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保山龙陵县乡镇学校选调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教师队伍结构,深化“县管校聘”工作,根据《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工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教体发〔2023〕11号)和《关于的补充通知》(龙教体发〔2024〕27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龙陵县乡镇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范围及岗位
 
(一)选调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及岗位要求与专业设置相匹配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龙陵县在职在编教师。
 
(三)选调岗位。龙陵县第二中学教师:英语1人、信息技术1人、体育1人、音乐1人;龙陵县第三中学教师:英语1人、政治1人;腊勐中学语文教师1人;龙新中学体育教师1人;龙山中心学校(河头片区)小学教师:语文3人、数学3人;镇安中心学校小学教师:语文2人、数学1人;龙江中心学校小学教师:语文1人、英语1人;腊勐中心学校小学教师:语文2人、数学1人;龙新中心学校小学教师:语文2人、数学1人、幼儿教师1人。详见《2024年龙陵县乡镇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符合选调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新招聘到我县乡镇工作3年及以上或调入我县乡镇工作3年及以上(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现已转为正式在职在编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的招聘时间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三)报名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属省、市、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2.2021年、2022年、2023年受到省、市、县级表彰或通报表扬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次及以上);
 
3.2021年、2022年、2023年所教班级或学科教学成绩在本辖区内位于中等及以上水平一次及以上(比如某乡镇共有十所小学,某教师所教科目在该乡镇排名在前五名),高中教师和初中教师以县为辖区,小学教师以乡镇为辖区。音乐、体育、幼儿、小学英语、信息技术教师不作成绩名次要求。
 
(四)报考人员年龄要求
 
幼儿教师岗位40周岁及以下,其他岗位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日。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者,报名表须经工作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的报名表统一经中心学校校长和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完中教师的申请由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签字盖章人员需严格审核把关,对审核把关不严的由签字盖章人员负责,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方可报名。
 
(二)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语文、中学英语、中学政治、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对应学科成绩证明,各级(初职、中职、高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21年、2022年、2023年履职考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和经历业绩信息采集表及近期5分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中学教师成绩证明须由县教育教师发展中心提供,小学教师成绩证明由中心学校提供,成绩证明需审核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相关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留存原件。
 
(三)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岗位,本人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的,报名时可选所学专业,也可选所教专业;报考其他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一致。小学教师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幼儿园岗位。
 
(四)报名时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所提供资料如有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和选调资格。
 
(五)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上午8:00-11:30。
 
(二)报名地点:龙陵县教育体育局一楼会议室。
 
五、考试
 
(一)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中学:英语、政治、信息技术(经历业绩评价不计算)教师岗位。
 
1.考试方式:笔试+经历业绩评价。
 
(1)笔试(分值100分)。实行统一命题,统一阅卷。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知识。
 
(2)经历业绩评价(分值100分)。经历业绩评价由龙陵县教育体育局组成业绩评价领导小组,根据《2024年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乡镇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经历业绩评价体系》和考生填报的《2024年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乡镇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经历业绩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经历业绩进行评分。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50%。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工作经历得分、教学成绩得分、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综合成绩于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在龙陵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大厅公告公示栏进行公布。
 
2.笔试时间:考生于2024年8月18日14:30-17:30到龙陵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二楼)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09:00-11:00统一进行笔试。
 
(二)体育教师岗位
 
1.考试方式:专项技能展示+课堂教学+专业获奖情况。分值100分。
 
(1)专项技能展示(分值90分)。考生从以下两项中每项自选一项进行专项技能展示和基本要领讲解,时间不超过10分钟。第一项50分(其中技能展示30分,要领讲解20分);第二项40分(其中技能展示20分,要领讲解20分)。
 
①篮球、排球、足球;(分值50分)
 
②体操(技巧)、武术、健美操(韵律操)、背越式跳高、急行跳远;(分值40分)
 
(2)专业获奖情况(分值10分)
 
