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市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招聘辅助执法人员公告

  
 
  现因雅安市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辅助执法人员岗位空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1名,招聘公告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茗惠文教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发布: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3.报名时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4日至2006年9月4日期间出生);
 
  4.具有汽车驾驶资格者优先录用;
 
  5.认真仔细,踏实肯干,表现良好,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6.原则上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凭;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本岗位较适合男性;
 
  8.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限制;
 
  9.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日期:2024年9月4日至9月11日下午5:30截止。
 
  报名地址:雅安市名山区彩虹路北段42号雅安市名山区茗惠文教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283521302,李先生)。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面试,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并按通知要求带齐材料参加面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的毕业证、资格证、职称证书、驾驶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1寸证件照2张,个人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1份。
 
  (三)决定聘用
 
  由雅安市名山区茗惠文教服务有限公司和雅安市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考录组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经面试合格者,由考录组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再按管理权限报批或报备。
 
  三、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方式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
 
  (二)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工资。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川雅安市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招聘辅助执法人员公告

  
 
  现因雅安市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辅助执法人员岗位空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1名,招聘公告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茗惠文教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发布: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3.报名时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4日至2006年9月4日期间出生);
 
  4.具有汽车驾驶资格者优先录用;
 
  5.认真仔细,踏实肯干,表现良好,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6.原则上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凭;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本岗位较适合男性;
 
  8.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限制;
 
  9.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日期:2024年9月4日至9月11日下午5:30截止。
 
  报名地址:雅安市名山区彩虹路北段42号雅安市名山区茗惠文教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283521302,李先生)。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面试,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并按通知要求带齐材料参加面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的毕业证、资格证、职称证书、驾驶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1寸证件照2张,个人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1份。
 
  (三)决定聘用
 
  由雅安市名山区茗惠文教服务有限公司和雅安市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考录组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经面试合格者,由考录组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再按管理权限报批或报备。
 
  三、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方式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
 
  (二)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工资。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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