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郴州市汝城县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 2024年汝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1.计划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4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发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和其他具体条件等详见附件。
 
  (1)招聘岗位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1993年 7月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即1988年7月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即1983年7 月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专业具体参考《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汝城县卫生健康局集体研究决定。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6)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7)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汝城县随军家属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8)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汝城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人员,汝城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培养专科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汝城县2024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培养专科生;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
 
  2.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8:00-8月2日18:00。
 
  3.报名网址。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4.上传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295*413像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5.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请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特别提示:准考证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诚信报考,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此次公开招聘设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得列为面试资格审查对象。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5)8月5日在汝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8月6日16:30前到汝城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206室)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者视为放弃本次考试。8月7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一套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护士岗位为护理基础知识,其余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及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另见笔试公告及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查
 
  笔试后、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对象需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进行装订: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好《2024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另见资格审查公告)一式两份,并准备本人与网络报名同版照片2张,按照要求粘贴好;(2)提交本人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证;(3)提交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岗位信息表》中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服务期限和试用期限的报考人员须注明服务期、试用期是否已满。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2)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4)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实际能力测试(口述回答)。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相关规定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考生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中七名评委对该考生评分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及排名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汝城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精神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能力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论,由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报汝城县人社局审查后,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汝城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由汝城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
 
  五、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电子证件不视为有效证件原件,缺少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5.正式聘用人员符合《汝城县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及《2024年汝城县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享受汝城县人才引进的相应待遇。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汝城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735-8268253。
 
  七、招聘考试服务
 
  1.招聘政策、考务程序咨询电话:汝城县卫生健康局 0735-8198483。
 
  2.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汝城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汝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 7月24日

2024年湖南郴州市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面向嘉禾县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计划
 
  计划选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选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选聘面向全县事业单位(教育系统仅限乡镇小学,但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岗位除外)全额拨款的在职人员。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嘉禾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jh.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公开选聘人员应在嘉禾县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已满最低服务年限。报考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3.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即在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选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选聘单位研究决定或由选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和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教育系统报考人员仅限乡镇小学(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岗位除外),截至2024年8月在乡镇小学工作。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截至2024年8月,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未满服务年限的;
 
  6.截至2024年8月,与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签署了服务年限协议且期限未满的;
 
  7.截至2024年8月,在新单位工作、新提拔任命、职级晋升或职员等级晋升在现职岗位未满一年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面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月12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3.报名地点。县人社局302办公室 。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2)需咨询选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选聘单位。
 
  (3)最低开考比例为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9月13日公布取消选聘计划数的岗位。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9月16日16:00前(工作时间)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9月17日公布核减选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
 
  (1)打印并手写签名提交《2024年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提交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审核表、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登记表;有调动的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聘用审核表;有提拔任命的须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有职员等级晋升的还须提供职员等级晋升审批表。
 
  (4)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⑴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⑵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⑶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选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⑷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入围面试。
 
  3.面试准考证的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前两天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嘉禾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及地点在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4.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5.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
 
  6.面试评委。面试评委由市人社局从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派、统一调度、全员异地交流,面试评委由县人社局全程实施封闭式管理。
 
  7.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8.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9.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当评委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成绩排名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或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选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提交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聘单位、选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选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选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选聘公告及各选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选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选聘单位。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面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面试准考证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聘纪律,诚信参与选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面试后,因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造成选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选聘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起评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6.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选聘考试服务与纪律监督电话
 
  中共嘉禾县纪委嘉禾县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735-6622002;
 
  嘉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0735-6632617。
 
  七、业务咨询
 
  选聘程序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嘉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湖南郴州市汝城县事业单位招聘6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郴州市人社局备案,2024年汝城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在1993年9月后出生,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2)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届、2023届、2024届高校毕业生。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22届、2023届、2024届高校毕业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3)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考专业参考《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或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5)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在军队服役满2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且考生本人为汝城县户籍。
 
  (7)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汝城县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且连续任职满3年或累计任职满5年。
 
  (8)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汝城县随军家属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9)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4年9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至2024年9月,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汝城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汝城县乡村教师公费师范定向培养的2024届毕业生,订单定向、本土化培养的2024届毕业的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的基层农技特岗人员、水利特岗人员2024届毕业生;
 
