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盐田区司法局选任社区矫正监督员5人公告
为做好盐田区社区矫正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完善构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的多维监督体系,根据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司〔2023〕257号)的工作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社区矫正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我区选任社区矫正监督员共计5名。根据盐田区各街道司法所在管的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分别随机分配负责沙头角街道司法所、海山街道司法所、盐田街道司法所、梅沙街道司法所、中英街管理局的日常监督工作。
二、选任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个人申请及单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社区矫正监督员的候选人。
三、选任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政治素质高、社会阅历丰富、群众基础较好;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在法律、医疗、教育、心理学等方面有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者可优先选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社区矫正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此外,各级人大、纪检监察、政法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不适宜担任社区矫正监督员。
(三)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社区矫正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社区矫正监督员。对履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职责
社区矫正监督员列入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决定、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等各环节,对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等单位开展监督并提出监督建议。具体工作内容有:
(一)开展季度集体评议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二)听取社区矫正对象反馈意见,畅通社区矫正监督渠道;
(三)根据工作需要,向社区矫正对象了解社区矫正具体情况;
(四)参加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
(五)开展与社区矫正监督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任职期限
社区矫正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不超过两届。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增选、补选。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选任公告。在盐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开发布选任公告,向社会公告选任名额、条件、程序、申请和推荐期限及方式等事项,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二)由个人申请及单位和组织推荐。社区矫正监督员通过个人申请及单位和组织推荐产生,符合条件的成为候选人。
候选人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填写《社区矫正监督员候选人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学历和学位证明等书面证明材料。
(三)初审和考察。由区司法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可采取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进行。
(四)确定和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任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正式选任。拟任人员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通知监督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向社会公布。
七、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社区矫正监督员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9日前),将报名提交材料交至报名地点,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报名地点
盐田区司法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2楼210室,咨询电话:0755-25228261)。
(三)报名提交材料
1.《社区矫正监督员候选人申请表》2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八、其他事项
(一)社区矫正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
(二)区司法局负责协调社区矫正监督员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为社区矫正监督员履职提供支持和帮助;社区矫正监督员正常履职和参加培训、会议等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住宿等相关费用,由区司法局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其他未尽事宜,由盐田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联系方式:0755-25228261)
深圳市盐田区司法局
2024年7月26日
广东深圳盐田区司法局选任社区矫正监督员5人公告
为做好盐田区社区矫正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完善构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的多维监督体系,根据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司〔2023〕257号)的工作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社区矫正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我区选任社区矫正监督员共计5名。根据盐田区各街道司法所在管的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分别随机分配负责沙头角街道司法所、海山街道司法所、盐田街道司法所、梅沙街道司法所、中英街管理局的日常监督工作。
二、选任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个人申请及单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社区矫正监督员的候选人。
三、选任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政治素质高、社会阅历丰富、群众基础较好;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在法律、医疗、教育、心理学等方面有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者可优先选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社区矫正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此外,各级人大、纪检监察、政法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不适宜担任社区矫正监督员。
(三)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社区矫正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社区矫正监督员。对履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职责
社区矫正监督员列入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决定、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等各环节,对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等单位开展监督并提出监督建议。具体工作内容有:
(一)开展季度集体评议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二)听取社区矫正对象反馈意见,畅通社区矫正监督渠道;
(三)根据工作需要,向社区矫正对象了解社区矫正具体情况;
(四)参加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
(五)开展与社区矫正监督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任职期限
社区矫正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不超过两届。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增选、补选。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选任公告。在盐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开发布选任公告,向社会公告选任名额、条件、程序、申请和推荐期限及方式等事项,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二)由个人申请及单位和组织推荐。社区矫正监督员通过个人申请及单位和组织推荐产生,符合条件的成为候选人。
候选人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填写《社区矫正监督员候选人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学历和学位证明等书面证明材料。
(三)初审和考察。由区司法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可采取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进行。
(四)确定和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任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正式选任。拟任人员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通知监督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向社会公布。
七、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社区矫正监督员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9日前),将报名提交材料交至报名地点,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报名地点
盐田区司法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2楼210室,咨询电话:0755-25228261)。
(三)报名提交材料
1.《社区矫正监督员候选人申请表》2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八、其他事项
(一)社区矫正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
(二)区司法局负责协调社区矫正监督员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为社区矫正监督员履职提供支持和帮助;社区矫正监督员正常履职和参加培训、会议等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住宿等相关费用,由区司法局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其他未尽事宜,由盐田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联系方式:0755-25228261)
深圳市盐田区司法局
2024年7月26日
广东深圳盐田区司法局选任社区矫正监督员5人公告
为做好盐田区社区矫正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完善构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的多维监督体系,根据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司〔2023〕257号)的工作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社区矫正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我区选任社区矫正监督员共计5名。根据盐田区各街道司法所在管的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分别随机分配负责沙头角街道司法所、海山街道司法所、盐田街道司法所、梅沙街道司法所、中英街管理局的日常监督工作。
二、选任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个人申请及单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社区矫正监督员的候选人。
三、选任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政治素质高、社会阅历丰富、群众基础较好;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在法律、医疗、教育、心理学等方面有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者可优先选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社区矫正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此外,各级人大、纪检监察、政法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不适宜担任社区矫正监督员。
(三)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社区矫正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社区矫正监督员。对履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职责
社区矫正监督员列入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决定、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等各环节,对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等单位开展监督并提出监督建议。具体工作内容有:
(一)开展季度集体评议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二)听取社区矫正对象反馈意见,畅通社区矫正监督渠道;
(三)根据工作需要,向社区矫正对象了解社区矫正具体情况;
(四)参加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
(五)开展与社区矫正监督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任职期限
社区矫正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不超过两届。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增选、补选。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选任公告。在盐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开发布选任公告,向社会公告选任名额、条件、程序、申请和推荐期限及方式等事项,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二)由个人申请及单位和组织推荐。社区矫正监督员通过个人申请及单位和组织推荐产生,符合条件的成为候选人。
候选人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填写《社区矫正监督员候选人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学历和学位证明等书面证明材料。
(三)初审和考察。由区司法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可采取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进行。
(四)确定和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任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正式选任。拟任人员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通知监督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向社会公布。
七、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社区矫正监督员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9日前),将报名提交材料交至报名地点,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报名地点
盐田区司法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2楼210室,咨询电话:0755-25228261)。
(三)报名提交材料
1.《社区矫正监督员候选人申请表》2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八、其他事项
(一)社区矫正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
(二)区司法局负责协调社区矫正监督员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为社区矫正监督员履职提供支持和帮助;社区矫正监督员正常履职和参加培训、会议等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住宿等相关费用,由区司法局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其他未尽事宜,由盐田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联系方式:0755-25228261)
深圳市盐田区司法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