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省科学院招聘博士科研人员21人公告

 
  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黑龙江省科学院简介
 
  详见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https://www.has.ac.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博士科研人员21名,详见《黑龙江省科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适应科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文化素质与心理素质;
 
  (四)签订聘用合同前,应聘人员须获得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港澳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报名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后至2006年7月31日前出生);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 现役军人;
 
  3. 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人员;
 
  4.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7.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 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享受待遇
 
  (一)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二)符合《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哈尔滨人才新政30条》的高层次人才,配合落实相应待遇。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https://www.has.ac.cn/)发布。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9时至2024年11月30日17时。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请登录用人单位网站,查看具体报名邮箱以及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各用人单位报名专用邮箱,邮件标题设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报名邮箱的回复为准,报名成功后请保证联系顺畅。
 
  3. 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省科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报名表》(附件2)、《黑龙江省科学院公开招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附件4,仅应届毕业生提供);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4)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下载二维码尚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其他书面承诺等材料;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名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如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等(其中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通过附件上传至系统(压缩包命名方式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所学专业”)报名考生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填报信息与《黑龙江省科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将于2024年8月5日起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网上审查,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四)现场确认
 
  1.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确认,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现场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 现场确认需提供报名时网上审查提交全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黑龙江省科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报名表》(附件2)、《黑龙江省科学院公开招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附件4,仅应届毕业生提供)原件和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不予退还,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报考人员本人。
 
  (五)考试
 
  1. 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 考试重点测试报名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科研业绩成果、发展潜力、岗位匹配度等。
 
  3.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采取科研报告、答辩、面谈等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计分方式为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成绩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1. 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 考察。我院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七)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https://www.has.ac.cn/)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https://www.has.ac.cn/)发布。报名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原则上应届人员毕业前须与我院签订三方协议,并在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人员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2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黑龙江省科学院批准后可延后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
 
  (五)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六)为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和《哈尔滨市人才新政30条》等人才政策,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受本招聘计划限制,欢迎高层次人才随时与我院联系洽谈。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科学院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1-82621400
 
  监督举报电话:0451-87010522
 
 
 
 
 
  黑龙江省科学院
 
  2024年8月1日


2024年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招聘博士科研人员公告

  
 
  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和省科学院《黑龙江科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公告》,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简介
 
  详见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http://www.hasdq.org.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博士科研人员3名,详见《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适应科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文化素质与心理素质;
 
  (四)签订聘用合同前,应聘人员须获得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港澳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报名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后至2006年7月31日前出生);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 现役军人;
 
  3. 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人员;
 
  4.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7.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 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享受待遇
 
  (一)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二)符合《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的高层次人才,配合落实相应待遇。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https://www.has.ac.cn/)和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网站(http://www.hasdq.org.cn/)发布。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9时至2024年11月30日17时。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应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kxydqfyrsjy@163.com,邮件标题设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报名邮箱的回复为准,报名成功后请保证联系顺畅。
 
  3. 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报名表》(附件2)、《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公开招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附件4,仅应届毕业生提供);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4)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下载二维码尚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其他书面承诺等材料;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名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如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等(其中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通过附件上传至系统(压缩包命名方式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所学专业”)报名考生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填报信息与《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本单位将于2024年8月5日起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网上审查,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四)现场确认
 
  1.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确认,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现场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 现场确认需提供报名时网上审查提交全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报名表》(附件2)、《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公开招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附件4,仅应届毕业生提供)原件和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不予退还,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报考人员本人。
 
  (五)考试
 
  1.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考试重点测试报名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科研业绩成果、发展潜力、岗位匹配度等。
 
  3.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采取科研报告、答辩、面谈等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计分方式为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成绩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1. 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 考察。我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七)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网站(http://www.hasdq.org.cn/)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网站(http://www.hasdq.org.cn/)发布。报名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原则上应届人员毕业前须与我院签订三方协议,并在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人员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2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黑龙江省科学院批准后可延后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
 
  (五)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六)为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等人才政策,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受本招聘计划限制,欢迎高层次人才随时与我院联系洽谈。
 
  政策咨询电话:0459-8998828
 

2024年黑龙江省科学院进校园引进人才公告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科学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招聘范围及毕业时间
 
  本次招聘面向2025级在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可不受应届毕业生限制。
 
  (二)学历、学位及年龄
 
  1. 学历、学位
 
  报名参与本次招聘的考生,应具有招聘计划中各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见附件1)。
 
  2.年龄
 
  报名参与本次招聘的考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4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二、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3. 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6. 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7. 应聘人员需要在2025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8. 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6. 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应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其他待遇情况详见各招聘单位具体公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活动不设开考比例。
 
  1. 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2日9:00至11月1日16:00。
 
  2. 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后,选择“黑龙江省科学院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招聘考试”进行报名,并登录用人单位网站(见附件1)查看报名的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将《黑龙江省科学院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及按照模板由校方出具《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模板》(附件3)发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
 
  (二)审核与考试
 
  1. 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活动我院各用人单位将按照本《公告》中发布的招聘计划表,根据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发送邮件中的附件及其他材料,对报名考生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以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2. 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活动的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打印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及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发布,请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随时留意该网站。面试主要考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等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核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进行考核、体检。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等,并由应聘人员毕业院校负责填写《黑龙江省科学院公开招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4)。考核通过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
 
  (二)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考试、考核、体检作假舞弊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报上级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报名人员所留邮箱及联系电话为通知各项事宜的重要途径,请填报时认真审核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本次招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各用人单位所有。
 
 
 
 
 
  黑龙江省科学院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黑龙江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引进人才公告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招聘范围及毕业时间
 
  本次招聘面向2025级在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可不受应届毕业生限制。
 
  (二)学历、学位及年龄
 
  1. 学历、学位
 
  报名参与本次招聘的考生,应具有招聘计划中各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表2024校园招聘.png

 
  2.年龄
 
  报名参与本次招聘的考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4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3. 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6. 应聘人员需要在2025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7. 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6. 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应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活动不设开考比例。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2日9:00至11月1日16:00。
 
  2. 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考生登录网站(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后,选择“黑龙江省科学院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招聘考试”进行报名。
 
  将本公告下方的《黑龙江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1),以及校方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附件2),两个材料发至单位邮箱(znzzyjs@sina.com),邮件标题为“岗位代码F01/F02/F03—姓名”。
 
  (二)审核与考试
 
  1. 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活动按照本公告中的招聘计划,根据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发送邮件中的附件及其他材料,对报名考生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以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2. 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活动的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打印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及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及单位网站(http://www.haai.org.cn/category/58/list)发布,请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随时留意网站。面试主要考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等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及单位网站(http://www.haai.org.cn/category/58/list)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核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进行考核、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等,由应聘人员毕业院校负责填写。考核通过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及单位网站(http://www.haai.org.cn/category/58/list)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
 
  (二)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考试、考核、体检作假舞弊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报上级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报名人员所留邮箱及联系电话为通知各项事宜的重要途径,请填报时认真审核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本次招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黑龙江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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