  8.普通高校在读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选岗、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报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者取消报考资格。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报名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现场报名地点为汝城县就业服务超市(汝城县和平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其中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考生到中共汝城县委组织部组织组(汝城县行政中心A431室,联系电话:07358268773)报名。
 
  3.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同时出具委托报名书。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在汝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者视为放弃本次考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县直单位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由中共汝城县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由汝城县人社局和汝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其他乡镇综合执法队的岗位由汝城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好《2024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考生下载《2024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4),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考生下载《2024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定向村(社区)干部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5),并准备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两张粘贴在报名表贴相片处,一张背面写好报考岗位和姓名粘贴在其中一张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2)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资质证;(3)提交学信网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4)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需提供相应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需提供退役证;(6)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等能证明其符合汝城县户籍要求的相应材料;(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服务期限和试用期限的报考人员须注明服务期、试用期是否已满;(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同期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缴费查询中截图打印)或者相应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报考;(2)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4)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一套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财务人员岗位为财务专业知识,其余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占50%)和写作(占50%)。
 
  2.笔试时间、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及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领取准考证。笔试前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的人员必须提供受托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考人手写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需复印报考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面试之后。
 
  4.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另见笔试公告及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预计于笔试考试后10天左右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6.本次招聘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环节。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同类型试卷实际参考人员的成绩之和除以有效参考人数所得的平均分数再乘以80%(实际参考人员的成绩之和÷有效参考人数×80%)。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其中汝城县融媒体中心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其中汝城县融媒体中心岗位进行专业实操面试。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5.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起评分以下(不含起评分)酌情评分。考生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起评分以下(不含起评分)的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采用专业实操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时所有评委对该考生评分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当评委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的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选岗
 
  面试后,乡镇综合执法队岗位进行选岗,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自己选择具体招聘单位。选岗时间及要求等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通知。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精神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选岗、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汝城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笔试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汝城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由汝城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乡镇综合执法队岗位类别为暂定岗位类别,聘任时如单位岗位设置没有相应类别的岗位,考生需服从安排到管理或者专技岗位。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汝城县人社局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及汝城县人社局。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电子证件不视为有效证件原件,缺少笔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面试后,因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一律不进行递补。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汝城县纪委监委驻汝城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8268477。
 
  六、招聘考试服务
 
  1.招聘政策、考务程序咨询电话: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院), 0735-2135062。
 
  2.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附件:
 
 
 
 
 
 
 
 
  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2024年湖南郴州市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面向嘉禾县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计划
 
  计划选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选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选聘面向全县事业单位(教育系统仅限乡镇小学,但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岗位除外)全额拨款的在职人员。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嘉禾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jh.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公开选聘人员应在嘉禾县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已满最低服务年限。报考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3.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即在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选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选聘单位研究决定或由选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和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教育系统报考人员仅限乡镇小学(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岗位除外),截至2024年8月在乡镇小学工作。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截至2024年8月,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未满服务年限的;
 
  6.截至2024年8月,与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签署了服务年限协议且期限未满的;
 
  7.截至2024年8月,在新单位工作、新提拔任命、职级晋升或职员等级晋升在现职岗位未满一年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面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月12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3.报名地点。县人社局302办公室 。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2)需咨询选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选聘单位。
 
  (3)最低开考比例为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9月13日公布取消选聘计划数的岗位。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9月16日16:00前(工作时间)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9月17日公布核减选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
 
  (1)打印并手写签名提交《2024年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提交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审核表、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登记表;有调动的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聘用审核表;有提拔任命的须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有职员等级晋升的还须提供职员等级晋升审批表。
 
  (4)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⑴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⑵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⑶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选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⑷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入围面试。
 
  3.面试准考证的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前两天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嘉禾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及地点在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4.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5.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
 
  6.面试评委。面试评委由市人社局从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派、统一调度、全员异地交流,面试评委由县人社局全程实施封闭式管理。
 
  7.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8.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9.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当评委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成绩排名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或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选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提交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聘单位、选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选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选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选聘公告及各选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选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选聘单位。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面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面试准考证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聘纪律,诚信参与选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面试后,因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造成选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选聘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起评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6.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选聘考试服务与纪律监督电话
 
  中共嘉禾县纪委嘉禾县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735-6622002;
 
  嘉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0735-6632617。
 
  七、业务咨询
 
  选聘程序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嘉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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