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6号)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高层次人才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3日至2006年8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13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设定,由长春市教育局及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如未提前征得同意导致后续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8月23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向的考生务必于8月23日前向招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邮箱:2085447703@qq.com)报送相关报名材料。
 
  (三)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2024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6号)》(附件2);
 
  3.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的学历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除需要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
 
  5.具有岗位要求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照片;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报送报名材料后,务必与招聘单位邮件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报送成功。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
 
  (六)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招聘面试工作由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组织实施,长春市教育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确定并通知。
 
  (二)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拟聘人选的确定: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报考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2025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4年的,可视为2024年毕业生)。
 
  (五)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http://www.caii.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剩余岗位情况以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caii.edu.cn/)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751804(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
 
  0431—88787036(长春市教育局)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24年8月13日

2024年吉林长春市绿园区招聘合同制消防员18人公告

  
 
  为充实长春市绿园区消防大队专职消防站灭火救援队伍力量,经长春市绿园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18名,其中战斗员14名,驾驶员4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2、具有长春市户籍(含外县)或已取得长春市(含外县)居住证的居民;
 
  3、年龄要求:
 
  战斗员岗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5年9月6日-2006年9月6日出生),从事过消防工作的或参军服役过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3年9月6日-2006年9月6日出生);驾驶员岗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6日-1999年9月6日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4、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招聘岗位人员为男性。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长春市绿园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行为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6、参与企业经营(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
 
  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正在其他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合同制消防员。
 
  11、身体、心理原因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人员。
 
  1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四)回避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提前或逾期报名视为无效报名,均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绿园区双丰东路与居兴路交叉口南280米双丰东路消防救援站内(导航搜索“双丰东路消防救援站”)。
 
  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接受审核:
 
  1、《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需提供B2型及以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征信证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查询打印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打印);
 
  7、其他与工作内容有关的个人正规资质性证件等(包括消防工作经历证明、退役人员须提供退伍证及复印件);
 
  8、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彩照3张,2张粘贴在《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俯卧撑(2分钟)、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
 
  2、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
 
  全体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具体标准按照《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
 
  体能测试满分为8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满分为20分,共计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心理测试环节(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不得参加驾驶能力测试)。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驾驶能力测试: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行驾驶能力测试,标准按照《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合同制驾驶员操作考核标准》(附件4)。考生在6分钟以内(含6分钟)完成驾驶能力测试视为成绩合格;考生未能在6分钟以内完成驾驶能力测试视为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心理测试环节。
 
  驾驶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二)心理测试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合格人员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专业机构采用专业的心理测试软件,测试后出具“合格”或“不合格”报告,心理测试“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心理测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和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含)比例确定,1:3(含)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面试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用人选。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具体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并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重点考核拟聘用人选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联合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的核查;联合长春市消防支队专职办对体检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yuan.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与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以培训为主,培训结束后依据培训期间所学的内容,进行体能考核及理论考试,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不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由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派岗。派岗原则由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制定,不服从派岗分配两次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并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相关待遇和岗位管理
 
  (一)相关待遇
 
  1、合同制消防员工资为每月35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每月发放高危补助1200元。
 
  2、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以及人身意外险,并提供食宿。
 
  3、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
 
  (二)岗位管理
 
  1、合同制消防员聘用后实行24小时执勤工作制度,一周内工作5天,休息2天;如有应急响应、疫情防控及特殊需要时,视情况停止人员休假和轮休,全员在岗在位。
 
  2、新聘用的合同制消防员自签订劳动合同两年内主动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其他合同制消防员招聘。
 
  3、培训期间主动离职的,应退还被装费、伙食费、训练保障经费等。
 
  六、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设定并负责审核、解释。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如因本人联系电话填写错误、变更、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产生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yuan.gov.cn/)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次招聘不会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进行招聘,未与任何劳务派遣公司、中介、培训机构等有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任何关于长春市绿园区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的有偿中介行为均与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和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如有不法机构以此名义骗取钱款,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会发布补充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电话:0431-87612191
 
  长春市绿园区人社局人事科电话: 0431-86762010
 
  监  督  电  话:0431-87633389
 
  附件:
 
 
 
 
 
  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2024年吉林长春市绿园区招聘合同制消防员18人公告

  
 
  为充实长春市绿园区消防大队专职消防站灭火救援队伍力量,经长春市绿园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18名,其中战斗员14名,驾驶员4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2、具有长春市户籍(含外县)或已取得长春市(含外县)居住证的居民;
 
  3、年龄要求:
 
  战斗员岗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5年9月6日-2006年9月6日出生),从事过消防工作的或参军服役过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3年9月6日-2006年9月6日出生);驾驶员岗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6日-1999年9月6日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4、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招聘岗位人员为男性。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长春市绿园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行为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6、参与企业经营(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
 
  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正在其他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合同制消防员。
 
  11、身体、心理原因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人员。
 
  1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四)回避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提前或逾期报名视为无效报名,均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绿园区双丰东路与居兴路交叉口南280米双丰东路消防救援站内(导航搜索“双丰东路消防救援站”)。
 
  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接受审核:
 
  1、《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需提供B2型及以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征信证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查询打印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打印);
 
  7、其他与工作内容有关的个人正规资质性证件等(包括消防工作经历证明、退役人员须提供退伍证及复印件);
 
  8、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彩照3张,2张粘贴在《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俯卧撑(2分钟)、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
 
  2、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
 
  全体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具体标准按照《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
 
