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35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温州市鹿城区23家事业单位和4家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3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全国普通高校和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浙江海洋大学、中国计量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软科2023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Shanghai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简称ARWU)前200位高校(网址:https://www.shanghairanking.cn/rankings/arwu/2023,下同)硕士研究生;
 
4.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1.2.3类引进对象如本科阶段就读于国(境)外高校的,要求就读高校在软科2023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前200位。
 
未满服务期的定向生、委培生,专升本人员,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本科阶段为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的人员以及已被温州市鹿城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二)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事业心、责任感强。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引进岗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取得时间在2024年8月12日前)人员报考,可放宽至1983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5.浙江省户籍(以2024年8月1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6.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24年应届本科生及往届研究生、本科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8月12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起各学历层次)。
 
7.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应资格须在2024年8月12日前取得)。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7)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8)截止到2024年8月1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
 
(9)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
 
(10)现役军人;
 
(11)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引进单位及具体岗位要求
 
(一)引进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国有企业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计划表》(附件2)。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专业由引进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三)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属于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区属公立医院,本次引进的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按照温鹿编〔2015〕77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四)本公告发布后,如计划表中引进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信息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三、引进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择优引进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0:00—8月14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12日0:00—8月15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并报名确认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由引进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本次引进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的原件及复印件。
 
(2)各学历层次(本科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稿。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稿。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起各学历层次)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认证书打印稿。
 
(3)报考岗位代码为001-004、008、023的人员,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附件4)。
 
(4)报考岗位代码为011的人员,还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代码为105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代码为106的人员,还须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享受年龄放宽政策的人员,还须提供引进岗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稿。
 
3.引进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提供的材料,对其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引进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予通过,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三)面谈
 
面谈时间:2024年9月7日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与引进计划数超过3:1比例的岗位,统一先组织进行面谈,面谈后确定面试对象,其他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谈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面谈,否则视作自动放弃。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成绩,按引进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谈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为75分,面谈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谈成绩高分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后续开展递补时,如出现同类情况,均按此规则进行)。
 
(五)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引进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期不超过120日(自考核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算),超期未完成的,终止考核,取消相应资格。
 
(六)递补、调剂
 
在2025年3月31日前,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引进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岗位未开考或无可递补对象的,则组织进行调剂,超期不再开展递补、调剂。
 
调剂工作仅在同类单位引进岗位之间开展,即报考事业单位(不区分单位经费形式)的人员仅可申请调剂至其他事业单位引进岗位,不可申请调剂至国有企业引进岗位,报考国有企业的人员调剂规则亦如此。
 
调剂岗位具体情况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但未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不含各环节主动放弃人员),如符合调剂岗位资格条件且本人有调剂意愿的,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提出调剂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如遇同一岗位申请调剂人数超过调剂计划数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未按公告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得列为拟引进对象(若仍处于体检、考核环节的,终止相关程序),其空缺资格按公告规定予以递补或调剂。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其空缺资格按公告规定予以递补或调剂;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直至2025年3月31日仍无法查清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或调剂。
 
拟引进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含本人主动放弃办理),取消引进资格,其空缺资格按公告规定予以递补或调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相关解除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引进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书》。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次引进信息发布主要渠道为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cheng.gov.cn),请予以关注。
 
(二)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8月9日止。报考人员对引进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8月2日17:00前向引进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引进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8月5日17:00前向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增补意见。
 
(三)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面谈(面试)、引进等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五)本次引进对象在鹿城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六)本公告由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88990785(事业单位)
 
0577-88359696(国有企业)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2024年浙江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公告(二)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直属医院招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其人员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相关待遇及管理与使用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相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二)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报名结束当天,特别注明除外。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2022〕15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须将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查认定。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9时—9月18日下午16时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jw.wenzhou.gov.cn/)右下角“招聘考试”栏目,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9时—9月19日下午18时
 
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根据往年招聘情况,备注为紧缺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资格初审予以不通过处理。
 
3.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以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考试科目)知识为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2.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及时登录查询。
 
2.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拟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分仅面试和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两种,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其中,岗位编码为0302、0303、0404、0405、0505、0506、0801、0802的岗位为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岗位。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3天前,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用人单位和市卫健委书面确认自愿放弃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1.仅面试岗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岗位: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部分占60%,实践技能测试部分占40%。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面试*60%+实践技能测试*4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依次按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的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市卫健委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告知事项及其他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9月2日起至9月11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9月5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9月9日前向市卫健委提出增补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户籍要求为“温州”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24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24年9月18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户籍要求为“浙江”的岗位,按照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3.本次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②同期毕业并可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③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关于“两个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5.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定向生、委培生及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限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卫健委及其直属卫生健康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六、各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

