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九江市彭泽县选调115名农村中小学教师进城公告

  2022年彭泽县公开选调农村中小学教师进城公告

  

  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有效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城区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2022年暑期面向全县农村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到县城区学校任教,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公开选调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共计115名(学前教育岗位5名、小学岗位80名、初中岗位20名、县旅游中专岗位10名)。

  

  

岗位

  

学科

  

名额

  

学科

  

名额

  

学前教育岗位

  

学前教育

  

5

  

/

  

/

  

小学岗位

  

语文

  

23

  

音乐

  

3

  

数学

  

23

  

美术

  

3

  

英语

  

20

  

体育

  

3

  

道德与法治

  

2

  

信息技术

  

3

  

初中岗位

  

语文

  

5

  

美术

  

1

  

数学

  

5

  

体育

  

1

  

英语

  

4

  

物理

  

1

  

思想政治

  

1

  

化学

  

1

  

音乐

  

1

  

/

  

/

  

旅游中专岗位

  

旅游服务与管理

  

1

  

计算机应用

  

1

  

舞蹈

  

1

  

化学

  

1

  

语文

  

2

  

数学

  

3

  

政治

  

1

  

/

  

/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1、选调对象:

  (1)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

  (2)符合我县“归雁计划”条件的县外音、体、美在编农村教师。

  2、工作年限:

  (1)正式录用教师工作时间累计5周年及以上(即:2017年9月及以前正式录用教师)。

  (2)特岗教师服务期加上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工作时间累计6周年及以上(即:2016年9月及以前录用的特岗教师)。

  (3)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音、体、美教师岗位的须具备相应层次的音、体、美教师资格证。

  (4)现小学岗位任教的教师报考初中岗位的须第一学历为本科学历。农村中小学报考县旅游中专岗位须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和本科学历。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6)选调的四个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所有岗位同时报名、同时开考。

  (7)如拟调名单中有现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含中层干部)的,则当事人应提交辞职申请,并承诺愿意以普通教师的身份调入县城学校。

  (8)报考人员须书面承诺选调进城后5年内不得再申请跨县调动,同意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拟调入单位空岗情况重新聘任新的专业技术职务。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调:

  ①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规定年限或正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近五年教师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各有1次及以上不合格等次的;

  ③违反人事管理其他有关规定的。

  三、选调方式

  1、笔试:学前教育岗位、小学岗位、初中岗位及县旅游中专岗位公开选调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学前教育岗位考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小学岗位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学科的课程标准和学科专业知识(小学教材内容约占70%,初中教材内容约占30%。);初中岗位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学科的课程标准和学科专业知识(初中教材内容约占70%,高中教材内容约占30%。);县旅游中专岗位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职业生涯规划(学科专业知识中高中教材内容约占50%、大学教材内容约占30%,职业生涯规划内容约占20%)。说明:课程标准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

  2、拟录用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加上奖励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后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3、考试成绩排位最后的拟录人员如遇多人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次序确定录用对象:(1)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2)第一学历高;(3)教龄时间长。

  4、笔试时间:2022年8月10日

  笔试地点:博吾学校

  1.选岗:按照岗位需求,所有岗位均按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加上奖励分)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岗,因故未参加选岗而产生空岗将不进行递补。

  2.工资待遇:教师调入后,其工资按照九江市人社局《关于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九人社字〔2018〕48号)予以办理。

  四、工作程序

  1、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填报选调报名表,所在学校签署意见;携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选调报名表(附件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要详细填写现工作单位,如×××中心完小×××村小或教学点)。

  (1)报名地点:县教体局人事股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6日至7日

  (3)发放准考证时间:2022年8月9日

  2、资格审查:县教体局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选调资格。

  3、每个职位报名人数须2人及以上,方可开考。

  五、奖励加分

  1、现仍然在最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且工作6周年及以上的予以奖励加分(最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6年的加1分,每增加1年加1分,每人5分封顶)。

  2、2017年至2021年8月31日在县城区及农村小学支教者,按照《彭泽县2021年农村超编学校教师支教实施方案》予以奖励加分(每人5分封顶)。2022年以后所有支教教师选调时将不再奖励加分。

  六、工作要求

  1、教师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廉洁从政。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泄露机密等违纪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本次教师选调工作按照方案公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选岗等程序进行,笔试成绩和拟录用人员及时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各相关学校应积极动员在县城区支教教师主动参加本次公开选调考试。

  投诉、咨询电话:县人社局5666535县教体局7199299

  

彭泽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附件:彭泽县2022年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报名表.doc

  

2022年江西九江市德安县政府专职员招聘20人公告

  

  九江市德安县2022年政府专职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德安县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招聘工作由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面向社会招聘2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限男性)。岗位为灭火员(含驾驶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献身应急救援事业;

  (二)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退伍军人、持有B1以上驾照者放宽至35周岁);

  (三)学历条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

  (五)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有灭火救援、车船驾驶经验、以及具有篮球、羽毛球、兵乓球、唱歌、演讲、文字编辑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取;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原因不宜进入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政府专职员,按照信息发布、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招聘人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现场填写报名表,报名的同时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报名地点: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德安县县政府旁消防大队)

  报名材料:报考人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位)证书、驾照、退伍证(其中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德安县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准考证》。

  (二)考核

  考核分为体能、面试,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是考生考核选拔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1、体能测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项目:15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等项目。

  2、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3)考试内容:测试报考者的对岗位的认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现场抽签顺序进行面试。

  3、考核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式=体能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总成绩相同,以体能测试分数高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并在德安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三)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入闱人员统一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下同)。

  (四)审查

  政审主要对拟招聘人员思想、道德标准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并在德安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大队将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为期90天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抢险救援、社会救助;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

  (6)119接、受警;

  (7)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伍思想教育大纲要求参加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伍相应职级消防士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每周两天,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试用期政府专职消防员阶段,工资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考核合格,结合县财政实际,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执行。

  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体检1次。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政府专职消防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监督、咨询电话

  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咨询):17807044574(李)、15879236923(丁)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0792-4339162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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