根据考生近三年指导学生获奖和自己获得的荣誉赋分,由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同一奖项以最高获奖级别赋分,不累加。国家级奖得10分,省级奖得5分,市级奖得3分、县级奖得2分,乡镇级奖得1分。(注:奖项以教育行政部门颁发为准)
 
成绩=专项技能展示得分+专业获奖得分。如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项技能展示、专业获奖得分高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2.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08:00-结束;
 
地点:龙陵县第一中学。
 
3.报到时间及地点:考生于2024年8月19日07:30到龙陵县第一中学报到。
 
(三)音乐教师岗位
 
1.考试方式:自弹自唱+舞蹈+专业获奖情况。分值100分。
 
(1)自弹自唱(分值45分)
 
从人音版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教材歌曲中现场抽取一首自弹自唱,乐器可自备(考场提供钢琴、手风琴、电子琴);考评时自弹(拉、奏)自唱,乐器不限。时间不超过5分钟。
 
(2)舞蹈(分值45分)
 
内容自选,音乐自备。表演形式不限,着装得体,要求积极健康,符合教育对象的审美要求,现场提供多媒体设备。每位教师表演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3)专业获奖情况(分值10分)
 
根据考生近三年指导学生获奖和自己获得的荣誉赋分,由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同一奖项以最高获奖级别赋分,不累加。国家级奖得4分,省级奖得3分,市级奖得2分、县级奖得1分,乡镇级奖得0.5分。(注:奖项以教育行政部门颁发为准)
 
成绩=自弹自唱得分+舞蹈得分+专业获奖得分。如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自弹自唱、舞蹈、专业获奖得分高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2.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08:00-结束;
 
地点:龙陵县龙山镇白塔小学。
 
3.报到时间及地点:考生于2024年8月19日07:30到龙陵县龙山镇白塔小学报到。
 
(四)幼儿教师岗位
 
1.考试方式:试讲+才艺展示。分值100分。
 
(1)试讲。分值50分,合格分数线为4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后续选调环节。
 
试讲内容:幼儿园大班五大领域;课题:现场抽取;备课时间:40分钟;备课内容:一节课(30分钟)的活动设计;试讲时间:15分钟内。 
 
(2)才艺展示。才艺展示由清唱、舞蹈、绘画三部分组成。分值50分,合格分数线为4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后续选调环节。
 
清唱:自行准备不带伴奏3分钟内的一首歌曲;舞蹈:自行准备带音乐伴奏3分钟以内的舞蹈;绘画:现场抽取绘画题目,绘画时间30分钟。
 
成绩=试讲得分+才艺展示得分。如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试讲、才艺展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2.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08:00-结束;
 
地点:龙陵县幼儿园学府园。
 
3.报到时间及地点:考生于2024年8月19日07:30到龙陵县幼儿园学府园报到。
 
六、选调办法
 
(一)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并征求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同意后统一办理调配手续;若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二)选调到新单位人员,必须与单位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申请调动。
 
七、纪律要求
 
(一)未按公告要求的时间按时到考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为了维护考试选调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在报名、考试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且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考试选调。
 
(三)整个考试选调工作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0875-6123414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12日
 
 
 
 

2024年云南保山龙陵县幼儿园招聘合同制编外人员5人公告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参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要求,结合龙陵县幼儿园办园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经县幼儿园研究,报县教育体育局同意,拟公开招聘合同制编外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龙陵县幼儿园本次招聘的岗位是幼儿园合同制编外人员,岗位由龙陵县幼儿园调配。(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幼儿教师年龄在35周岁(1989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未就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幼儿教育事业;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要求;
 
5.吃苦耐劳,具有过硬的综合素质,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口语表达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于2024年7月15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2024年7月19日在龙陵县幼儿园学府园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7月19日9:00-11:30,地点:龙陵县幼儿园学府园。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龙陵县幼儿园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2024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表、其他学习活动经历(党组织、团组织、班干部、学生会、社团等经历及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情况)、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外语水平证书及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确定面试人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时间、地点:⑴试讲+现场答辩。分值100分(其中试讲70分、现场答辩3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五)面试方式:采用现场试教(大班语言,12分钟)及现场提问(3分钟);技能考核(弹唱、舞蹈、绘画),除弹唱、绘画现场抽题外,其他考核内容自行准备。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1)试讲内容:幼儿园大班语言(内容自备);试讲时间:12分钟内。 现场答辩:根据试讲内容现场提问,选手当即回答。时间:3分以内。
 