地点

联系电话

温州市中心医院

百里东路252号3号楼3楼人事科

88070005

温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百里东路252号3号楼3楼人事科

88070005

温州市人民医院

娄桥院区(古岸路299号)1916室

88306621

温州市妇幼保健院

娄桥院区(古岸路299号)1916室

88306621

温州市中医院

六虹桥院区(蛟尾路9号)综合楼E615室

56671500 56671517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锦绣路75号 5号楼1017室

88913745 88913937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潘桥院区(学士前路158号)门诊楼415室

89870111

温州市急救中心

蛟尾路5号市急救中心大楼主楼511室

55581290 55581270

 

附件: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二)岗位需求表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二)岗位需求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招聘计划 资格条件 备注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专业(考试科目) 学历 学位 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英语 户籍
1 温州市中心医院 急诊医学科医师1 0101 1 临床医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六级 浙江 面向应届毕业生
2 温州市中心医院 急诊医学科医师2 0102 1 急诊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六级 不限 面向应届毕业生,重症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全科医学、中西医结合重症医学、临床医学(临床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可报
3 温州市中心医院 重症医学科医师 0103 1 重症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六级 不限 面向应届毕业生,急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中西医结合重症医学可报
4 温州市中心医院 麻醉手术科医师 0104 1 麻醉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六级 不限 面向应届毕业生、临床医学类可报
5 温州市中心医院 肿瘤内科医师 0105 1 肿瘤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六级 不限 要求专业型,面向应届毕业生,内科学可报
6 温州市人民医院 急诊科医师 0201 3 临床医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四级 不限 面向应届毕业生
7 温州市妇幼保健院 麻醉科医师 0301 2 麻醉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四级 不限 面向应届毕业生,临床医学可报
8 温州市妇幼保健院 护士1 0302 3 护理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四级 温州 面向应届毕业生,助产学可报
9 温州市妇幼保健院 护士2 0303 4 护理 大学专科及以上     三级 温州 面向应届毕业生,助产可报
10 温州市中医院 急诊科医师 0401 1 临床医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四级 温州 面向应届毕业生,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可报
11 温州市中医院 麻醉科医师 0402 1 麻醉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四级 浙江 面向应届毕业生,临床医学可报,紧缺岗位按1:1开考
12 温州市中医院 放射科医师 0403 1 医学影像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四级 温州 面向应届毕业生,临床医学可报
13 温州市中医院 护士 0404 5 护理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四级 温州 面向应届毕业生
14 温州市中医院 护理 0405 1 护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六级 不限 面向应届毕业生,护理、中医护理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可报
15 温州市中医院 肛肠科医师 0406 1 中西医结合临床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六级 不限 面向应届毕业生,中医外科学、外科学,均要求肛肠方向
16 温州市中医院 专职科研人员 0407 1 中西医结合临床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六级 不限 面向应届毕业生,中医学可报
17 温州市中医院 口腔科医师 0408 1 口腔医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副主任医师   不限 从事三级医院口腔相关工作满3年及以上
18 温州市中医院 检验科技师 0409 1 医学检验 大学专科及以上   副主任技师   温州 从事三级医院临床微生物检验工作满3年及以上
19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心血管内科医师 0501 1 临床医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副主任医师 不限 不限 从事三级医院心内科工作1年及以上
20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急诊医学科医师 0502 1 临床医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副主任医师 不限 不限 从事三级医院急诊医学工作1年及以上
21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康复科医师1 0503 1 临床医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副主任医师 不限 不限 从事三级医院心脏康复工作1年及以上
22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康复科技师2 0504 1 康复治疗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中级资格证 不限 不限 从事三级医院康复治疗师工作1年及以上
23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护士1 0505 3 护理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四级 温州 面向应届毕业生
24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护士2 0506 4 护理 大学专科及以上     三级 温州 面向应届毕业生,助产可报
25 温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麻醉手术科医师 0601 1 麻醉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六级 不限 面向应届毕业生,临床医学类可报
26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精神科医师1 0701 3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六级 不限  
27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精神科医师2 0702 1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副主任医师   不限 从事三级医院精神卫生工作1年及以上
28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精神科医师3 0703 2 临床医学类 博士研究生 博士   六级 不限  
29 温州市急救中心 院前急救医师 0801 1 临床医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不限 非应届生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已注册的人员,执业范围限于内科、外科、急诊医学、全科医学
30 温州市急救中心 院前急救护士 0802 1 护理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温州 需取得执业护士资格
注:

一、年龄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为中级及以下的,年龄应为1988年9月12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为副高的,年龄应为1978年9月12日以后出生。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年龄应为1988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二、学历学位要求:如以高学历报考较低学历岗位的,高学历专业须与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相匹配。

三、职称要求:初级指初级及以上、中级指中级及以上、副高指副高级及以上。

四、英语要求:1.六级指英语六级425(含425分)以上(或雅思6.5分、托福90分、PTE60分及以上等);

