段(含学前教育)教师。
 
  (二)选调条件
 
  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调动条件,所在单位和教育局同意报考。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新录用尚在试用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对流动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四类专任教师;
 
  5.县级及以上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师、学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师工作室首席导师等不能报考;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4年7月23日至7月29日在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衡阳县人社局A栋6楼611室。
 
  3.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所需资料:①《衡阳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②《诚信考试承诺书》;③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在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需报名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行留存底稿。
 
  5.注意事项:
 
  ①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②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学校、学区)、教育局签字同意后方可报考。所交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后资格复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领取准考证。
 
  2024年8月7日-8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由考生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衡阳县人社局611室领取准考证。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领取的,由考生本人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未按期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
 
  选调考试为笔试,由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各占5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笔试开考要求:不设开考比例。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准考证和身份证其中任何一个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将在"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5.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等额的办法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公文写作成绩高低确定排序。资格复审时,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予以审核。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选调岗位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的,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与考察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资格复审的结果,采取等额的办法确定,与拟选调计划的比例为1:1。体检地点待定。
 
  2.体检由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体检不合格、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造成缺额的,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3.考察由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中若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定岗
 
  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县人社局统筹安排拟选调人员根据成绩高低进行选岗。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入资格。
 
  (六)调动和聘用
 
  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调入到所选调单位后,在符合相应条件下,可以聘用到管理或专技岗位,并完善转岗手续。聘用管理岗位的,根据相关政策,转聘相应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综合考虑其原岗位等级、工作经历、文化程度和任职年限等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情况下,实行"一事一议",优先确定职员等级。聘用专技岗位的,按照空岗情况和职称对应情况进行聘用。调入人员均按所聘岗位落实工资待遇。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县纪监委监督。凡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3.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和体检费。
 
  本公告由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6817578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0734-6827989
 
  衡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4-6835828
 
 
 
 
 
 
  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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