  体能测试满分为8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满分为20分,共计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心理测试环节(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不得参加驾驶能力测试)。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驾驶能力测试: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行驾驶能力测试,标准按照《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合同制驾驶员操作考核标准》(附件4)。考生在6分钟以内(含6分钟)完成驾驶能力测试视为成绩合格;考生未能在6分钟以内完成驾驶能力测试视为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心理测试环节。
 
  驾驶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二)心理测试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合格人员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专业机构采用专业的心理测试软件,测试后出具“合格”或“不合格”报告,心理测试“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心理测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和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含)比例确定,1:3(含)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面试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用人选。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具体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并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重点考核拟聘用人选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联合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的核查;联合长春市消防支队专职办对体检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yuan.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与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以培训为主,培训结束后依据培训期间所学的内容,进行体能考核及理论考试,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不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由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派岗。派岗原则由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制定,不服从派岗分配两次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并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相关待遇和岗位管理
 
  (一)相关待遇
 
  1、合同制消防员工资为每月35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每月发放高危补助1200元。
 
  2、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以及人身意外险,并提供食宿。
 
  3、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
 
  (二)岗位管理
 
  1、合同制消防员聘用后实行24小时执勤工作制度,一周内工作5天,休息2天;如有应急响应、疫情防控及特殊需要时,视情况停止人员休假和轮休,全员在岗在位。
 
  2、新聘用的合同制消防员自签订劳动合同两年内主动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其他合同制消防员招聘。
 
  3、培训期间主动离职的,应退还被装费、伙食费、训练保障经费等。
 
  六、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设定并负责审核、解释。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如因本人联系电话填写错误、变更、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产生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yuan.gov.cn/)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次招聘不会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进行招聘,未与任何劳务派遣公司、中介、培训机构等有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任何关于长春市绿园区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的有偿中介行为均与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和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如有不法机构以此名义骗取钱款,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会发布补充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电话:0431-87612191
 
  长春市绿园区人社局人事科电话: 0431-86762010
 
  监  督  电  话:0431-87633389
 
  附件:
 
 
 
 
 
  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2024年吉林长春市绿园区招聘合同制消防员18人公告

  
 
  为充实长春市绿园区消防大队专职消防站灭火救援队伍力量,经长春市绿园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18名,其中战斗员14名,驾驶员4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2、具有长春市户籍(含外县)或已取得长春市(含外县)居住证的居民;
 
  3、年龄要求:
 
  战斗员岗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5年9月6日-2006年9月6日出生),从事过消防工作的或参军服役过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3年9月6日-2006年9月6日出生);驾驶员岗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6日-1999年9月6日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4、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招聘岗位人员为男性。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长春市绿园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行为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6、参与企业经营(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
 
  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正在其他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合同制消防员。
 
  11、身体、心理原因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人员。
 
  1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四)回避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提前或逾期报名视为无效报名,均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绿园区双丰东路与居兴路交叉口南280米双丰东路消防救援站内(导航搜索“双丰东路消防救援站”)。
 
  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接受审核:
 
  1、《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需提供B2型及以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征信证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查询打印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打印);
 
  7、其他与工作内容有关的个人正规资质性证件等(包括消防工作经历证明、退役人员须提供退伍证及复印件);
 
  8、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彩照3张,2张粘贴在《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俯卧撑(2分钟)、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
 
  2、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
 
  全体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具体标准按照《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
 
  体能测试满分为8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满分为20分,共计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心理测试环节(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不得参加驾驶能力测试)。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驾驶能力测试: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行驾驶能力测试,标准按照《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合同制驾驶员操作考核标准》(附件4)。考生在6分钟以内(含6分钟)完成驾驶能力测试视为成绩合格;考生未能在6分钟以内完成驾驶能力测试视为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心理测试环节。
 
  驾驶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二)心理测试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合格人员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专业机构采用专业的心理测试软件,测试后出具“合格”或“不合格”报告,心理测试“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心理测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和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含)比例确定,1:3(含)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面试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用人选。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具体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并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重点考核拟聘用人选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联合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的核查;联合长春市消防支队专职办对体检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yuan.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与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以培训为主,培训结束后依据培训期间所学的内容,进行体能考核及理论考试,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不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由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派岗。派岗原则由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制定,不服从派岗分配两次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并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相关待遇和岗位管理
 
  (一)相关待遇
 
  1、合同制消防员工资为每月35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每月发放高危补助1200元。
 
  2、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以及人身意外险,并提供食宿。
 
  3、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
 
  (二)岗位管理
 
  1、合同制消防员聘用后实行24小时执勤工作制度,一周内工作5天,休息2天;如有应急响应、疫情防控及特殊需要时,视情况停止人员休假和轮休,全员在岗在位。
 
  2、新聘用的合同制消防员自签订劳动合同两年内主动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其他合同制消防员招聘。
 
  3、培训期间主动离职的,应退还被装费、伙食费、训练保障经费等。
 
  六、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设定并负责审核、解释。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如因本人联系电话填写错误、变更、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产生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yuan.gov.cn/)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次招聘不会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进行招聘,未与任何劳务派遣公司、中介、培训机构等有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任何关于长春市绿园区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的有偿中介行为均与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和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如有不法机构以此名义骗取钱款,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会发布补充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电话:0431-87612191
 
  长春市绿园区人社局人事科电话: 0431-86762010
 
  监  督  电  话:0431-87633389
 
  附件:
 
 
 
 
 
  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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