2.四级指英语四级425(含425分)以上(或雅思4.5分、托福70分、PTE50分及以上等);

3.三级指英语三级(或四级350分及以上),如证书为A、B证的均可报名。

五、工作经历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其他条件和备注。

 

2024年浙江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公告(二)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直属医院招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其人员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相关待遇及管理与使用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相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二)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报名结束当天,特别注明除外。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2022〕15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须将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查认定。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9时—9月18日下午16时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jw.wenzhou.gov.cn/)右下角“招聘考试”栏目,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9时—9月19日下午18时
 
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根据往年招聘情况,备注为紧缺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资格初审予以不通过处理。
 
3.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以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考试科目)知识为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2.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及时登录查询。
 
2.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拟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分仅面试和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两种,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其中,岗位编码为0302、0303、0404、0405、0505、0506、0801、0802的岗位为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岗位。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3天前,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用人单位和市卫健委书面确认自愿放弃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1.仅面试岗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岗位: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部分占60%,实践技能测试部分占40%。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面试*60%+实践技能测试*4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依次按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的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市卫健委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告知事项及其他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9月2日起至9月11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9月5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9月9日前向市卫健委提出增补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户籍要求为“温州”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24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24年9月18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户籍要求为“浙江”的岗位,按照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3.本次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②同期毕业并可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③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关于“两个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5.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定向生、委培生及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限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卫健委及其直属卫生健康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六、各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

地点

联系电话

温州市中心医院

百里东路252号3号楼3楼人事科

88070005

温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百里东路252号3号楼3楼人事科

88070005

温州市人民医院

娄桥院区(古岸路299号)1916室

88306621

温州市妇幼保健院

娄桥院区(古岸路299号)1916室

88306621

温州市中医院

六虹桥院区(蛟尾路9号)综合楼E615室

56671500 56671517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锦绣路75号 5号楼1017室

88913745 88913937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潘桥院区(学士前路158号)门诊楼415室

89870111

温州市急救中心

蛟尾路5号市急救中心大楼主楼511室

55581290 55581270

 

附件: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二)岗位需求表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二)岗位需求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招聘计划 资格条件 备注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专业(考试科目) 学历 学位 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英语 户籍
1 温州市中心医院 急诊医学科医师1 0101 1 临床医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六级 浙江 面向应届毕业生
2 温州市中心医院 急诊医学科医师2 0102 1 急诊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六级 不限 面向应届毕业生,重症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全科医学、中西医结合重症医学、临床医学(临床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可报
3 温州市中心医院 重症医学科医师 0103 1 重症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六级 不限 面向应届毕业生,急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中西医结合重症医学可报
4 温州市中心医院 麻醉手术科医师 0104 1 麻醉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六级 不限 面向应届毕业生、临床医学类可报
5 温州市中心医院 肿瘤内科医师 0105 1 肿瘤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六级 不限 要求专业型,面向应届毕业生,内科学可报
6 温州市人民医院 急诊科医师 0201 3 临床医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四级 不限 面向应届毕业生
7 温州市妇幼保健院 麻醉科医师 0301 2 麻醉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四级 不限 面向应届毕业生,临床医学可报
8 温州市妇幼保健院 护士1 0302 3 护理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四级 温州 面向应届毕业生,助产学可报
9 温州市妇幼保健院 护士2 0303 4 护理 大学专科及以上     三级 温州 面向应届毕业生,助产可报
10 温州市中医院 急诊科医师 0401 1 临床医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四级 温州 面向应届毕业生,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可报
11 温州市中医院 麻醉科医师 0402 1 麻醉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四级 浙江 面向应届毕业生,临床医学可报,紧缺岗位按1:1开考
12 温州市中医院 放射科医师 0403 1 医学影像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四级 温州 面向应届毕业生,临床医学可报
13 温州市中医院 护士 0404 5 护理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四级 温州 面向应届毕业生
14 温州市中医院 护理 0405 1 护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六级 不限 面向应届毕业生,护理、中医护理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可报
15 温州市中医院 肛肠科医师 0406 1 中西医结合临床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六级 不限 面向应届毕业生,中医外科学、外科学,均要求肛肠方向
16 温州市中医院 专职科研人员 0407 1 中西医结合临床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六级 不限 面向应届毕业生,中医学可报
17 温州市中医院 口腔科医师 0408 1 口腔医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副主任医师   不限 从事三级医院口腔相关工作满3年及以上
18 温州市中医院 检验科技师 0409 1 医学检验 大学专科及以上   副主任技师   温州 从事三级医院临床微生物检验工作满3年及以上
19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心血管内科医师 0501 1 临床医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副主任医师 不限 不限 从事三级医院心内科工作1年及以上
20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急诊医学科医师 0502 1 临床医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副主任医师 不限 不限 从事三级医院急诊医学工作1年及以上
21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康复科医师1 0503 1 临床医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副主任医师 不限 不限 从事三级医院心脏康复工作1年及以上
22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康复科技师2 0504 1 康复治疗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中级资格证 不限 不限 从事三级医院康复治疗师工作1年及以上
23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护士1 0505 3 护理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四级 温州 面向应届毕业生
24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护士2 0506 4 护理 大学专科及以上     三级 温州 面向应届毕业生,助产可报
25 温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麻醉手术科医师 0601 1 麻醉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六级 不限 面向应届毕业生,临床医学类可报
26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精神科医师1 0701 3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六级 不限  
27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精神科医师2 0702 1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副主任医师   不限 从事三级医院精神卫生工作1年及以上
28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精神科医师3 0703 2 临床医学类 博士研究生 博士   六级 不限  
29 温州市急救中心 院前急救医师 0801 1 临床医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不限 非应届生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已注册的人员,执业范围限于内科、外科、急诊医学、全科医学
30 温州市急救中心 院前急救护士 0802 1 护理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温州 需取得执业护士资格
注:

一、年龄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为中级及以下的,年龄应为1988年9月12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为副高的,年龄应为1978年9月12日以后出生。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年龄应为1988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二、学历学位要求:如以高学历报考较低学历岗位的,高学历专业须与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相匹配。

三、职称要求:初级指初级及以上、中级指中级及以上、副高指副高级及以上。

四、英语要求:1.六级指英语六级425(含425分)以上(或雅思6.5分、托福90分、PTE60分及以上等);

2.四级指英语四级425(含425分)以上(或雅思4.5分、托福70分、PTE50分及以上等);

3.三级指英语三级(或四级350分及以上),如证书为A、B证的均可报名。

五、工作经历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其他条件和备注。

 


2024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第四期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工作需要,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区人事考试中心”)受用工单位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第四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起止问题的,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2日。
 
3.面向洞头区的岗位须具有洞头区户籍;非洞头区户籍人员,为洞头区生源的,或者父母至少一方或配偶具有洞头户籍的也可以报考。
 
4.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5.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用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区人事考试中心(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二楼会议室),报名联系人:庄丽琴,联系电话:63489769。
 
3.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处不提供复印),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4.关于报名的相关规定: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人员不得报考;自动离职未满1年、被劝退未满3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编外用工人员不得报考;列入编外用工招考“黑名单”,且未解禁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专科同等;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本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的职位。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试
 
考试采取“要素测评+面试”方式,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要素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1.要素测评。对取得考试报考资格的考生,由区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要素测评标准(见附件3)进行打分,按百分制计分。学历起点为大专及以上的岗位,采取要素测评标准(A)打分,学历起点为大专以下的岗位,采取要素测评标准(B)打分。根据要素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为入围面试对象。要素测评成绩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成绩查询专区”公布,考生收到短信后,可登录查询计分结果。入围人员名单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其中,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驾驶员岗位(代码0701),需进行技能测试,由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自行负责组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参照附件4;大门镇人民政府政府雇员(消防战斗员)、消防协管员岗位(代码1101、1102),需进行体能测试,由大门镇人民政府自行负责组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参照附件5。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技能、体能测试均为通过式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任一单项不达60分均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采取面谈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按百分制计分,划定合格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通知书》可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准考证打印”栏目(http://zkz.dtrcfw.com/)打印,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凡在面试3天前,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人事考试中心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按要素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3.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要素测评成绩*30%+面试成绩*70%。
 
五、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遇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无明确优先规定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所有成绩均相同的,另行加试。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参照最新浙江省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对于情况特殊的考生,其体检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最新浙江省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
 
3.体检、考察环节,遇有不合格对象,均在同一个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待遇及有关规定
 
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编外用工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编外用工薪酬福利规定执行。
 
九、其它
 
1.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未达到1:3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核减或取消相应招考计划。
 
(2)按原条件延期报名,并发布延期报名公告。二次公告后仍未达到1:3的,可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开考。
 
(3)报名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但达到1:2,且报考人员中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经要素测评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任职资格的。
 
(4)如因无人报名,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要求降低相应招考条件的,可进行二次公告报名。二次公告时间为3天,报名时间为2个工作日。
 
2.对于招考中已通过面试的,在体检、政审、公示等各环节中放弃聘用资格的人员,列入编外用工招考“黑名单”,一年内不给予报名资格;若累计发生2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五年内不给予报名资格。
 
3.根据《洞头区个人诚信“百家信”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洞改办发〔2022〕5号)相关激励政策,若应用等级为“金信”的,同分条件下优先录用;若应用等级为“白金信”的,可给予考试总成绩加1分。符合激励条件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不受理。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8〕15号)执行
 
5.本《公告》由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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