(2)才艺展示。才艺展示由弹唱、舞蹈、绘画三部分组成。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后续选调环节。
 
自行准备一首歌曲,现场自弹自唱;舞蹈:自行准备带音乐伴奏3分钟以内的舞蹈;绘画:现场抽取绘画题目,绘画时间30分钟。
 
(六)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在75分及以上者,得分最高的为签约对象。由用人单位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聘用协议书。
 
(七)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体检:由县幼儿园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公办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若出现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并到规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同时,到疾控中心办理健康证,身体健康准予聘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聘用:面试、拟聘用人员在龙陵县幼儿园公示栏公示,其中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龙陵县幼儿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若出现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
 
六、工资保障与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所聘用的人员工资标准如下:
 
(一) 1.试用期工资:人均工资: 3200元/月: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含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2.正式聘用工资:试用期满,经龙陵县幼儿园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核,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人均工资: 4000元/月: 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含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二)合同期满一年后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将按《龙陵县幼儿园合同制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调整提高工资待遇并逐年增加。
 
七、相关要求
 
(一)应聘者必须对其所提供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二)在招聘过程中,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应试,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名成功后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接听,因电话不通联系不上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好职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招聘过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主管部门和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组的监督下进行。
 
请所有应聘人员务必关注“龙陵县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并注意查看信息。
 
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夏老师,0875-6126626。
 
 
 
龙陵县幼儿园
 
2024年7月15日

2024年云南保山龙陵县教体系统实施教师“归雁计划”暨选调教师12人公告

 

为加强龙陵县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外地优秀教师回原籍或投靠夫妻。根据《保山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保办发〔2022〕36号)、《龙陵县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龙办发〔2022〕52号)和《龙陵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龙办发〔2022〕66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龙陵县教体系统2024年实施教师“归雁计划”暨公开选调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县外在职在编教师,年龄40周岁(截止报名当天)以下。
 
三、选调计划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实施教师“归雁计划”暨公开选调教师12人。详见《龙陵县教体系统2024年教师“归雁计划”岗位表》(见附件1)。
 
四、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选调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原籍是龙陵县或配偶原籍是龙陵县的;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人员;
 
4.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7月10日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8:30-11:30在龙陵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龙陵县2024年教体系统实施“归雁计划”暨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附件2)原件。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投靠夫妻的同时提供另一方的身份证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任教学段学科证明。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由龙陵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仪容仪表等。说课满分为100分,说课成绩75分及以上为合格。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选调岗位人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龙陵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调动。
 
(五)考察。由龙陵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调动。
 
(六)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将通过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经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由选调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选调单位提出申请,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调动人员放弃调动;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调动的;
 
(四)调动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调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它事项
 
选调人员到用人单位上班时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未满不得在县内调动;5年内不得调出县外。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选调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回避制度,凡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具体需要回避的情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严禁弄虚作假。为了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在报名、面试、资格审查、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且三年内不得参加龙陵县教师“归雁计划”选调考试。整个选调工作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0875-6123414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6127423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

2024年云南保山龙陵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龙陵县卫生健康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主要从事综合管理岗位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工作、品行端正,做事认真、乐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同时具备下列1.2.3条件,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
 
1.具有城镇区域户籍;
 
2.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登记有效状态;
 
3.符合以下条件的任意一条:
 
(1)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
 
(五)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已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8月19日至9月3日“龙陵县卫生健康局”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3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龙陵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75-6121192。
 
报名材料:(1)《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见附件)纸质版;(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提供电子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近期小一寸证件照2张。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三)资格审查
 
由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面谈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谈,具体面试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谈资格。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龙陵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的,根据面试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面谈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如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4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单位不提供食宿,公务出差按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二)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陵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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