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宿迁市宿豫区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相关学校教师,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宿迁市宿豫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2年、2023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0.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1.宿豫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宿豫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8月30日9:30-2024年9月9日16:00;
资格初审、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8月30日9:30-2024年9月10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8月30日9:30-2024年9月?11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218.93.212.38:12123/suyu_)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网上缴费通过人数即为参加考试人数。报名结束后,01-08岗位如报名成功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09-12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9:00—14:0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4年9月13日10:00— 9月15日9:00。
网址: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218.93.212.38:12123/suyu_)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宿豫区教育局联系(0527—84466502)。
(三)笔试
笔试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4年9月15日?9:00-11:00
2.笔试地点及考试须知,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4.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6.笔试成绩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由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另行公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并提交《未就业承诺书》(附件2);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3.教师资格证。
4.符合职称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
6.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上述1—5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区教育局审核。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
7.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为演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宿豫区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区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教育局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区教育局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具体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教育局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
1.年龄规定。35周岁以下,指1988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3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其他事项。报名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6502、84466501(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
监督电话:?0527-80609012(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江苏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7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系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单位、岗位及人数等详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简介表》中的年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基本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优课;
2.获得县(区)级学科课堂教学竞赛或基本功竞赛一等奖(或市级学科课堂教学竞赛或基本功竞赛二等奖);
3.具有相关学科中小学一级或以上职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2025年1月2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六)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四、招聘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告发布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3日。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的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在《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中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7月29日-7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洋河新区初级中学报告厅(洋河新区人和路56号),联系人:石老师,联系电话:0527-82668406,15751185889。
2.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等,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所出具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报名表原件1份(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6)获奖或职称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时由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3.陈述申辩。报名过程中,考生对初审结果不服的,可向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陈述申辩,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现场予以答复。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现场缴费,报名费用为100元/人(现场扫码缴费)。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
5.报考者报名成功后,应保证《报名表》中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6.补报名工作。01、04、05、06岗位笔试开考比例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进入笔试。02、03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按规定核减或核销招聘计划。核销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以补报名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上午9:00-12:00。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8月3日,笔试地点及具体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通知书时间为8月2日下午14:30-18:00,领取地点: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室(洋河新区梦都大道6号,洋河第一医院对面)。
2.笔试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
3.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合格线:笔试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查看公告。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8月10日,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为8月9日下午14:30-18:00,领取地点: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室(洋河新区梦都大道6号,洋河第一医院对面)。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现场扫码缴费)。
2.面试人选:01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6: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02-06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
3.面试内容:01岗位的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加演课。先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立即进入演课环节。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02-06岗位的面试采取演课形式。演课时间10分钟。
4.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演课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报考者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5.?演课、专业技能测试均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求剩余考官打分平均值的方式计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照百分制合算,总成绩计算规则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其中:01岗位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演课成绩×40%;02-06岗位面试成绩=演课成绩。
6.总成绩公布:考生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查看公告。
(五)考察
1.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报考01岗位的考生,如果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照面试中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果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试。
报考02-06岗位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果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果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试。
另行组织考试的形式均为面试。
2.考察内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公告》和《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中规定的所有资格和条件,以及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拒服兵役、违法犯罪记录、有无经济问题等情况。
3.合格人选公布。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无经济问题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合格人选公布。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七)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在考察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确定考察对象的排名方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公示环节后,不再递补。
(八)相关待遇
执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标准。
五、其他工作安排
1.报名、资格审核及各类政策解释、面试考官邀请、体检、考察等工作由宿迁市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会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考试全程邀请宿迁市洋河新区纪工委参与现场监督。
3.咨询电话:0527-82668406(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监督电话:0527—82668069(宿迁市洋河新区纪工委)。
六、政策口径
1.年龄规定。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8年7月29日至2006年7月31日之间出生。
2.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1年内将取消其再次应聘洋河新区教育系统编制教师的资格。
3.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2024年江苏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学校招聘教师11人公告(第三批)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考试方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单位、岗位、计划人数、相关要求以及各招聘岗位考试方式等详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22年、2023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应聘人员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0)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http://218.93.212.38:12123/jiaoyu_。
1.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8月10日9:00-8月19日18:00。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遇到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2.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10日9:00-8月20日12:00。
3. 缴费确认时间: 2024年8月10日9:00-8月20日18:00。
(三)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等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意见(最后一天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
2.?应聘01岗位的人员初审通过后即报名成功,不缴纳报名费。应聘02-09岗位的人员,通过初审后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完成缴费确认后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
3.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应聘人员只能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名结束后,01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02-09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1日9:00-12:00。
4.应聘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4年8月23日9:00-8月24日18:00。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0527-84389575。
五、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公布成绩(取2位小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 2024年8月25日9:00-11:00。
2.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二)报名资格复审
1.排名成绩合成。笔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笔试成绩计算。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01岗位,按照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参加复审。02-09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初定在2024年8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届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有效证件及材料,同时提供近期两张2寸照片。有效证件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4)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上述人员还须提供本公告《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
应聘人员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
4.递补规则。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招聘单位认为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且应聘人员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5.面试缴费: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初定在2024年8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演课,时长15分钟。
2.面试合格线: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合成计算
总成绩计算规则如下:
1.面试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2.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01岗位另行组织考试确定;02-09岗位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和聘用备案
体检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组织签订聘用合同等),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招聘单位在本岗位面试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责任分工。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市教育局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市教育局全程参与各环节工作,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接受举报投诉并按规定处置。市人社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事前方案核准、事中过程监督、事后检查纠偏工作,接受举报投诉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二)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按《江苏省2024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8年8月10日至2006年8月19日之间出生。《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3.拟聘用人员是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的,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及材料,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人员均须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特别提醒:本次招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程序连续,请应聘人员做好行程安排和准备好个人有关材料。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653(宿迁市教育局),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监督电话:0527-84389663(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监督与审计处))
九、本公告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教育局
2024年8月9日
2024年江苏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6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市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1人、备案制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8日至2006年8月15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1.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2.专业设置。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七)招聘岗位中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于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2025年2月1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四、报名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网址: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suqian.gov.cn/)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宿迁市(市属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http://218.93.212.38:12123/weisheng_)。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8月8日9:00-8月15日16:00。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527—84389302)。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8月8日9:00-8月15日17:30。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3.陈述申辩:2024年8月8日9:00-8月16日16:00。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陈述申辩。
4.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8月8日9:00-8月16日16:00。
5.缴费确认:2024年8月8日9:00-8月16日17:30。
(三)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等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意见(最后一天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和申辩。
2.应聘有笔试岗位的人员,通过初审后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完成缴费确认后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无笔试岗位的人员初审通过后即报名成功,不缴纳报名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527-84389302),办理笔试费用减免事宜。
3.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应聘人员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应聘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名结束后,第01-13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第14-15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4.应聘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8月22日9:00—8月23日24:00。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五、招聘办法
(一)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4年8月24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二)报名资格复审
1.笔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应聘人员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4.递补规则。经招聘单位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单位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5.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6.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人选名单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第01-13岗位面试形式为演课,14-15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详见岗位表)。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合成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规则如下:
1.面试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2.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第15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或不进行笔试的岗位,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外,其余应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宿迁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89302(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监督电话:
0527-84389315(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
附件: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